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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成信用債A :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十
二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首次募集
經中國證監會
201
3
年
4
月
9
日證監許可
【
2013
】
322
號文核准募集
,
基金合同於
2013
年
6
月
4
日正式生效
。
為了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的長期發展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
同》的約定,
本基金管理人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中國證券報》及公司網站
(www.dcfund.com.cn)
發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並分別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及
2020
年
1
月
16
日發布了關於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提示性公告。會議審議的議案為《
關於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案
》,大會表決投票時間
為
2020
年
1
月
2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
17:00
止。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表決
通過了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案
,內容包括
修改基金投資範圍、投資限
制
等
。
修改後
的《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將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決議表決通過之日(
2020
年
2
月
2
4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
、準確、完整。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
的變更注
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
價值和
市場前景
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
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為較低風險、較低收益的債券
型基金產品,其風險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但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
基金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
基金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全面認識本基金
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
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對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謹慎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
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基金在投
資運作
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
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
若
本基金
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
巨額贖回
,投資者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本基金可投資於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險點。
包括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等,具體詳見本招募書「風險揭示
」章節。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可能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
風險,以及與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後,可
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
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並不辦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
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並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
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
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
投資人申購基金時,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
基金合
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目
錄
一、緒
言
................................
................................
................................
................................
..............
5
二、釋
義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9
四、基金託管人
................................
................................
................................
................................
....
24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5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5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
....
56
八、基金的投資
................................
................................
................................
................................
....
66
九、基金的業績
................................
................................
................................
................................
....
77
十、基金的財產
................................
................................
................................
................................
....
80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
................................
................................
............................
80
十二、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86
十三、基金收益與分配
................................
................................
................................
........................
88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8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0
十六、側袋機制
................................
................................
................................
................................
....
95
十七、風險揭示
................................
................................
................................
................................
....
98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
................................
..............
104
十九、基金
合同內容摘要
................................
................................
................................
..................
105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
................................
................................
..........
141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
152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
................................
................................
..............
153
二十
三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55
二十
四
、備查文件
................................
................................
................................
..............................
155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
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
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
其他有關規定及《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
《
基
金合同
》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
基金
基金
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
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
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銷售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
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和義務,應詳細查閱《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
基金
基金合同》。
二、釋 義
在本
招募說明書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該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
招募說明書:指《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
正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
、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
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
實施的《
公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
公開募
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7
、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
點辦法》及相關
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1
、
投資人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3
、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4
、
銷售機構: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
得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5
、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等
2
6
、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7
、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8
、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
、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
、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
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7
、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8
、
《業務規則》: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
註冊登記
業務規則》,是規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
遵守
39
、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
0
、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1
、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
2
、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
3
、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
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
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4
、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5
、
元:指人民幣元
4
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
7
、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
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
8
、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
、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0
、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
1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5
2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
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
3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
4
、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於管理信用風
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5
5
、信用保護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
6
、信用保護賣方:指提供
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
7
、名義本金:指一筆信用衍生產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
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5
8
、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
報刊
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基金合同中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將不晚於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60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6
1
、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帳戶分離至一個專門帳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於有效隔離並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帳戶稱為主袋帳戶,專門帳戶稱為側袋帳戶
6
2
、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餘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3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32層
設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公司股東為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50%)、
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慶斌
電話:0755-83183388
傳真:0755-83199588
聯繫人:肖劍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吳慶斌先生,董事長,清華大學法學及工學雙
學士。先後任職於
西南證券飛虎網、北京
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廣
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
年任職於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013
年
6
月
至今,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
譚曉岡先生,董事、總經理,哈佛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曾在財政部、世界銀行、全國社
保基金理事會任職。
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國際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超女士,董事,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學士。
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職於深圳
晨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
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稽核監察部模型團隊團隊經理;
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稽核審計部總經理。
郭向東先生,董事,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在職研究生。
199
6
年至
1998
年在中國新技術
創業投資公司負責法律事務;
1998
年至
2000
年在
中國華融信託投資公司負責法律事務;
2000
年至
2006
年任職於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部;
2007
年
1
月加入
中國銀河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任職於負債處置部;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歷任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風險
控制部總經理、監事會辦公室主任、審計部負責人,曾兼任北京銀河吉星創業投資有限責任
公司監事;
2013
年
2
月起任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兼行政負責人。
楊曉帆先生,獨立董事,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
團
有限公司高級投資分析師兼投資組合經理;
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華區負責人;
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資管理公司
(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創始人。
胡維翊先生,獨立董事,波士頓大學國際銀行與金融法碩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政治組主任科員;
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
乾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1
年
5
月至
今,歷任北京市天鐸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任,現任北京市天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獨立董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金融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
長,九三學社中央常委,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委員。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任教十
多年,併兼任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執行理事。
黃雋女士,獨立董事,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教授、
副院長。研究方向為貨幣政策、商議銀行理論與政策、藝術品金融,出版多本專著,在經濟、
金融類學術核心期刊上發票多篇學術論文,具有豐富的教學和科研經驗。
2.
監事會成員
許國平先生,監事會主席,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學博士。
1987
年至
2004
年先後任中
國人民銀行國際司處長,東京代表處代表,研究局調研員,金融穩定局體改處處長;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行股權管理部主任;
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
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銀河吉星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7
年
1
月至
201
5
年
6
月任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至
2017
年
11
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監事會主席。
鄧金煌先生,職工監事,上海財經大學管理學碩士。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職於
株洲電力局;
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攻讀碩士學位;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華為
三康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專員;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
招商證券人力資源部高級經
理;
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助理;
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資源部副總監;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
部總監。
陳焓女士,職工監事,吉林大學法學碩士。
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師事務
所深圳分所公司證券部律師;
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監察稽核部律
師、總監助理;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吳慶斌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譚曉岡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肖劍先生,副總經理,哈佛
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區委(政府)辦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
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廣聚投資控股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處長、處長。
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溫智敏先生,副總經理,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職於美國
Hunton & Williams
國際律
師事務所紐約州執業律師。中銀國際投行業務副總裁,香港三山投資公司董事總經理,標準
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中國投行
業務主管。
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戰略官,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周立新先生,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黨校經濟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縣黨委辦
公室機要員、新疆精河縣團委副書記、新疆精河縣人民政府體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縣八家
戶農場黨委書記、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團委副書記及少工委主任、江蘇省鐵路發展股份
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江蘇省鐵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及江蘇省鐵路實業集團有限公
