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周》之(四):我院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新聞發布會

2020-12-08 澎湃新聞

為更好的展現法院服務營商環境新舉措,推動全社會共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12月3日上午,濟南市平陰縣人民法院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新聞發布會。此次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平陰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專題片、工作通報、服務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面對新冠疫情對經濟社會造成的衝擊和影響,平陰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為打造「在平陰·您放心」的金牌營商環境貢獻法院力量。

副院長李修義通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

孟廣軍副院長通報服務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審管辦趙傳秀主持新聞發布會

平陰法院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指示精神,成立領導小組,逐步完善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先後出臺《營商環境實施司法服務保障的措施》、《迎評工作實施方案》等13個配套制度與方案,在全院開展「五星級服務與權力的傲慢」等大討論活動,開通涉企糾紛綠色通道,從立案、審判到執行全方位降低企業訴累,打造叫得響、可推廣的法院經驗做法。主動向社會公布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舉措,組織全院81名幹警加入到60支法律服務團中,班子成員帶頭進企,為565家幫包企業,開展政策宣講、法律諮詢與服務等一系列助企、護企行動。

2019年以來,平陰法院依法審理各類涉企商事案件3146件,切實維護市場有序穩定運轉。審理買賣、租賃等合同案1242件,調撤案件886件,通過司法調解迅速化解矛盾,護航復工復產,幫助企業共克時艱。審理金融借款、保險、證券、債券等金融類案件714件,引導和規範各類金融行為,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金融司法支持。

切實解決「執行難」,執行涉企案件2019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達2億元。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保護產權、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疫情期間,平陰法院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尋求最大公約數,促成執行和解案件560餘件,解除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後顧之憂。

推進破產審判制度機制建設,促成濟南第二化工廠和濟南市平陰縣社會福利化工廠完成破產程序,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危困企業濟南金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程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會上大家一同觀看營商環境專題片

著力縮短辦案周期,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建設「24小時法院」,實現網上立案「不打烊」。12368熱線「接訴即答」、「接單即辦」。推廣「雲庭審」,全流程線上辦理,為人民群眾提供足不出戶的「一站式」服務。

推行「多元調解+速裁」模式,實現案件繁簡分流、快慢分道。今年以來,3個速裁團隊,分流涉企案件744件。據統計,10%的民商事法官在訴前解決了35%的糾紛。另外,司法確認、小額訴訟等繁簡分流改革舉措,有效激發訴訟程序效能,簡易程序平均審理用時由67天縮短至44.71天,切實提升了審判效率。

重視審判人才的培養,開設「平法大講堂」,組織幹警培訓累計達33期,700餘人次。狠抓紀律作風建設,持之以恆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工作,常抓不懈糾治「四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全面從嚴管理,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考驗幹部、培養人才,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素質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鍛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專業化法院隊伍。

新聞發布會現場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平陰法院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服務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更嚴管理、更強自覺,提高審判執行質效,提升司法服務水平,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努力讓司法審判成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建設生態、活力、精緻、幸福新平陰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濟南市平陰縣人民法院

服務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尹某等人聚眾擾亂企業經營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平洛社區系平陰縣新農村建設重點項目。2015年3月8日,項目建設方江蘇中順集團準備節後恢復開工。被告人尹某等人受原村書記安排,以平洛社區建設佔用東平洛村生產道路沒有補償為由鼓動村民封堵工地出入口。而後,被告人與東平洛村8個村民小組的組長、村民代表、村民等人,採取車輛、渣土、人員堵路等方式,封堵平洛社區12-31#、34-41#安置樓工地出入口。此後,被告人安排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日夜輪流值班,分別封堵工地北出入口、西出入口,按每半天50元、一天100元、一晚上100元的標準發放工錢,24小時輪流封堵平洛社區12-31#、34-41#安置樓工地出入口,造成安置樓工程被嚴重拖延。後經專業公司評估,平洛社區工地被阻工共計22天,造成設備租賃費、值班人員工資等損失共計19萬餘元。

