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連續開展「以案為鑑、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督促查找問題萬餘個;內蒙古做深做實以案促改工作,推動煤炭資源等領域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如何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當前,不少地方在實踐中探索總結經驗,持續深化以案促改,做實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
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標本兼治,防止類似問題反覆發生。無論是「打虎」「拍蠅」,還是「獵狐」,都要注重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對紀檢監察機關而言,辦案、整改、治理是一體的,辦案、監督、警示是貫通的,要注重把辦案與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監管結合,精準發現個案背後的深層次問題,促進完善治理。持續深化以案促改,紀檢監察機關有其優勢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往往就是發現問題的過程,分析違紀違法幹部如何任性用權、怎樣避開監督「探頭」等,抽絲剝繭,找到隱藏在個案後的廉政風險點和制度機制漏洞。
從實踐中看,紀檢監察機關無論是組織旁聽庭審,還是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無論是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還是開展談心談話,說到底都是督促案發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完善制度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動長效治理。比如,浙江針對交通系統行賄受賄頻發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積極健全完善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制度,對有行賄記錄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市場準入、項目招投標、信用評價等方面予以限制;河南著力打通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警示教育、整改落實等環節,在開展審查調查的同時同步啟動以案促改工作,在下發處分決定的同時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或以案促改通知書。
以案促改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作,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和案發單位同向發力。紀檢監察機關發揮督促推進的作用,具體落實要靠案發單位自身。如果變成紀檢監察機關唱獨角戲,案發單位不予重視或者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搞敷衍應付、走過場、空頭整改等形式主義,註定改不出真成效、改不出新面貌、改不出好生態。必須壓緊壓實以案促改主體責任,推動案發單位加強對以案促改工作的組織領導。查擺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問題、建章立制等工作有沒有落到實處,案發單位黨組織一定要有本明白帳。實踐證明,只有案發單位奔著問題去、盯著問題改,才能重建良好政治生態。比如,茅臺集團在發生腐敗窩案後,建立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等61項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後門,斬斷利用茅臺酒搞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的利益鏈條,讓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如果說查辦案件是「治已病」「拔爛樹」,那麼以案促改工作落實落細落地就能有效「防未病」「護森林」。扭住「改」這個關鍵,把握「治」這一根本,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把普遍性問題找出來、解決掉,把個案整改與堵漏建制、與淨化政治生態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