司控股企業負責人、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燃氣戰略管理部項目經理。
2005
年
1
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歷任客戶服務中心總監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上海分公司副總
經理、客戶服務部總監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公司助理總經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總
經理,
2019
年
5
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餘棟先生,副總經理,英國劍橋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職於原國家經貿委企業司、美
國花旗銀行倫敦分行。曾任世界銀行諮詢顧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資本市場部和非洲部
經濟學家,原黑龍江省招商局副局長,黑龍江省商務廳副廳長,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
副巡視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
2016
年
9
月
加入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經濟學家,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趙冰女士,督察長,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供職於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格管理部、
專業聯絡部、基金公司會員部,曾任中國證券業協會分析師委員會委員、基金銷售專業委員
會委員。曾參與基金業協會籌備組的籌備工作。曾先後任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教與媒
體公關部負責人、理財及服務機構部負責人。
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長。
4
、
基金經理
(
1
)現任基金經理
孫丹:經濟學碩士。證券從業年限12年。2008年至2012年任景順長城產品開發部產
品經理。2012年至2014年任華夏基金機構債券投資部研究員。2014年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擔任固定收益總部信用策略及宏觀利率研究員、大成景輝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大成景榮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
成景秀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
理,現任固定收益總部總監助理。2018年3月12日起任
大成策略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大成積極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精選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景陽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競爭優勢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大成藍籌穩健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助理。
2020年7月1日起任
大成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LOF)、
大成一帶一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大成睿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盛世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
國企改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行業輪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產業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大成健康產業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正向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國家安全主題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新銳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助理。2020年11月6日起任大成科技消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科創主題
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中小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大成
睿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行業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17年5月8
日起任大成景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7年5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任大成景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原大成景榮保
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基金經理。2017年5月31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任大成惠
裕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1月19日任大
成景祿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8日任大
成景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5日任大
成景秀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6月6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
大成惠明定
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任大成
景輝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任大
成景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7月20日任大
成景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14日起任大成財富管理2020
生命周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5月23日任大成景豐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20年2月27日起任大成景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2020年3月5日起任大成恆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3月31
日起任大成民穩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4月26日起任大成景瑞穩健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8月21日起任大成景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0年9月3日起任大成匯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9
月23日起任大成尊享18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1月16日
起任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1月18日起任大成豐享
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國籍:中國
(
2
)歷任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時間
陶鑠
20
13
年
6
月
4
日至
20
14
年
9
月
2
日
黃海峰
2015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王立
2014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3
、公司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公司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7名成員組成,設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1名,
其他委員6名。名單如下:
譚曉岡,公司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姚餘棟,公司副總經理,固定收
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王立,基金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監,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
員;謝民,交易管理部副總監,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陳會榮,基金經理,固定收
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方孝成,基金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楊豔林,基金
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
、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
各類
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
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報告
、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
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條件下
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
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
還基金認購人;
2
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
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並建立健全的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
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
11
)故意損害基金投資者及其他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
12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3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
1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5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
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
但是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
五
)
基金經理的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被
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漏在任職
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
息;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
六
)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為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並結
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
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統。公司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
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理層對內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
標
(
1
)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
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
2
)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
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
3
)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包
括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
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財產、
自有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
1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
2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
3
)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
4
)適時性原則。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
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訂或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4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
1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
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
2
)公司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
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
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
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禁止不正當關
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
4
)公司的組織結構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
作相互獨立。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
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
5
)依據公司
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1
)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
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2
)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長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
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4
)風險管理部主要負責對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進行風險測
量,並提出風險調整的建議;對投資業績進行評價,包括整體表現分析、業績構成分析以及
業
績短期和長期持續性檢驗;對將要展開的新業務和創新性產品的投資做全面的風險評估,
提出風險預警等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各級人員具備與其
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
7
)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
防範和化解風險。
(
8
)建立嚴謹、有效的授權管理制度,授權控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
1
)確保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
授權標準和程序,保證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公司各
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各級人員在規定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3
)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採取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書的授權內容和時效。
4
)公司適當授權,建立授權評價和反饋機制,包括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的反饋和評
價,對已不適用的授權及時修訂或取消授權。
(
9
)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公司資產與基金財產、不同基金的資產之間和其他委
託資產,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
10
)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
離。
(
11
)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
12
)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
13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公司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並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適時改進。
5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
1
)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
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
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1
)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
2
)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
選庫。
4
)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
3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1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
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權限,
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
3
)投資決策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
策記錄。
4
)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5
)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
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
4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
行交易。
2
)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3
)交易管理部門審
核投資指令,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
法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4
)公司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製度,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
6
)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7
)根據內部控制的原則,制定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
(
5
)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資
涉及關聯交易的,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並報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批准。
(
6
)公司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範的基礎上力求金融創新。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周密考
慮金融創新品種或業務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經濟後果等,嚴格控制金融新品種、新業務
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
7
)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準、銷售渠道管理、廣告宣傳行為規範,建立廣告宣傳、
銷售行為法律審查制度,制定銷售人員準則,嚴格獎懲措施。
(
8
)制定詳細的登記過戶工作流程,建立登記過戶電腦系統、數據定期核對、備份制
度,建立客戶資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
開披露的信息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
10
)公司配備專人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
(
11
)加強對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
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12
)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洩露其內容。
(
1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
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
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並保證計
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
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
14
)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
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
15
)計算機機房、設備、網絡等硬體要求符合有關標準,設備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
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
16
)公司軟體的使用充分考慮到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具備身
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
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
。用戶使用的密碼口令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數
據庫和作業系統的密碼口令分別由不同人員保管。
(
17
)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時、準
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訂程序,並堅持電子信息數據
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
(
18
)信息技術系統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
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
1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
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
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
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
20
)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禁止需要相互監督的
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
21
)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帳、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與公司會計核算相互獨立。
(
22
)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
正常運轉。
1
)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
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2
)建立帳務組織和帳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帳簿,有效控制會計記帳程序。
3
)建立覆核制度,通過會計覆核和業務覆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
23
)採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估值
時點的價值。
(
24
)規範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
(
25
)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
26