平陰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等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致使工作、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對東平洛村被佔道路補償存有異議,本應採取合法途徑予以解決,而被告人卻採取堵路阻工的手段,以此給鎮政府施加壓力,以達到滿足自己所認為公平的目的,其行為不僅影響了建築施工方的正常施工,給施工方造成經濟損失,且嚴重拖延了社區建設,影響了社區安置戶的正常入住。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二、典型意義

營商環境首要是法治環境。平陰法院緊扣市場主體創業安全需求,嚴厲打擊危害社會穩定和企業正常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讓市場主體安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案例二:梁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一、基本案情

江蘇某建設集團於2014年6月作為分包公司承建了山東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平陰縣錦龍嘉苑1#、2#樓建設項目,後於2016年8月以單位內部承包的方式將該工程分包給被告人梁某。該項目施工過程中,梁某拖欠尹某君、任某明二個班組5名農民工工資共計137665元,山東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撥付了足以支付工資的工程款,而梁某卻未支付工資。尹某君、任某明等人向平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室投訴,平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9年1月16日對江蘇某建設集團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期限整改指令書》,限期三天支付拖欠工資,梁某收到該文書後未在期限內支付拖欠的工資。

平陰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並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鑑於被告人梁某已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被害人不再追究損失,且梁某有自首情節,並籤字具結認罪認罰,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

二、典型意義

國家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入罪」,目的是加大對勞動者獲得報酬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本案是對一起不信守承諾和遵紀守法的企業負責人給予刑事處罰的案件,對於打擊行業內不法行為,規範建築行業內薪酬支付,樹立良好的建築行業環境,進而營造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

案例三:某化工廠破產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月11日,平陰法院裁定受理某化工廠破產清算案。經破產管理人依法清算,該企業外欠債權數額385萬元,破產財產經中介機構評估價值為44.8萬元,已嚴重資不抵債,平陰法院遂裁定宣告該企業破產,破產財產進入處置階段。因企業全部佔用劃撥土地,土地所在區域規劃用途為拆舊區,致使企業財產在長達數年的時間內難以變現,企業土地資產閒置,破產審理進程受阻。

為推進案件審理進程,院長劉學寬親自擔任該案審判長,與企業駐地政府及土地管理等多部門協調。引進一家有實力且有意向的公司,由其租賃破產企業的土地及廠房進行經營,解決破產企業資產的閒置問題;在法院、駐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多次會商,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基礎上,自然資源管理局依規將企業用地規劃調整為工業用地;多次組織債權人協商的基礎上,形成債權人會議決議將破產財產處置給已租賃該片廠區進行經營的企業,該案順利終結。

二、典型意義

破產案件的審理,需要開闊的視野和創新的思路,有的案件禁錮於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法院自身的「單打獨鬥」並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案中,先行引進土地利用者為將來資產的處置打下基礎,多部門聯動為解決問題提供思路,既盤活了閒置土地資源,又促成了新實業公司在平陰落地生根,較好的銓釋了「審判為區域營商環境服務」的新理念。

案例四:某鍋爐公司等35企業與某公司拖欠票據款、合同款系列案件

一、基本案情

被告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向客戶出具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在上述匯票到期後被告的支付帳戶未有充足資金,導致某鍋爐公司等原告企業提示付款後銀行拒絕支付,原告與被告交涉未果後遂向本院提起票據追索權糾紛、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案。另與被告籤訂設備購買合同,原告企業在向被告公司交付設備後,被告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合同款項,上述原告企業遂提起買賣合同之訴。

經調查分析,承辦法官認為,原告的經營範圍與被告經營範圍系供需關係或為相同產業的上下遊關係,原告長期與被告企業之間存在貿易往來,雖有訴訟糾紛存在但多數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合作關係仍在存續,原、被告之間存在調解的客觀基礎。平陰法院由速裁團隊對某公司的案件作為批案快速處理。通過與某公司溝通協調,由該公司派專人與法院對接,使送達、應訴、答辯等環節直通、快捷、高效;加大調解力度,結合案件的基本事實,及時為原、被告擬定調解框架協議,提高調解效率和調解協議的可行性;針對外地當事人較多的情況,大量適用網絡「雲庭審」,為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最終,通過訴前調解+速裁程序,上述案件全部以調解撤訴結案。

