在發生核事故的情況下,國際原子能機構根據
表1核能與其他能源形式的比較
能源形式
優點
缺點
核電
燃料儲量豐富、高密集型、經濟、清潔的能源,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
技術成熟,燃料能量密度高,1噸鈾-235裂變產生的能量相當於270噸標準煤;
燃料費低,約佔發電成本的20%~30%。
核電廠造價高,高出火電廠30%~50%。
化石燃料發電
電廠造價低,技術成熟。
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顆粒物等帶來環境問題;
資源有限,燃料費高,約佔發電成本的40%~60%。
水電
無汙染。
水力資源有限,水力發電隨季節變化很大。
風電、太陽能、地熱、潮汐能
無汙染。
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有限開發,很難大量使用。
迄今為止,世界能源需求的85%來自燃燒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大量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顆粒物等,帶來令人憂慮的環境問題。而且,這些化石物質消耗的迅速增長,使它們在地球上的儲量面臨枯竭的境地。
自然界中,除了化石燃料外,核能、水力、風力、太陽能、地熱、潮汐能等也都是可資利用的能源。
水力是無汙染的能源,應充分開發使用,但水力資源終究有限,且受地理條件限制。水力發電隨季節變化很大,所以光靠水力替代不了化石燃料,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
風力、太陽能、地熱、潮汐能等,都因受多種條件的限制,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有限開發,很難大量使用。
較樂觀地估計,到21世紀,上述幾種能源中每種在能源總耗量中的比例,都很難超過1%。
目前,技術上已較成熟,且能大規模開發使用以提供穩定電力的惟有核能。因為核能有其無法取代的優點,主要表現於:
(1)核能是地球上儲量最豐富的能源,又是高能量密集型的能源。
(2)核電是清潔、低碳的能源,有利於保護環境。如果取代燃煤發電設備,1GW核電設備運行1年能避免排放560萬噸CO2。
(3)核電的經濟性優於火電。
(4)以核燃料代替煤、石油和天然氣,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原子能機構秘書局)
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在核事故應急中作用
國際原子能機構是國際原子能領域的政府間科學技術合作組織,於1957年成立,其宗旨是加速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榮的貢獻。現任總幹事天野之彌(日本人)於2009年12月1日任職。
國際原子能機構設有一個事件和應急中心。該中心是全球核應急準備、事件報告以及核和輻射事件和緊急情況響應的協調和聯絡中心,在應對核和輻射事件方面向成員國提供24小時不間斷援助服務。
《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提供下述方面的援助。
(1)收集下述方面的資料並傳播給締約國和成員國:
發生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可提供的專家、設備和材料;
可用來應對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的方法、技術和研究成果;
(2)收到請求時在下述任何方面或其他適當的方面向締約國或成員國提供援助:
發生核事故和輻射緊急情況時編擬應急計劃以及適當的法規;
為處理核事故和輻射緊急情況人員制定適當的培訓方案;
發生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轉達援助請求及有關的資料;
擬訂適當的輻射監測方案、程序和標準;
對建立適當的輻射監測系統的可行性進行調查;
發生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向締約國或請求援助的成員國提供適當資源以對事故或緊急情況進行初步評估;
在出現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時為締約國和成員國斡旋;
為獲得並交換有關的資料和數據而與有關的國際組織建立並保持聯絡,並將這些組織的清單提供給締約國、成員國和上述各組織。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原子能機構秘書局)
(責任編輯:U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