)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妥善保管密押、業務用章、
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洩密。
(
27
)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運作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
財經紀律。
(
28
)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督察長應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
派出機構認可後方可任職。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
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
建議職能。督察長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
告進行審議。
(
29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管理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證監察
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
30
)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
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
31
)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
32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
制制
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6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
24
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
010
)
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
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
年,現有員工
110
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
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門類
齊全、產品豐富的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
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
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中國銀行已託管
830
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783
只,
QDII
基金
47
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
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
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承
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年起,
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
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
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17
年,
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
」和「
SSAE16
」
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理
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
直銷機構
1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法定代表人:
吳慶斌
電話:
0755
-
83183388
傳真:
0755
-
83199588
聯繫人:
教姣
公司網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8
-
5558
(免長途固話費)
2
、
大成基金深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聯繫人:
吳海靈
、關志玲、白小雪
電話:
0755
-
222235
56
/22223177/22223555
傳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
代銷機構
(
1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聯繫人:王永民
客服電話:
95566
電話:
010
-
66594896
傳真:
010
-
66594942
網址:
www.boc.cn
(
2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賀倩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
3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
4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服電話:
95555
聯繫人:鄧炯鵬
傳真:
0755
-
83195049
網址:
www.cmbchina.com
(
5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
010
-
89937369
客服電話:
95558
聯繫人:王曉琳
聯繫電話:
010
-
89937325
傳真:
010
-
65550827
網址:
www.citicbank.com
(
6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客服電話:
95595
聯繫人
:
石立平
電話
:
010
-
63639180
傳真:
010
-
68560312
網址:
www.cebbank.com
(
7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法人代表:金煜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聯繫人:湯徵程
客服電話:
95594
網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8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98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
號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客服電話:
021
-
962999
、
400
-
696
-
2999
電話:
021
-
61899999
傳真:
021
-
50105124
聯繫人:施傳榮
網址:
www.shrcb.com
(
9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董匯
聯繫電話:
010
-
85605588
傳真:
010
-
66506163
客服電話:
96198
網址:
www.bjrcb.com
(
10
)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電話:
0769
-
2286
5177
傳真:
0769
-
23156406
客服電話:
956033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
11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慶春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
85108309
客服電話:
95398
網址:
www.hzbank.com.cn
(
12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客服電話:
95302
網站:
www.njcb.com.cn
(
13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
1
號樓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196
號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聯繫人:林波
電話:
0577
-
88990082
傳真:
0577
-
88995217
客戶服務熱線:
96699
,浙江省外
0577
-
96699
網址:
www.wzbank.cn
(
14
)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
256
號
辦公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
256
號
客服電話:
0379
-
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聯繫人:胡豔麗
電話:
0379
-
65921977
傳真:
0379
-
65921851
網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
15
)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電話:
029
-
88992881
傳真:
029
-
88992475
客服電話:全國
400
-
86
-
96779
;陝西
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
16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人代表:
陸向陽
公告聯繫人:
李仙
聯繫電話:
0519
-
89995939
公告傳真:
0519
-
89995170
客服電話:
0519
-
96005
網址:
www.jnbank.com.cn
(
17
)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22
號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電話:
967585(
河南地區)、
4000
-
967585
(全國)
網址:
www.zzbank.cn
(
18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號
法定代表人:邢敏
辦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號
客服熱線:
40016
-
96869
公司網址:
www.tf.cn
(
19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
248
號
法定代表人:蔡國華
聯繫人:蔣悅
電話:
021
-
20501975
傳真:
012
-
20501978
客服電話:
95395
網址:
www.hfbank.com.cn
(
20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
號
法定代表人:章偉東
客服電話:
40088
-
96596
聯繫人:朱江良
電話:
0575
-
81103096
傳真:
0575
-
84788167
網址:
http://www.borf.cn
(
21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河南省鄭州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總行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電話:(
86
)
0371
-
85517898
傳真:(
86
)
0371
-
85517555
客服電話:
95186
網址:
http://www.zybank.com.cn
(
22
)晉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晉城市文昌西街
1669
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區高新街聯合大廈
法定代表人:賈沁林
聯繫人:朱丹
聯繫電話:
18734835708
客服電話:
95105757
網址:
www.jccbank.com.cn
(
23
)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
鄴區江東中路
381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
號
法定代表人:
張小軍
客服電話:
96008
傳真:
025
-
88866660
網站:
http://www.zjrcbank.com/
(
24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信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信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755
-
83217421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25
)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蕪湖路
258
號
法人代表人:吳國華
聯繫人:蔡芳
傳真:
0551
-
62862801
客服電話:
4008878707
網址:
http://www.hsqh.net
(
26
)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
27
、
29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陳太康
聯繫人:李天雨
聯繫電話:
021
-
68757102
客服電話:
95531/4008888588
網址:
www.qh168.com.cn
(
27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
6
傳真:
021
-
38670666
聯繫人:鍾偉鎮
網址:
www.gtja.com
服務熱線
: 95521 / 4008888666
(
28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聯繫人:權唐
電話:
010
-
85130577
傳真:
010
-
65182261
網址:
www.csc108.com
(
29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
話:
010
-
84588888
聯繫人:顧凌
電話:
010
-
60838696
傳真:
010
-
84865560
網址:
www.cs.ecitic.com
(
30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
2
-
6
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31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聯繫人:曹曄
電話:
021
-
54033888
傳真:
021
-
54038844
網址:
www.sywg.com
(
32
)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
021
-
38565547
聯繫人:喬琳雪
網址:
www
.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
33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客戶服務熱線:
95579
、
4008
-
888
-
999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網址:
www.95579.com
(
34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客服電話:
95517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
真:
0755
-
82558355
網址:
www.essence.com.cn
(
35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餘政
客服電話:
4006198888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10
-
85127622
聯繫傳真:
010
-
85127917
公司網址:
www.mszq.com
(
36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
春峰
聯繫人:蔡霆
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
37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
95548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網址:
http://sd.citics.com/
(
38
)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法定代表人:雷傑
客服電話:
95571
聯繫人:徐錦福
電話:
010
-
57398062
傳真:
010
-
57398058
網址:
www.foundersc.com
(
39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客服電話:
95525
聯繫人:龔俊濤
電話:
021
-
2
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網址:
www.ebscn.com
(
40
)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傳真:
020
-
88836984
網址:
www.gzs.com.cn
(
41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樓
法定
代表人:李俊傑
客服電話:
021
-
962518
,
4008918918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53519888
傳真:
021
-
63608830
網址:
www.962518.com
(
42
)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號黃龍世紀廣場
A
座
6
-
7
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張智
電話:
021
-
64716089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
43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層
-
64
層
法定代表人:何
之江
客戶服務熱線:
95511
-
8
聯繫人:
王陽
電話:
021
-
38632136
傳真:
021
-
58991896
網址:
http://stock.pingan.com
(
44
)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
357
號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電話:
0551
-
96518
、
400
-
80
-
96518
聯繫人:甘霖
電話:
0551
-
5161821
傳真:
0551
-
5161672
網址:
www.hazq.com
(
4
5
)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劉毅
客戶電話:
400 600 8008
電話:
0755
-
82023442
傳真:
0755
-
82026539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
46
)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客服電話:
95377
聯繫人:程月豔
、李盼盼
、黨靜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2
聯繫傳真
: 0371
--
65585899
網址:
www.ccnew.com
(
47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服
電話:
400
-
818
-
8118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網址:
www.guodu.com
(
48
)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
49
)國盛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周欣玲
電話:
0791
-
86281305
;
13803512671
傳真:
0791
-
86281305
客戶服務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
50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
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韓志謙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服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
51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
20518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
95538
聯繫人:吳陽
電話:
0531
-
81283938
傳真:
0531
-
81283900
網址:
www.qlzq.com.cn
(
52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戶服務熱線:
4008866567
聯繫人:戴蕾
電話:
0791
-
86768681
傳真:
0791
-
86770178
網址:
www.avicsec.com
(
53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
門外大街甲
6
號
SK
大廈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繫人:楊涵宇
電話:
010
-
65051166
網址:
www.ciccs.com.cn
(
54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樓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電話:
4008205999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21
-
38784814
傳真:
021
-
68774818
網址:
www.shhxzq.com
(
55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
(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
肇嘉浜路
750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陳敏
網站:
www.cfsc.com.cn
客服電話: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
56
)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劉毅
客戶電話:
400
600 8008
電話:
0755
-
82023442
傳真:
0755
-
82026539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
57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客服電話:
4006600109
聯繫人:劉婧漪
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
58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環球金融中心
57
樓
法定代表人:陳林
客服電話:
400
-
820
-
9898
聯繫人:劉聞川
電話:
021
-
68778075
傳真:
021
-
68868117
網址:
www.cnhbstock.com
(
59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1
幢
32
樓
法定代表人:錢華
客服電話:
4001
-
962
-
502
聯繫人:陳敏
電話:
021
-
32229888
傳真:
021
-
62878783
網址:
www.ajzq.com
(
60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李慧靈
聯繫電話:
010
-
58315221
傳真:
010
-
58568062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
400
-
898
-
9999
網址:
www.hrsec.com.cn
(
61
)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2/(028) 86711410
傳真:(
027
)
87618863
網址:
www.tfzq.com
(
62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號川信大廈
10
樓
法人代表人:吳玉明
客服電話:
4008366366
聯繫人:劉文濤
電話:
02886199765
傳真:
02886199533
網址:
http://www.hx818.com
(
63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
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
號院
3
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
層聯儲證券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聯繫人:丁倩雲
聯繫電話:
010
-
86499427 13051859661
傳真:
0755
-
23947482
客服電話:
400
-
620
-
6868
網址:
http://www.lczq.com/
(
64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
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
號樓
B
座
13
、
14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
288
號國華人壽金融大廈
8
層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聯繫人:茆勇
強
聯繫電話:
021
-
68595698
傳真:
021
-
68595766
客服電話:
52303
網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
65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號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繫人:盧亞博
聯繫電話:
021
-
50701003
傳真:
021
-
50701053
客服電話:
400
-
080
-
8208
網址:
www.licaimofang.cn
(
66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
陽光金融廣場
1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
010
-
85632771
傳真:
010
-
85632773
聯繫人:王超
客服熱線:
95510
公司網站:
http://fund.sinosig.com/
(
67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樓
7
層
7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樓
7
層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聯繫人
: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
56203275
傳真:
010
-
68091380
客服電話:
400
-
106
-
0101
網址:
www.jhjfund.com
(
68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客服電話:
95519
聯繫人:秦澤偉
電話:
010
-
63631539
傳真:
010
-
66222276
網址:
www.e
-
chinalife.com
(
69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田廈國際中心
A36
樓
法定代表人:顧敏
客服電話:
400
-
999
-
8877
聯繫人:
羅曦
電話:
0755
