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森林火災對我市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有哪些?
趙: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的災害,其危害程度觸目驚心,是破壞森林資源安全,威脅人類生存環境最為嚴重的災害之一;同時也是影響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不僅使多年造林護林成果毀於一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經濟甚至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且將極大地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
記者: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現狀和機制?
趙:我市各級黨委、政府歷來對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視。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森林防火投入不斷加大,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視森林防火,並把森林防火列入七項考核內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從完善健全規章制度到基礎設施建設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得到了上級林業部門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我市森林肪火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以規範火災預防和處置為重點,全面落實森林防火工作「五個百分之百」(森林防火入戶通知書發放達到100%、「雙線」責任書籤定達到100%,「五種人」監護達到100%,重點部位死看硬守達到100%、森林防火檢查面達到100%)措施,努力實現杜絕重特大森林火災,杜絕人員傷亡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一般森林火災和損失的「兩杜絕一降低」目標,
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層層籤定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森林防火的第—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林業部門負責同志是重要責任人。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整體協調和組織實施。指揮部成員單位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開展森林防火工作。
記者:近幾年我市森林火災發生情況?
趙:近年來,由於各級政府及林業的高度重視、紮實工作,全市基本杜絕了重、特大火災的發生,無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森林火災事故;森林防火總體形勢是好的。但是每年全市仍有數十起森林火情發生,有一定客觀必然性,也不排除防火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希望各級政府加強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團結協作、齊抓共管,努力把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推上新的臺階。
記者:目前我市森林防火主要採取有哪些措施?
趙:一是深化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二是堅持預防為主,切實強化林區火源管理;三是加強防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應急撲救能力;四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改善撲救手段確保安全;五是不斷健全完善防火體系,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六是突出薄弱環節,努力把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森林資源安全,林區穩定。
記者:防火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如何強化火源管理?
趙:隨著我市改革開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進入林區旅遊、生產的人員逐年增加,生產生活用火頻繁,火災隱患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對防火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火源管理,既要死看死守,嚴格控制火源,又要建立生物工程預防體系,堅持依法冶火,嚴格野外火源管理;進一步完善林區用火審批制度。在防火期內,對重點時段(春節、清明和春耕生產期間)和重點區域(飛播林基地,312國道兩旁和縣城周圍等)要夯實管理責任,增派護林員加強巡查,切實做到死看硬守保安全。防火戒嚴期內要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違法用火者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重點林區和森林旅遊場所要嚴格管理,做到「見煙就查、違章就罰,成災嚴處」。對已經發生的森林火災案件,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查處.進一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教育群眾,同時,要大力推廣生物防火工程,有條件的重點林區和以林木景點為主的風景旅遊區,要切實抓好生物防火體系和工程阻隔帶建設。對已經建成的防火隔離帶,要及時清除隔離帶內的雜草和枯枝落葉,最大限度地減少林內可燃物。
記者:國家對群眾防火,救火有哪些具體規定?如何對待未成年人參與救火行為?
趙: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
記者:在對涉嫌森林失火犯罪人員的處理上,國家有哪些規定?是否要求其必須作出經濟賠償?
趙: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違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規,情節和後果嚴重、構成罪犯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受害者要求肇事者作出一定經濟賠償。
記者:如果縱火人員願意造林補償,是否可以免除刑罰?
趙:除法律另有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情況外,對犯罪行為的處罰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森林火災刑事案件也是一樣。
記者:對防火救火有功人員有哪些獎勵規定?
趙: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有該條所列舉的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主要獎勵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在查處火災案件中做出貢獻的;在森林防火科研中有發明創造的及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工作有成績的、都應給予獎勵。
記者:對因參與防火、救火導致受傷人員,其醫療費用由誰承擔解決?
趙: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
(王 劍)
——摘自2006年1月17日《商洛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