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北極星環保網獲悉,環保部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全文如下:
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環境保護標準是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是支撐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為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改善環境質量、防範環境風險的積極作用,在充分總結「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工作基礎上,我部組織編制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17年4月5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4月10日印發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
一、「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工作進展和問題
「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二五」發展規劃》,環境保護標準(以下簡稱環保標準)工作在充實完善標準體系、推動環境管理戰略轉型、支撐環境管理重點工作、優化工作機制和加強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
(一)「十二五」環保標準工作主要進展
1.環保標準體系進一步充實完善
經過四十餘年的發展,我國目前已形成兩級五類的環保標準體系,分別為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類別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環境管理規範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計發布國家環保標準1941項(其中「十二五」期間發布493項),廢止標準244項,現行標準1697項。在現行環保標準中,環境質量標準16項,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1項,環境監測類標準1001項,管理規範類標準481項,環境基礎類標準38項。加強對地方環保標準的指導和管理,發布《關於加強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4〕49號)和《關於抓緊覆審和清理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2015〕39號)等文件,理順了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之間的關係,地方環保標準得到快速發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過備案的地方環保標準達到148項,比「十一五」末期增加85項。
2.環境質量標準推動環境管理轉型
「十二五」期間,環境質量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以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體健康為落腳點,推動我國環境管理戰略轉型。以國內外最新環境空氣品質基準研究成果為科學基礎,綜合考慮我國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修訂發布了《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增加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指標,收緊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汙染物標準限值,實現了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品質評價技術規範,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評價結果與公眾對空氣品質的主觀感受更加一致。以《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發布為標誌,我國環境管理開始由以控制環境汙染為目標導向,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導向轉變。推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進程,根據土壤用途,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分別提出質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實施分類管理,滿足《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的要求。
3.汙染物排放標準有力支撐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的要求,加快完善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十二五」期間,發布了火電、煉焦、鋼鐵、水泥、石油煉製、石油化工、無機化工、工業鍋爐、磚瓦、玻璃、輕型汽車等重點行業28項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繼續加強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的排放控制,同時,著力開展對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的排放控制研究與標準制修訂。針對「三區十群」等重點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需求,按照《大氣十條》的具體任務要求,發布了鋁工業、鉛鋅工業、銅鎳鈷工業、鎂鈦工業、稀土工業以及釩工業等6項汙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增設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進一步加嚴重點區域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完善標準體系。截至「十二五」末期,現行國家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達到73項,控制項目達到120項,行業型、通用型排放標準和移動源排放標準控制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佔全國總排放量的95%以上。
支撐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金屬等重點汙染物減排工作,加快建設覆蓋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十二五」期間,發布了紡織、合成氨、磷肥、檸檬酸、鋼鐵、化工等25項行業型汙染物排放標準,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促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提升重點行業水汙染防治技術水平。截至「十二五」末期,現行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達到64項,控制項目達到158項,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控制水平相當。行業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控制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佔我國工業廢水中相應排放量的80%以上,汞、鎘、鉛、砷、六價鉻等重金屬排放量佔相應排放量的90%以上。落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的要求,研究提出工業園區汙水排放標準適用性解決方案,開展《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農業汙染源的排放控制,促進畜禽養殖業生產模式轉變。
4.標準管理向全過程工作模式轉變「十二五」期間,環保標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完善,工作模式從以標準制修訂為主向標準制修訂、宣傳培訓、實施評估的全過程模式轉變。為檢驗和提升環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充分發揮標準在環境質量改善、汙染物減排、經濟結構調整、產業技術進步等方面的促進作用,啟動重點標準實施評估工作,鼓勵由第三方機構牽頭,環保科研單位、行業協會、企業共同參與,了解標準實施情況,分析制約達標的關鍵因素,提出標準制修訂建議。大力加強標準宣傳培訓,平均每年面向全環保系統舉辦培訓3~4次,累計培訓5000餘人次,帶動地方培訓約2萬人次。此外,充分利用電視、網絡、期刊、報紙、熱線等多渠道開展標準宣傳,大大提高社會各界對環保標準的理解和認識。
(二)環保標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標準制修訂項目進展滯後
為滿足環境保護工作對標準的需求,「十一五」以來,啟動了近1800餘項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完成並發布1128項,另有約600項尚未完成。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環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制約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瓶頸問題突出。例如,部分項目相對超前,科研及實踐基礎尚不能支持標準的編制及發布實施;部分項目工作基礎不牢、內容不全、深度不夠,編制人員不能完全勝任相關工作;部分項目承擔單位對標準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溝通協調保障不足;標準管理任務繁重,專業程度要求高,技術人才隊伍力量不足。上述原因導致部分項目進展緩慢,無法及時支撐管理需要。
2.與排汙許可等新型制度的協同配套亟待加強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我國正逐步建立以排汙許可制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新體系下,國家、地方環保標準與排汙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汙收費等制度的銜接配套需系統梳理,明確標準的定位與作用。同時,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中有關達標排放量核算、達標判定、監測頻次等方面的技術內容尚不全面,不能完全滿足排汙許可管理的要求。此外,《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針對改善環境質量提出了明確的國家目標和具體行動措施,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等各類環保標準與重點工作的支撐配套、同步發布實施的技術及管理保障措施尚不健全。
3.標準制修訂的科學基礎需夯實強化
環保標準的制修訂需要大量實際數據作為基礎和支撐,但目前部分標準制修訂過程中,實地調研不夠充分,數據收集不夠全面,同時環境質量日常監測、監督性執法監測數據,以及相關科研項目積累的成果等數據共享程度不夠,導致一些標準缺乏有力的數據作為支撐,基礎不牢。此外,對於基礎數據如何在汙染物篩選、限值確定、達標判定以及達標率測算中應用,缺乏系統的方法學總結與提煉。在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修訂方面,對達標技術的評估、標準實施經濟成本及環境效益預測分析的科學支撐不足。在環境監測類標準制修訂方面,重實驗室分析,輕樣品採樣、保存、幹擾消除以及前處理方法研究的現象較為突出,導致環境監測類標準與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配套實施的適用性不強。
4.標準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需著力提升
新型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以及環境保護部對標準管理職能的調整均對環保標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標準制修訂項目仍然存在立項環節把關不嚴,時間節點管理不夠嚴格,項目審查缺乏更為客觀、公正的評審機制,專家技術把關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標準技術支持單位與項目承擔單位職責不清晰,標準技術支持人員力量不足等問題,影響制約標準工作效率和質量。
北極星環保網聲明:此資訊系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合作媒體或網際網路其它網站,北極星環保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