–
89462447
網址:
http://www.webank.com
(
70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聯繫人:尹伶
傳真:
01
0
-
66045527
網址:
www.txsec.com
(
71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號
法定代表人:楊懿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號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
010
-
58325388*1588
網站:
www.new
-
rand.cn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
72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劉洋
聯繫電話:
021
-
20835785
傳真:
021
-
20835879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
73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服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7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人代表:張旭陽
公告聯繫人:楊琳
公告電話:
010
-
61952702
公告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服電話:
95055
-
9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
75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08
號北美廣場
B
座
12
樓
聯繫人:徐誠
聯繫電話:
0
21
-
38509639
網站:
www.noah
-
fund.com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
76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82080798
網址:
www.zlfund.cn
客服電話:
4
006
-
788
-
887
(
7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9
樓
法人代表: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
-
54509998
傳真:
021
-
64383798
客服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
78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
:
楊文斌
客服電話
: 400
-
700
-
966
5
聯繫人
:
張茹
聯繫電話
: 021
-
58870011
傳真
: 021
-
68596916
網址
: www.ehowbuy.com
(
79
)螞蟻
(
杭州
)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F
法人代表:陳柏青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21
-
60897840
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
80
)上海長量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聯繫人:邱燕芳
電話:
021
-
20691931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www.erichfund.com
(
81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
7
號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法人代表:凌順平
聯繫人:林海明
電話:
0571
-
88911818
-
8580
傳真:
0571
-
88911818
-
80
02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站地址
www.5ifund.com
(
82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
幢
14
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傳真:
021
-
50583633
電話:
021
-
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83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5
單元
法定代
表人:趙學軍
電話:
010
-
65215588
傳真:
010
-
85712195
聯繫人:
李雯
聯繫人郵箱:
liwen@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
84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西宸龍湖國際大廈
B
座
12
樓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隋亞方
電
話:
13910181936
客服電話:
400
-
080
-
3388
網址:
www.puyifund.com
(
8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https://www.snjijin.com/
(
86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
400
-
619
-
9059
網址:
http://www.hcjijin.com
(
87
)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號
03
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孫悅
電話:
010
-
58170823
傳真:
010
-
58170800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866
網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
88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1
幢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號
中關村金融大廈(丹
稜
soho
)
1008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魏爭
網站:
www.qianjing.com
客服電話:
400
-
893
-
6885
(
89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聯繫人:李唯
聯繫電話:
010
-
58982465
傳真:
010
-
62676582
客服電話:
010
-
626
75369
網址:
http://www.fund.sina.com.cn
(
90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定代表人:
黃禕
聯繫人:
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9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郵編:
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
92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張曉輝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396536
客服電話:
400
-
6411
-
999
網址:
www
.taichengcaifu.com
(
93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
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18
號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安彬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94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
15
室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客服電話:
400
-
643
-
3389
聯繫人:葛佳蕊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2523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95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
樓
法定代表人:黃欣
公司電話:
021
-
3376 8132
客服電話:
400
-
6767
-
523
網址:
http://www.zhongzhengfund.com
(
96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
7
棟
23
層
1
號、
4
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楊帆
電話:
027
-
87006003/87006009
網站:
www.buyfunds.cn
公司傳真:
027
-
87006010
客服電話:
400
-
027
-
9899
(
97
)上海陸金所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聯繫人:寧博宇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站:
www.lufunds.com
(
98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
-
1203
聯繫人:黃敏嫦
網站:
www.yingmi.cn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
99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5
樓
503
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b
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址:
http://www.hgccpb.com/
(
100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
市南山區海德三路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01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
號
1
號樓
22
層
2603
-
06
辦公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電
話:個人業務:
95118 , 400 098 8511
企業業務:
400 088 8816
傳
真:
010
-
8919566
網址:
fund.jd.com
(
10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科興科學園
B3
單元
7
樓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電話:
0755
-
29330513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網址:
https://www.jfz.com/
(
103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服電話:
4000618518
聯繫人:袁永嬌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04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8
層
客服熱線:
400
-
817
-
5666
公司網址:
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
並及時公告。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3
層
法定代表人:
吳慶斌
電話:
0755
-
83183388
傳真:
0755
-
831952
39
聯繫人:
黃慕平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
021
-
31358666
傳真:
021
-
31358600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聯繫人:陸奇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
號企業天地
2
號樓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
021
-
23238888
傳真:
021
-
23238800
聯繫人:陳薇瑤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振波、陳薇瑤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據相關法規和《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關規定,基金合
同已於
20
13
年
6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
基金。
為了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的長期發展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依照《中
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
募集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的約定,
本基金管理人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中國證券報》及公司網站
(www.dcfund.com.cn)
發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並分別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及
2020
年
1
月
16
日發布了關於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提示性公告。會議審議的議案為《
關於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案
》,大會表決投票時間
為
2020
年
1
月
2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
17:00
止。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表決
通過了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
案
,內容包括
修改基金投資範圍、投資限制
等
。
修改後
的《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合同》將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表決通過之日(
2020
年
2
月
2
4
日)起正式
生效。
(二)基金
的類型和運作方式
基金類型:
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基金份額類別
: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
同的
類別。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前端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稱為
A
類;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對持有期限少於
30
日的本類別基金份額的贖回收取贖回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
本基金
A
類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類基金份
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
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基金
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
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
的銷售、或者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等,調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三
)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後
,
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
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
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的
,
基金管埋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
形的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
解決
方案包括持
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
,
並在
6
個月內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通過銷售機構進行
,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並
在
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
。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
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
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和贖回
,具體
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已於
2013
年
7
月
8
日開放日常
申購
、
贖回
及定投
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
贖回或者轉
換。
投資人
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
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
各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申購
成立;基
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
額時,申購生效
。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
生效
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
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
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
基金管理人認為可能存在
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
限制
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有權對
該單一
投資者的申請全部或部分確認失敗。
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由
投
資人自行承擔。
(五)
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
、
投資者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
元人民幣。
2
、
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不得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限制。
3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
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可
以對投資者每個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做出規定,具體業務
規則請見有關公告。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
贖
回的份額、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和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
整生效前依照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介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
、申購費率
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
1
)投資人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人在
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
購金額
(
M
)
申購費率
M<
50
萬
0.80%
50
萬
≤
M
<200
萬
0
.60%
200
萬
≤
M
<500
萬
0.30%
M
≥
5
00
萬
1000
元
/
筆
(
2
)投資者在申購
C
類基金份額時不需要交納申購費用。
(
3
)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2
、贖回費率
(
1
)本基金
A
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時間(
T
)
贖回費率
T
<
7
日
1.5%
7
日≤
T<1
年
0.
1
0%
1
≤
T
<2
年
0
.05
%
T
≥
2
年
0%
本基金
A
類份額
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基金份額少
於
7
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
持續持有基金份額長於
7
日
的投資
人收取的贖回費,將按
25%
的比例計入基金財產。
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
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
(
2
)
本基金
C
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時間(
T
)
贖回費率
T
<
7
日
1.5%
7
日≤
T<30
日
0.
1
0%
T
≥
30
日
0%
本基金
C
類份額的贖回費全額歸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
約定
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網上交
易、電話交易等
)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
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對已在本公司直銷
中心辦理帳戶認證手續並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基金的養老金帳戶進行申購費率優惠。養
老金帳戶,包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
老基金
,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
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依據規定
將其納入養老金帳戶範圍。養老金帳戶申購費率優惠的詳細實施情況,請見基金管理人發布
的相關業務公告。
6
、
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支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1
、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
1
)申購份額餘額的
處理方式: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
2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
、申購份額的計算
(
1
)
A
類基金份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於開放期投資
4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
0.8%
,假設
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0
元,則其可得到
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
=40,000
元
淨申購金額
=40,000/(1+0.8%)=39,682.54
元
申購費用
=40,000
-
39,682.54=317.46
元
申購份額
=39,682.54/1.04
00
=38,156.29
份
(
2
)
C
類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T
日
C
類
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於開放期申購本基金
1
萬元,假設申購當日
C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
038
元,
則可得到:
申購份額
=
10,000/1.
038
=
9,
633.91
份
3
、贖回金額的計算
(
1
)
A
類基金份額:
贖回總金額
=
贖
回份額×
T
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例
6
: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
(
持有不超過
1
年
但
長於
7
日
)
)
,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
0.
1%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50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
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
×
1.050
0
=
10,500.00
元
贖回費用
=10,500.00
×
0.
1%
=
10
.
5
元
淨贖回金額
=10,500.00
—
10
.
5
=
10,
489.50
元
(
2
)
C
類基金份額:
贖回
總
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
C
類
基金份
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例
7
:某投資者在受限開放期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類基金份額
(
持有不超過
30
日
但
長
於
7
日
)
,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1%
,假設贖回當日
C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48
0
元,則其可得
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
×
1.048
0
=
10,480.00
元
贖回費用
=10,480.00
×
0.1%
=
10.48
元
淨贖回金額
=10,480.00
—
10.48
=
10,469.52
元
例
8
:某投資人於自由開放期贖回
1
萬份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
持有超過
30
日
)
,假設贖
回當日
C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
048
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 10,000
×
1.
