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

2020-12-06 八閩務林人

《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認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我局組織修訂了《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至12月24日,可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聯繫電話:082-83336876  電子郵箱:471214352@qq.com

附件:

12.4應急預案

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代擬稿)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基本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2.2 組織滅火行動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撲救指揮

3.3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火災動態監測

5.3 火場預測預警

5.4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省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8.3 約談整改

8.4 責任追究

8.5 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9.4 預案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川府函〔2019〕98號),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四川省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省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來做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較大森林草原火災、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扑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和公安廳、應急廳、省林草局、省軍區、武警四川省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草局,由省林草局、應急廳、公安廳、省森林消防總隊共同派員組成,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省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公安廳負責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並指導公安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處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林草部門指導。應急廳協助省委、省政府組織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地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草原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省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省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組織部隊、民兵和協調駐川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搶險行動,組織指導相關部隊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搶險任務準備,協調辦理兵力調動及使用軍用航空器相關事宜,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航空器飛行管制和使用軍用機場時的地面勤務保障工作。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防滅火任務按部門「三定」規定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執行。

3.3 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相應地方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在統一指揮下承擔各自行政區內的指揮工作。跨省界的森林草原火災,在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協調指導下,預判為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由縣(市、區)、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由其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幹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跨縣級、市(州)級行政區域調動增援力量,由省或市(州)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由擬調出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市(州)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3.4 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應急廳協調辦理。

跨市(州)調動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由擬調出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市(州)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跨市(州)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市(州)級人民政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向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跨區域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按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級應急、林草、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簡訊、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情遙感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縣級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省森林消防總隊對力量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省氣象災害防禦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巡護偵察、民航發現、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草原火災監測網絡。

5.3 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重點火場提供火場天氣實況,聯合林草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危火險區域或重點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4 信息報告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根據《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川森防指〔2020〕14號)要求,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逐級規範上報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政府、省應急委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災。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後,按任務分工組織進行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後,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和協調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航空滅火飛機、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託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信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並採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群眾並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災情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

6.2.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等足量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省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省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並通知相關市(州)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 Ⅳ級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3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與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 響應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災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災信息;

(2)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副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預告相鄰市(州)森林消防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提出就近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的建議;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視情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7)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2 Ⅲ級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8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8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組織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 響應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同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撲火力量、物資及裝備等參加火災撲救;

(3)省森林消防總隊指揮當地森林消防隊伍撲救火災,指揮所屬森林消防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

6.3.3 Ⅱ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8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2000公頃的草原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川府函〔2019〕98號)規定,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並報省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在省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增派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撲火;

(3)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相關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導。

6.3.4 Ⅰ級響應

6.3.4.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80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20000公頃的草原火災,火勢持續蔓延;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市(州)人民政府已舉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委員會的通知》(川府函〔2019〕98號)規定,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省應急委報省委、省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

6.3.4.2 響應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領導和指揮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應急廳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市(州)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請求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跨區域增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市(州)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導,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並通知相關市(州)。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輸送由省人民政府安排交通運輸廳落實運輸車輛,或由省人民政府協調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下達運輸任務。

7.2 物資保障

省、市、縣三級應急、林草部門根據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各級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 後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因火案查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省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

組成及任務分工

2.跨市(州)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辦法

附件1

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

組成及任務分工

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者。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由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武警四川省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指示;傳達落實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省委、省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省政府和省應急委報告,並通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二、搶險救援組

由應急廳牽頭,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四川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市(州)、縣級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增援火災撲救工作;調派航空消防直升機等撲火裝備及機具。

三、醫療救治組

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公安廳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四、火災監測組

由應急廳牽頭,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範;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禦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

由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應急廳、省林草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省森防指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

由交通運輸廳牽頭,公安廳、應急廳、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專家支持組

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八、災情評估組

由省林草局牽頭,應急廳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九、群眾生活組

由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省級救災款物並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水、電、氣、油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十、社會治安組

由公安廳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宣傳報導組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應急廳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導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在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導。

附件2

跨市(州)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辦法

一、跨市(州)支援力量組成

跨市(州)支援力量為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甘孜、阿壩、涼山、攀枝花支隊,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特勤大隊和相關縣級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發生跨市(州)增援工作時,由火災發生地政府,對跨市(州)增援力量進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資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調動辦法

省森林消防力量的調動,由應急廳、省森林消防總隊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要求和應急部救援力量調動審批有關規定下達增援調動命令,縣級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調動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調出市(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下達增援調動命令。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調動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商請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四川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1.增援甘孜州:根據州指揮機構請求、滅火救援需要,以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阿壩支隊、特勤大隊為第一梯隊;攀枝花、涼山支隊為第二梯隊。

2.增援阿壩州:根據州指揮機構請求、滅火救援需要,以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甘孜支隊、特勤大隊為第一梯隊;攀枝花、涼山支隊為第二梯隊。

3.增援涼山州:根據州指揮機構請求、滅火救援需要,以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攀枝花支隊、特勤大隊為第一梯隊;阿壩、甘孜支隊為第二梯隊。

4.增援攀枝花市:根據市指揮機構請求、滅火救援需要,以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涼山支隊、特勤大隊為第一梯隊;阿壩、甘孜支隊為第二梯隊。

5.增援其他區域:根據其他區域市級指揮機構請求、滅火救援需要,以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時,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特勤大隊為第一梯隊;攀枝花、阿壩、甘孜、涼山支隊為第二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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