二、典型意義

某公司是平陰縣一家民生企業,受疫情影響,該公司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涉訴案件明顯增多。通過協調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慎用保全措施,從而保障民生,促進民生企業的運行和生產。調解撤訴後,當事人按照調解書或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避免執行案件的湧入或訴訟案件的再次進入,保障並優化了涉案企業之間的經營關係和經營環境。

案例五:某公司與某合作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7日,原告某牧業公司與被告某乳業合作社籤訂租賃合同,由被告租賃原告的場地及設施飼養奶牛。由於被告未能支付租賃費,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賃費,並解除合同。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經承辦法官吳鵬了解,被告並非不想支付租賃費,只是因為疫情原因,導致前一階段沒有經營。現在正在積極復工復產,如果一次性把資金都抽調走,將對合作性的經營造成巨大困難,希望能與原告協商解決,得到原告諒解,給予一段時間周轉資金。了解情況後,承辦法官決定在開庭前給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了支付租金的期限和金額。本案以調解結案。

二、典型意義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給各行各業帶來了巨大衝擊,由此導致了眾多的合同履行糾紛。平陰法院對涉及營商環境保護的案件,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多元調解平臺優勢,做到快速靈活處理,尤其對中小微企業提供司法助力,通過調解迅速實現矛盾化解,保民生、促營商,幫助企業攻克時艱。

案例六:李某與某公司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某公司籤訂了產品運輸協議,至起訴時,被告拖欠李某運輸費200萬餘元,原告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了被告的銀行帳戶。案件審理中,被告向法庭反映,因前期疫情影響,資金鍊較為緊張,但目前正積極克服疫情影響,加足馬力恢復生產,現在經營已經恢復正常,公司帳戶的凍結,對企業資金流通、貨款往來影響較大。承辦法官夏民遂把雙方約到法庭做起了調解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籤訂了一份分期還款協議,原告撤訴並申請解除對被告銀行帳戶的凍結,保證了企業正常的財務往來和經營。

二、典型意義

受新冠疫情影響,許多企業遇見了經營方面的困難。在全力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只有創造條件讓企業恢復生產,恢復正常經營和盈利,對債務人和企業本身才是最有利的。法院通過庭下調解,給困難企業一個喘息之機,實現了雙方當事人的共贏,也促成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雙贏。

案例七:魏某與鎮政府土地徵收補償協議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魏某於2006年購買商服用地性質宅基地一處,並計劃建設房屋。因該土地已劃入社區規劃範圍內,鎮政府承諾,將來徵收拆遷時,會在第一時間按照政策予以補償,要求魏某不要再進行建設。2018年,涉地被徵收,魏某與鎮政府就徵收補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平陰法院。

案件轉入行政庭後,承辦法官李玉霞詳細了解了案情,認為該案如果簡單判決,「官」「民」之間的爭議不會得到實質化解,反而在後續拆遷中可能會引發更大矛盾,也就無法達到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徵得雙方同意後,將案件轉入平陰縣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由和解員梁開華對該案進行審前和解,並協調鎮政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在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在和解員的主持下,原先劍拔弩張的當事人開始心平氣和的坐下來陳述自己的意見。一番交流和調解後,魏某對鎮政府的工作表示理解,鎮政府願意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對魏某進行補償。最終,雙方就徵收補償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均表示用和解的方式更利於爭議的化解。

二、典型意義

與民事爭議相比,行政爭議通常持續時間長、化解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易呈現群體性特徵等特點,行政爭議審前和解機制的介入,為快速和實質性化解官民矛盾,提供了新範式。特別是在和解中心,通過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面,樹立了政府負責任、敢擔當的形象,營造出優質的營商環境。2018年10月,平陰縣審前和解中心成立以來,平陰法院積極運用審前和解中心,已成功和解行政爭議20餘案,形成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平陰經驗」。