048
0
=
1,0480
.00
元
4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
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經
履行適當程序
,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
權益並辦理登記手續,
投資者自
T+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
2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扣除
權益並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於
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
投資人
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
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發生其他
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
、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者單日或
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7
、
9
項暫停申購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
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
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發生上述第
6
、
8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
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如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調整導致上述第
6
項內容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修改上述內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十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
受
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
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
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
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
該
類別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
(
3
)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
份額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超過
10%
時,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
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贖回
,
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
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
回金額,以此類推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佔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與
當日其他贖回申請一起,按上述(
1
)
全額贖回
或(
2
)
部
分延期贖回
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
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繼續按
前述規則處理,直至該單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佔前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低於
1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和辦理措施,並在
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上進行公告
。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
巨額
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兩日內
在指
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
應
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
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但少
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於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
各類
基金份
額淨值
。
4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
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
(
十
三
)基金
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
提前
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
可補充其他情況
)
。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
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
十五
)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
十六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各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本基金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
施方法以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
十七
)
基金
份額
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
(十
八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或屆
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八、基金的投資
(
一
)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並保持資產良好
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信用分析和對信用利
差走勢的研判,合理
構建
投資組合,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業績,
實現基金資產
長期穩定的增值
。
(
二
)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
府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券、
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可轉換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交換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現金、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
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
、存託憑
證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但可持有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個交易日內賣出。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
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後,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
基金所指信用債券具體包括企業債、
公司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
府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等
債券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
三
)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有效結合「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債券精選策略,在
綜合判斷宏觀經濟基本面、證券市場走勢等宏觀因素的基礎上,靈活配置基金資產在各類資
產之間的配置比例,並通過嚴謹的信用分析以及對券種收益水平、流
動性的客觀判斷,綜合
運用多種投資策略,精選個券構建投資組合。
1
、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遵循「自上而下」的基本原則,在對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走
勢進行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具體確定各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在客觀分析宏觀經濟和證券市
場因素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對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水平進行科學預判,並據此具體設定
基金資產在債券類資產和其他資產上的配置比例,同時設定債券組合在組合目標久期、信用
配置、券種配置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和策略,並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2
、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判斷債券
市場對上述變量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進行調整,提高債券組合的總
投資收益。
(
2
)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
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
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
3
)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
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
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
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3
、信用債投資策略
(
1
)「自下而上」精選個券
本基金通過對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狀況、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評
估,並在此基礎上,考慮個券流動性、信用等級、票息率等因素,自下而上的精選個券。
(
2
)信用利差策略
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各種級別的信用產品(主要是政府信用債券與企業主體債券、各
類企業主體債券之間)會形成一個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利差結構體系。在正常條件下,由信用
風險
形成的收益率利差是穩定的,但在特定條件下,比如某個行業在經濟周期的某一時期面
臨信用風險改變或者市場供求發生變化時,這種穩定關係將被打破。本基金將利用定性與定
量相結合的方式,對整個市場的信用利差結構進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個組合信用風險
的基礎上,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發現價值被低估的信用類債券產品,挖掘投資機會,獲取
超額收益。
(
3
)騎乘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期限利差情況,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
所對應的期限債券,隨著持有債券時間的延長,該債券的剩餘期限將縮短,到期收益率將下
降,屆時賣出
該債券可獲得資本利得收入。該策略的關鍵是收益率曲線的陡峭程度,若收益
率曲線較為陡峭,則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有較大下滑,進而獲
得較高的資本利得。
(
4
)息差放大策略
該策略是利用債券回購收益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機會通過循環回購以放大債券投資收
益的投資策略。該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買入債券進行正回購,再利用回購融入資金購買
收益率較高債券品種。在執行息差放大策略時,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債券收益率與回購收
益率的相互關係,並始終保持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
(
5
)
可轉
換
債
券
投資策略
可轉
換
債
券
是
一種兼具債券和股票特性的複合性衍生證券,本
基金
對
可轉
換
債
券
的投資
主要從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論定價分析、投資導向的變化等方面綜合考慮。本基金在不同的
市場環境中,對
可轉
換
債
券
投資的投資導向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熊市環境中,更多地
關注
可轉
換
債
券
的債性價值、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以及條款博弈的價值;在牛市環境中,則
更多地關注
可轉
換
債
券
的股性價值。
(
6
)
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在於換股期間用於交換的股票並非自身新發的股票,而
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同樣具有股性和債性,其中債性
與可轉換
債券相同,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和票面利息;而對於股性的分析則
需關注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本基金將通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分析和可交換債券的
純債部分價值分析綜合開展投資決策。
(
7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宏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
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並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
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結合信用研究和流動
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4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為有效控制債券投資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適度運用國債期貨,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在國債期貨投資時,本基金將首先分析國債期貨各合約價格與最便宜可交割券的關係,
選擇定價合理的國債期貨合約,其次,考慮國債期貨各合約的流動性情況,最終確定與現貨
組合的合適匹配,以達到風險管理的目標。
5
、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管理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本基金根據
風險管理的原則
,以風險對衝為目的,
將適當參與信用
衍生品的投資。本基金將在詳細評估信
用債風險狀況的前提下,對比權衡個
券風險收益與信用衍生品價格,構建信用風險對衝組合。持有期內,本基金會緊密跟蹤信用
利差與信用衍生品價格的動態變化,靈活調整對衝比例,追求經信用風險對衝後的投資回報
最大化。
6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於對基礎證
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託憑證的投資。
(
四
)投資決策依據
本基金管理人將主要依據下述因素決定基金資產配置和具體證券的買賣:
(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
合同
》的有關規定;
(
2
)
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及其對債券市場的影響;
(
3
)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證券市場政策;
(
4
)發債公司財務狀況、行業處境、經濟和市場需求狀況及其當前市場價格;
(
5
)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資金供求狀況及未來走勢
。
(
五
)投資決策流程
1
.基金經理根據利率監測報告制定資產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師在廣泛參考和利用公司內、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
基礎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寫宏觀策略分析報告;固定收益部根據研究部宏觀報告和短期利率
預測模型提供利率監測報告。基金經理根據研究部的分析報
告和研究報告制定資產配置方
案。
2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
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對固定收益部和基金經理提供的月度投資計
劃、資產配置方案進行討論,明確貨幣市場投資工具庫的構成和最新變化,並最終確定總體
投資方案。
3
.基金經理制定具體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方案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基金總體投資計劃,對宏觀經濟、行業發展和個券
做出判斷,完善資產配置和行業配置方案,構建和優化投資組合,並具體實施下達交易指令。
對於超出權限範圍的投資,基金經理應按照公司權限審批流程,提
交主管投資領導或投資決
策委員會審議。
4
.交易執行
交易管理部
根據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體證券品種的交易。
5
.風險控制委員會及風險管理部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提出風險防範措施,風險
管理部對計劃的執行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
6
.基金經理對組合進行調整
根據證券市場變化、基金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結合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各種風險的監
控和評估結果,基金經理對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7
.本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和實際需
要調整上述投資流程。
(
六
)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信用債總指數收益率
*85%+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
(
稅
後
)*15%
。
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徵,本基金選取中債信用債總指數作為本基
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中債信用債總指數是全面反映信用債的總指標,樣本範圍為信用債,包
括企業債、
公司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中債信用債
總指數在樣券的選擇和財富指標的計算上都更具備基金跟蹤的可投資性,是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公司專門針對債券市場投資性需求
開發的指數。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稅發生調整,則新的業績
比較基準將從調整當日起開始生效。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重點投資信用債券,所以本基金對上述兩個基準按照
85%
和
15%
分配權重,作為綜合衡量本基金投資業績的比較基準。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市場出現
更合適、更權威的比較基準,並且更接近本基金風格時,經基金託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之後,可選用新的比較基準,並將及時公告。上述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不需要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
。
(
七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較低風險、較低收益的債券型基金產品,其風險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但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八
)
投資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
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
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
2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持有的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的
證券
,其市值不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
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7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
2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
3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
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
5
)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時,應遵循下列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
2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本基金投資範圍中關於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即
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
16
)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
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
本
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
;本基金
投資於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因
證券
/
期貨
市場
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
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調整
;
(
1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1
8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6
)、(
11
)、(
1
4
)項外,
因證券
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
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
(九
)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
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
十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2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十一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本
基金可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以公
平的市場價格進行相互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十二)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
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帳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
三
)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
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20
年
6
月
15
日覆核了本基
金投資組合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330,397,345.87
97.27
其中:債券
330,397,345.87
97.27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628,828.83
0.77
8
其他資產
6,646,389.72
1.96
9
合計
339,672,564.42
100.00
(二)報告期末
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無
(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三)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無
(四)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
1
國家債券
11,132,000.00
3.99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6,065,251.60
5.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6,065,251.60
5.
