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廈門新建住宅,空調冷凝水不得直排臨街地面;陽臺防盜網必須留有逃生窗,業主如果違反規約最高將處罰1000元。記者昨日從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獲悉,今年4月1日起,廈門市將施行《廈門市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空調水不得直排臨街地面
根據《規定》,在陽臺、外窗窗臺原設計具有花槽、花臺等專用設施擺設花盆等飾品的,應當處理好安全、排水等問題;不得在無專用設施的陽臺欄板、外窗窗臺外側擺設花盆等飾品。
《規定》要求,今後廈門市主次幹道兩側的新建高層建築,臨街一側的陽臺都應當設計為封閉形式,既有的建築在裝修過程中需要封閉陽臺的,不得超出欄板(杆)設置。在建築物外窗、封閉式陽臺安裝防盜網的,應當採用平鑲內嵌式防盜網或者隱形防盜網,並設置符合消防使用的逃生窗。新建建築設計封閉陽臺的,應當統一式樣、顏色、材料、規格。既有建築在裝修過程中需要封閉陽臺的,應當採取平鑲內嵌式設置。
新建住宅和未使用集中式空調系統的新建公共建築,不得將空調冷凝水直接排放到臨街一側的建築物外牆面和室外地板上。
建築幕牆需設擋護設施
《規定》提出,今後,廈門市採用建築幕牆的建築,其周邊將設置挑簷、頂棚等遮擋防護設施或者綠化帶、裙房等緩衝區域;建築幕牆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員活動場地的,將設置遮擋防護設施,其伸出牆面長度不小於1.2米,並具有抵擋上部墜落物撞擊的強度。
商業中心、交通樞紐、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以及臨街建築,需要在二層以上採用玻璃幕牆的,應當使用安全玻璃,並採取防墜落措施。玻璃幕牆採用鋼化玻璃等易爆玻璃的,應當採取粘貼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而在防範光照汙染方面,新建建築採用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的,應採用低輻射率鍍膜玻璃、非拋光金屬板,不得採用鏡面玻璃、拋光金屬板等材料。
違反規定最高罰款一萬元
《規定》明確提出,既有建築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設影響建築外立面的外觀、周圍環境以及明顯加大荷載等不安全因素的內容。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制止;違反相關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且不聽勸阻的,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進行處理,對單位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建築外牆離地面高度超過24米區域仍採用粘貼飾面磚(板)、設計單位未設計遮擋防護設施或緩衝區域、施工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建築幕牆使用說明書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林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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