案例八:某德公司與某達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某達公司系申請人某德公司的瑪鋼毛坯件供應商,雙方長期存在業務合作關係。2018年10月23日,由尹某提供擔保,某達公司與某德公司籤訂《借款合同》,約定某達公司向某德公司借款30萬元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並約定了某德公司有權在向某達公司應付貨款中扣除,2019年3月20日,某德公司扣除應付某達公司貨款173208.48元後,雙方因某達公司所供貨物質量及價格發生爭議,某德公司就某達公司所欠借款本息提起訴訟。平陰縣人民法院判決某達公司償還某德公司本金126791.52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某德公司於2020年3月19日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我院了解到某達公司在疫情期間小微企業政策支持下準備復工復產,但其包括基本帳戶在內的銀行帳戶被凍結,另外,為某德公司加工的大量瑪鋼毛坯件存放在庫房,雙方因毛坯件質量及價格有爭議,某德公司不同意折抵借款,毛坯件系鑄有原告標識,專為某德公司加工的半成品,無法處理變現,嚴重佔用流動資金和庫房。該院立即召集雙方進行現場協商,並做好相關防疫措施。經執行人員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某達公司用部分毛坯件折抵全部借款本息,並就其餘毛坯件價格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既為被執行人騰出庫存,又盤活了流動資金,我院於當日解除了對被執行人銀行帳戶的凍結,案件執行完畢。

二、典型意義

疫情期間,執行法院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不懼疫情,在嚴格採取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平衡各方利益,尋求最大公約數促成和解,為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解除了後顧之憂。

案例九:某銀行與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某公司向申請人某銀行借款500萬元,因被執行人公司經營困難,又逢新冠疫情的影響,未能及時償還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銀行依據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本院調查了解,公司受疫情影響,運轉困難。我院執行人員多次到被執行人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經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首先歸還所欠的利息,剩餘部分將分批償還,本案得以和解方式結案。這不僅為被執行人盤活了流動資金,又調整了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避免了抽貸、斷貸、壓貸,使中小企業克服困難,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二、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借貸數額較大,企業種類較為典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執行法院即要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又要幫扶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穩發展。在執行中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制訂了詳實可行的執行方案,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既維護了金融秩序,又盤活了企業,使企業得以存活發展。此案件的順利和解,使雙方當事人實現了雙贏。

案例十:劉某某等百餘人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系列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濟南某公司系勞動密集型企業,近年來因環保問題經營困難欠發工人工資。近百名工人通過勞動仲裁追要工資,並申請執行。2020年春節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整個行業都無法正常復工復產,使該被執行企業經營更是雪上加霜。

系列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為保證被執行企業復工復產不受影響,平陰縣人民法院多次組織職工代表和被執行單位進行協商,制訂解決方案。經反覆溝通磋商,達成執行和解方案,被執行人濟南某公司承諾每月繳納部分款項,分期分批履行義務,申請人可以返廠繼續工作。

二、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的職工眾多,既要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要最大限度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執行法院積極推動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實現了雙贏。

原標題:《《憲法宣傳周》之(四):我院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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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市領導劉雪榮、邱麗新、洪再林、趙斌、胡愛民、易先榮、李初敏、董波等,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部分企業代表在黃岡分會場收看收聽。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論述,是我們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根本遵循。
  • 【聚焦】新聞面對面丨盟中級人民法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
    >當好「店小二」系列專訪—— 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盟中級人民法院將在發揮審判職能、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採取哪些舉措?11月25日,本報記者就此對盟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柴兆軍進行專訪。記者:如何看待人民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職能定位?
  • 科普100秒(第91期) | 什麼是優化營商環境?
    科普100秒(第91期) | 什麼是優化營商環境?>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 本 期 內 容優化營商環境提出過程: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壯大新動能,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