76
4
企業債券
171,724,544.00
61.58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5,033,000.00
5.39
6
中期票據
92,594,500.00
33.20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23,848,050.27
8.55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30,397,345.87
118.48
(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
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1
1080170
10
渝水投債
200,000
20,536,000.00
7.36
2
1480417
14
渝江北嘴債
400,000
16,628,000.00
5.96
3
131900014
19
福州水務
GN001
150,000
15,558,000.00
5.58
4
011902605
19
金橋開發
SCP001
150,000
15,033,000.00
5.39
5
1480238
14
興國資債
300,000
12,411,000.00
4.45
(六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
股指期貨。
(十)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
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十一)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
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
票。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1,685.90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97,704.70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6,183,415.79
5
應收申購款
53,583.33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6,646,389.72
4
、報告期末基金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
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
1
113011
光大轉債1,560,943.00
0.56
2
128028
贛鋒轉債986,452.46
0.35
3
123025
精測轉債897,139.80
0.32
4
113504
艾華轉債779,289.00
0.28
5
128019
久立轉2709,798.32
0.25
6
113544
桃李轉債
532,091.70
0.19
7
127013
創維轉債529,060.20
0.19
8
113025
明泰轉債498,841.20
0.18
9
113534
鼎勝轉債478,083.80
0.17
10
123017
寒銳轉債472,987.20
0.17
11
127012
招路轉債454,464.18
0.16
12
128035
大族轉債374,900.40
0.13
13
128074
遊族轉債348,336.20
0.12
14
113028
環境轉債
326,106.90
0.12
15
110045
海瀾轉債322,415.20
0.12
16
128059
視源轉債
310,507.44
0.11
17
113508
新鳳轉債306,820.80
0.11
18
128046
利爾轉債254,494.08
0.09
19
113537
文燦轉債87,871.20
0.03
20
128065
雅化轉債85,455.00
0.03
21
128058
拓邦轉債
84,917.00
0.03
22
128017
金禾轉債1,208.20
0.00
23
110031
航信轉債1,163.40
0.00
24
113009
廣汽轉債1,142.80
0.00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6
、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的業績
(一) 本報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
A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
增長
率標
準差
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07.01
-
2013.12.31
-
3.39%
0.14%
-
2.74%
0.09%
-
0.65%
0.05%
2014.01.01
-
2014.12.31
27.97%
0.
51%
10.34%
0.11%
17.63%
0.40%
2015.01.01
-
2015.
12
.3
1
12.82%
0.79%
8.15%
0.08%
4.67%
0.71%
2016.01.01
-
2016.12.31
0.26%
0.09%
1.85%
0.09%
-
1.59%
0.00%
2017.01.01
-
2017.12.31
1.72%
0.06%
0.24%
0.06%
1.48%
0.00%
2018.01.01
-
2018.12.31
10.10%
0.09%
8.22%
0.07%
1.88%
0.02%
2019.01.01
-
2019.
12
.31
4.12
%
0.11
%
4.59
%
0.05
%
-
0.47
%
0.06
%
2020.01.01
-
2020.03.31
1.79
%
0.18
%
1.63
%
0.09
%
0.16
%
0.09
%
2013.0
6
.0
4
-
20
20
.03
.
31
66.47%
0.37%
35.86%
0.08%
30.61%
0.29%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
C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07.01
-
2013.12.31
-
3.69%
0.14%
-
2.74%
0.09%
-
0.95%
0.05%
2014.01.01
-
2014.12.31
27.54%
0.52%
10.34%
0.11%
17.20%
0.41%
2015.01.01
-
2015.
12
.3
1
12.66%
0.79%
8.15%
0.08%
4.51%
0.71%
2016.01
.01
-
2016.12.31
-
0.20%
0.09%
1.85%
0.09%
-
2.05%
0.00%
2017.01.01
-
2017.12.31
1.38%
0.06%
0.24%
0.06%
1.14%
0.00%
2018.01.01
-
2018.12.31
9.67%
0.08%
8.22%
0.07%
1.45%
0.01%
2019.01.01
-
2019.12.31
3.70
%
0.11
%
4.59
%
0.05
%
-
0.89
%
0.06
%
2020.01.01
-
2020.03
.31
1.69
%
0.18
%
1.63
%
0.09
%
0.06
%
0.09
%
2013.0
6
.0
4
-
20
20.03
.
31
62.41%
0.37%
35.86%
0.08%
26.55%
0.29%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
率變
動的比較:
註:
本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
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
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
存託憑證、
債券
、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
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
項、
資產支持證券
、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
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
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
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
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或
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3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4
)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
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所含債
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6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
市場活動
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
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
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
期
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
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約定利率逐日確
認利息收入。
6
、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採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7
、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
、
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
信
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
的估值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採
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2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
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
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
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
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
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
(
3
)前
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
特定資產佔
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
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
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該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
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值並披露主袋帳戶
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淨值信息。
十二、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
訴訟費
和仲裁費
;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期貨、信用衍生品
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
基金的帳戶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70
%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0.70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
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0
%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
E×
0.20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假
等
,
支付日期順延。
3
、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
金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4%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4%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
服務費的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
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後按
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
「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
中第
3
-
8
項
及第
10
項
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
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帳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帳
戶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側袋機制」章節或相關公告。
五
、
基金稅收
本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體稅率適用中國稅
務主管機關的規定。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
規定代扣代繳。
十三、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
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
4
、
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
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
所不同
;
5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
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
金紅利按除息日的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
以
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
七
、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
節的規定。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一
)
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
二
)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
從業資
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
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
日常機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
指定
網站
」
)
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
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
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
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
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三
日前,將
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
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
及更新將不晚於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
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不晚於
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
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報告
和
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報告
,
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報告
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
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
2
、終止《基金合同》
、基金清算
;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
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
8
、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
10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
1
1
、涉及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
1
2
、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
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
3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
1
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
5
、管理費、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
、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
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
2
1
、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2
、變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
2
3
、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
2
4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
(
八
)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
年度報告
及
中期報告
中
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
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
九
)基金投資國債期貨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
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
投資目標。
(十)
信用衍生品
投資情況
的信息披露
基金應當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
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並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
十
一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
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
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二)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
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十三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四)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
五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
六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
等
法律
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
審查,並向
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報刊
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
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
各自
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十六、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
構備案。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帳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帳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
、側袋帳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帳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
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帳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2
、主袋帳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帳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並根據主袋
帳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
公告中規定。
對於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帳戶的贖回申請並支付
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後的主袋帳戶
提交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向投資者進行充分披露。
(二)基金的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帳戶資產為
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後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帳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帳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
他投資操作。
(
三
)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帳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處置側袋帳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從側袋帳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
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諮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帳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帳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
、基金淨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2
、
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帳戶進行編制。側袋
帳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於: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
況;特定資產可變現淨值或淨值區間,該淨值或淨值區間並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
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3
、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後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
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帳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帳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將在每次處
置變現後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六)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制定變現方案,將側袋帳戶資產處置
變現。無論側袋帳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及時向側袋帳戶對應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七)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後,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證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後五個工作日內,聘請於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
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
側袋帳戶的初始資產、份額、淨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
計
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並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帳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後,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求,聘請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帳戶進行審計並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於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並履行適當程序後,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
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七、風險揭示
證券
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
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
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
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
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
單個開放
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投資者將可能無法及時
贖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者投資不同
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
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本基金為較低風險、較低收益的債券型基金產品,其風險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但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證券市場波動等因
素產生波動。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
資產
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本招募說明書
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
將不晚於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
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
定期定額投資
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
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
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
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
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因此其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
政策風險等。
1
、市場風險
(
1
)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債券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水平也隨經濟周期的
變化而變化,從而影響到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等級等。此外,經濟周期的波動也會影響
到證券市場和資金市場的走勢,導致本基金所投資的債券和股票等
資產價格發生波動,並可
能對本基金的投資收益帶來負面的影響。
(
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動而導致債券價格下跌,從而導致基金份額發生損失的
可能性。利率風險主要由投資組合的久期等指標進行衡量。
(
3
)曲線形變風險
久期等指標對利率風險的衡量是建立在收益率曲線只發生平行位移的前提下。但收益率
曲線可能會發生扭曲或蝶形等非平行變化,並導致久期等指標無法全面反映利率風險的真實
水平。久期相同的債券組合若期限結構配置不同,則其收益率水平在收益率曲線發生非平行
位移時會產生較大的差異。
(
4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
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利率走低,固定收益類產品的票息收益用於再投資時無法獲得
預期的收益率水平所導致的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則是確保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
與平衡。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章節。
(
2
)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範交易
場
所,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於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
方面進行合理配置,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理贖
回申請的措施。
(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
金估值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於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
部審批程序並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
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
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的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
投資者的潛在
影響
如下:
①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
招募
說明書
「
七
、基金份額的申購
、
贖回
與轉換
」
中的
「
(十一)巨額贖
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
,詳細了解本基金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②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
招募
說明書
「
七
、基金份額的申購
、
贖回
與轉換
」
中的
「
(十)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若實施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投資者一方面不能贖回基金份額,可能影響自身的流動性,
另一方面將承擔額外的市場波動對基金淨值的影響。
③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
招募
說明書
「
七
、基金份額的申購
、
贖回
與轉換
」
中的
「
(十)暫停
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
,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若實施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對投資者產生的風險如前所述。
④ 收取短期贖回費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
招募
說明書
「
七
、
基金份額的申購
、
贖回
與轉換
」
中的
「
(六)申購
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
,詳細了解本基金收取短期贖回費的情形及程序。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
1.50%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
⑤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
招募
說明書
「
十
、
基金資產估值
」
中的
「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
,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被
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⑥ 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
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
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在實施擺動定價的情況下,在總體大額淨申購時會導致基金的單位淨值上升,對申購的
投資者不利;在總體大額淨贖回時會
導致基金的單位淨值下降,對贖回的持有人產生不利
影響。
⑦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3
、信用風險
本基金面臨的信用風險包括:
(
1
)違約風險:債券或票據發行人不能按時履行其償付本息和利息的義務,或回購交
易中融資方違約無法按時支付
回購本金和利息所帶來的違約風險;
(
2
)降級風險:由於債券或票據發行人的基本面發生不利變化,導致其財務狀況惡化、
償債能力降低等原因,信用評級機構調低發行人信用等級的風險;
(
3
)信用利差風險:信用利差風險是指信用類債券信用利差水平不合理,沒有真實反
映發行人的信用水平,並由此導致的預期信用利差放大從而債券價格下跌的風險。
(
4
)交易對手風險:在債券的交易過程中,由於交易對手方不能足額按時交割,導致
本基金可能無法收到或足額收到應得的證券或價款而造成價款或證券的損失的風險。
4
、政策風險
由於相關政策中出現了一些
不利於基金投資者的新規定所帶來的風險是本基金所面臨
的主要風險之一。如,國家臨時對個人買賣基金差價收入徵收所得稅或下調同業存款利率等
都會減少基金的現金投資部分的收益。
5
、特有風險
(
1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
,
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券的
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本基金無法完全規避發債主體的信用質量變化造成
的信用風險。如果持有的信用債,出現信用違約風險,將給基金淨值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和
波動。
(
2
)
單一投資者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由於投資者的申購贖回行為可能導致本基金的單一投資者
持有的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
的比例較高,該單一投資者的申購贖回行為可能影響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對基金收益產
生不利影響。
基金管理人將控制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低於
50%
,並防止投資者以其他方式
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限制的情形發生(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超標的
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基金管理人認為可能存在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單一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認
/
申購申請或確認失敗。
(
3
)
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
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採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
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
4
)信用
衍生品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險點。
投資信用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
)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
少導致難以將
基金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
2
)償付風險:是指存續期內,由於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
營狀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
3
)價格波動風險:是指由於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主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
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
(
5
)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
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
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
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
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
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
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6
、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帳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淨值,
並不得辦
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
不確定性並且有可能大幅低於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臨損失。
7
、管理風險
在基金的管理運作過程中,若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和研究水平不足,對於經濟形勢和市場
走勢判斷不準確,獲取信息不完全準確、投資操作出現失誤等,都有可能影響基金的淨值
8
、操作風險
在基金的管理運作過程中,由於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因人為因素導致操作失誤或違反操
作規程而對基金淨值產生負面影響的風險。
9
、合規風險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由於不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而導致的風險。
10
、其它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
一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
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
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自
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後兩日內
在指定
媒介
公告
。
(
二
)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後,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三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
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法定代表人:
吳
慶斌
設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1999
〕
10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755
-
83183388
2
、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資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
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
過戶
等
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
資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
各類
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報告
、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1
)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
《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
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
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
《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
1
、基金託管人簡況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
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
決定》(國發
[1983]146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柒佰玖拾壹億肆仟柒佰貳拾貳萬叄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
24
號
2
、基金託管
人的權利與義務
(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
資金帳戶和
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
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
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
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
外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
、
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
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
行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規定的行為,
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
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
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
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
法
轉讓或者
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服務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
交
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法律法規及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
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
1
、
召開事由
:
(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
調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
6
)變更
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
)對基金
合同
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
(
2
)
在法律法規
規定
和《基金
合同》
約
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
者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
;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
(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
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
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
(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
(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
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
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
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
(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
2
)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
或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
在表決截
止
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
。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
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
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
3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
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
議並表決。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
1
)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
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
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
(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
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
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
、計票
(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
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
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9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帳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
0%
以上(含
10%
);
(
2
)
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
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3
)
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4
)
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
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
5
)
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
6
)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
7
)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帳戶和側袋帳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
帳戶、側袋帳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帳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帳戶的,側袋帳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10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
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
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
4
、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
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
所不同
;
5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
資人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
金紅利按除息日的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
以
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帳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
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
訴訟費
和仲裁費
;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期貨、信用衍生品
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帳戶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7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7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
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0%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
E
×
0.2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
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假
等
,
支付日期順延。
3
、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4%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4%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
服務費的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
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
「
(
一
)
、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8
項
及第
10
項
費用
」
,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
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帳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帳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帳
戶資產變現後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
五
)
基金稅收
本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體稅率適用中國稅
務主管機關的規定。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
、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範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並保持資產良好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信用分析和對信用利
差走勢的研判,合理構建
投
資組合,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業績,實現基金資產
長期穩定的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
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
級債券、
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可轉
換
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交換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現金、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
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
、存託憑證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但可持有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個交易日內賣出。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
券
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後,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具體包括企業債、
公司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
府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等
債券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有
效結合「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債券精選策略,在
綜合判斷宏觀經濟基本面、證券市場走勢等宏觀因素的基礎上,靈活配置基金資產在各類資
產之間的配置比例,並通過嚴謹的信用分析以及對券種收益水平、流動性的客觀判斷,綜合
運用多種投資策略,精選個券構建投資組合。
1
、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遵循「自上而下」的基本原則,在對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走
勢進行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具體確定各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在客觀分析宏觀經濟和證券市
場因素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對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水平進行科學預判,
並據此具體設定
基金資產在債券類資產和其他資產上的配置比例,同時設定債券組合在組合目標久期、信用
配置、券種配置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和策略,並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2
、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判斷債券
市場對上述變量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進行調整,提高債券組合的總
投資收益。
(
2
)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
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
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
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
3
)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
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
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3
、信用債投資策略
(
1
)「自下而上」精選個券
本基金通過對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狀況、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評
估,並在此基礎上,考慮個券流動性、信用等級、票息率等因
素,自下而上的精選個券。
(
2
)信用利差策略
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各種級別的信用產品(主要是政府信用債券與企業主體債券、各
類企業主體債券之間)會形成一個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利差結構體系。在正常條件下,由信用
風險形成的收益率利差是穩定的,但在特定條件下,比如某個行業在經濟周期的某一時期面
臨信用風險改變或者市場供求發生變化時,這種穩定關係將被打破。本基金將利用定性與定
量相結合的方式,對整個市場的信用利差結構進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個組合信用風險
的基礎上,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發現價值被低估的信用類債券產品,挖掘投資
機會,獲取
超額收益。
(
3
)騎乘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期限利差情況,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
所對應的期限債券,隨著持有債券時間的延長,該債券的剩餘期限將縮短,到期收益率將下
降,屆時賣出該債券可獲得資本利得收入。該策略的關鍵是收益率曲線的陡峭程度,若收益
率曲線較為陡峭,則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有較大下滑,進而獲
得較高的資本利得。
(
4
)息差放大策略
該策略是利用債券回購收益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機會通過循環回購以放大債券投資收
益的投資策略。該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買入債
券進行正回購,再利用回購融入資金購買
收益率較高債券品種。在執行息差放大策略時,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債券收益率與回購收
益率的相互關係,並始終保持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
(
5
)
可轉
換
債
券
投資策略
可轉
換
債券是一種兼具債券和股票特性的複合性衍生證券,本基金對可轉
換
債券的投資
主要從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論定價分析、投資導向的變化等方面綜合考慮。本基金在不同的
市場環境中,對可轉
換
債券投資的投資導向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熊市環境中,更多地
關注可轉
換
債券的債性價值、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以及條款博弈的價值;在牛市環境中,則
更
多地關注可轉
換
債券的股性價值。
(
6
)
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在於換股期間用於交換的股票並非自身新發的股票,而
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同樣具有股性和債性,其中債性與可轉換
債券相同,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和票面利息;而對於股性的分析則
需關注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本基金將通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分析和可交換債券的
純債部分價值分析綜合開展投資決策。
(
7
)資產支持類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宏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
變化
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並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
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結合信用研究和流動
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4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為有效控制債券投資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適度運用國債期貨,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在國債期貨投資時,本基金將首先分析國債期貨各合約價格與最便宜可交割券的關係,
選擇定價合理的國債期貨合約,其次,考慮國債期貨各合約的流動性情
況,最終確定與現貨
組合的合適匹配,以達到風險管理的目標。
5
、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管理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衝為目的,
將適當參與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本基金將在詳細評估信用債風險狀況的前提下,對比權衡個
券風險收益與信用衍生品價格,構建信用風險對衝組合。持有期內,本基金會緊密跟蹤信用
利差與信用衍生品價格的動態變化,靈活調整對衝比例,追求經信用風險對衝後的投資回報
最大化。
6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於對基礎證
券投
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託憑證的投資。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
下限制:
(
1
)
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
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
2
)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持有的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的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
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
7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
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
2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
3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
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
5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時,應遵循下列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
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
2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本基金投資範圍中關於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即
不低於基金資
產的
80%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
16
)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
本
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
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
;本基金
投資於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因
證券
/
期貨
市場
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
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調整
;
(
1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1
8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6
)、(
11
)、(
1
4
)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
、
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調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
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
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信用債總指數收益率
*85%+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
(
稅
後
)*15%
。
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徵,本基金
選取中債信用債總指數作為本基
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中債信用債總指數是全面反映信用債的總指標,樣本範圍為信用債,包
括企業債、
公司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中債信用債
總指數在樣券的選擇和財富指標的計算上都更具備基金跟蹤的可投資性,是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公司專門針對債券市場投資性需求開發的指數。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稅發生調整,則新的業績
比較基準將從調整當日起開始生效。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重點投資信用債券,所以本基金對上述兩個基準按照
85%
和
15%
分配權重
,作為綜合衡量本基金投資業績的比較基準。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市場出現
更合適、更權威的比較基準,並且更接近本基金風格時,經基金託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之後,可選用新的比較基準,並將及時公告。上述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不需要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較低風險、較低收益的債券型基金產品,其風險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但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2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可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以公平
的市場價格進行相互交易。
(
九
)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諮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後,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
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徵等約定僅適用於主袋帳戶。
側袋帳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六、基金資產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
存託憑證、
債券
、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
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
項、
資產支持證券
、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
、
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
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並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
、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
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
、
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
值。
(
四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或
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或
證券發行
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3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4
)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所含債
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6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
市場活動
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
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
定
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
期
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
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約定利率逐日確
認利息收入。
6
、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採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7
、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
、
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
的估值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採
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2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
額數量計
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
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
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
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
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
達指令差錯等
。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
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
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
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
特定資產佔
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
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
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
九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該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
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帳戶資產進行估值並披露主袋帳戶
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暫停披露側袋帳戶的基金淨值信息。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一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
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
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
自
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後,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三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
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
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合
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
字
或蓋章
。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
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並公告
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32
層
法定代表人:
吳慶斌
成立時間:
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1999
〕
10
號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755
-
83183388
傳真:
0755
-
83199588
聯繫人:
肖劍
(二)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
:
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
24
號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
[1983]146
號)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人民幣貳仟柒佰玖拾壹億肆仟柒佰貳拾貳萬叄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經營範圍:
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
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
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1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
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券、
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可轉換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交換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現金、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
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
、存託憑證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但可持有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個交易日內賣出。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券
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後,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具體包括企業債、
公司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
府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等
債券
。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及時通知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
、對基
金投資組合限制進行監督
:
(
1
)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對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
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
(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持有的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
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
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
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7
)本基金投資
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
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
2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
3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
(
1
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
5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時,應遵循下列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
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
2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本基金投資範圍中關於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即
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
16
)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
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
;本基
金投資於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因
證券
/
期貨
市場
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
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調整
;
(
1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併計算;
(
1
8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
)、(
6
)、(
11
)、(
1
4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
並、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二)基金託
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基金合同》
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覆核。
(三)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
約
定
,
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
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複查。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託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根據法
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並以雙
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
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
理價格執行。上述重大關聯
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
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
應當拒絕
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託管人發
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
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
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
金管理
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
證監會。
3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
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託管人
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
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內聘請具
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
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
、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基
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
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
、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
、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內的
全部基金在證券
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
公司的規定執行。
4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六)債券託管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在上述手續
辦理完畢之後,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
銀行間市
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
30
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
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該等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
少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餘額
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
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
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束後計
算得出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並在蓋章後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
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
、當相關
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
,
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
,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
查明原因,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
、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
2
5%
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及時進行公告。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
對
前述內
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
、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金託
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擔
部分未正確履
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
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
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
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
8
、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可
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
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
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
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
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及覆核;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
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及覆核;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
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後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
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
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
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
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
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
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
、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
、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
、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
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定期
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不少於
20
年,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
得將所保管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
、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
、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八、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但若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對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潛在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
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電話服務
投資者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
400
-
888
-
5558
(國內免長途
話費)可享有如下服務:
A
、自助語音服務:提供
7
×
24
小時電話自助語音的服務,可進行
帳戶查詢、基金淨值、基金產品等自助查詢服
務。
B
、人工坐席服務:提供每周五天
,
每天
不少於
8
小時的人工坐席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資者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業務諮詢、基
金帳戶查詢、交易情況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二)綜合對帳單服務
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綜合對帳單服
務,服務形式包括網站自助查詢、電子郵件帳單、手機簡訊帳單、客服熱線查詢、紙質對帳
單郵寄等。其中,紙質對帳單郵寄僅限
70
歲以上持有人、或確有需要並已訂製紙質對帳單的
持有人。
(三)財經匯資訊服務
大成財經匯是專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資訊服
務平臺,財經
匯提供專業、獨家、一手的理財資訊。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dcfund.com.cn
)
財經匯平臺免費使用。
(四)網站自助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dcfund.com.cn
)為投資者提供基金帳戶
及交易情況查詢、個人資料修改、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信息定製等自助服務,提供理財刊物
查閱、公司公告、熱點問答、市場點評等信息資訊服務。同時,網站還設有電子郵箱服務(客
戶服務郵箱:
callcenter@dcfund.com.cn
)和網上在線答疑服務。
(五)網上交易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
個人投資者網上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通過
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基金定
投、分紅方式修改、帳戶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情況查詢和帳戶信息查詢等各類業
務。其中,基金定投、轉換等業務的開通時間,已另行公告為準。
(六)財富俱樂部
財富俱樂部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中的高端(
VIP
)客戶專門設立的
服務體系,將為高端(
VIP
)客戶提供專項的個性化服務。
(七)投資理財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資理財中心負責所轄區域高端(
VIP
)客戶的櫃
臺式服務工作。
(八
)客戶投訴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的櫃檯、投資理
財中心、客服熱線、網站在線欄目、電子郵件及信函等渠道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對於受理
的投訴或建議,基金管理人承諾最遲
T+1
日內給予回復;不能及時回復的,在約定的最晚主
動聯繫客戶時間內告知客戶。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託管業務部門目前無重大訴訟事項。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託管業務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任
何處罰。
(三)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的公告:
1. 2
019
年
12
月
17
日《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摘要更新
》、《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
金
合同更新
》、《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更新
》。
2. 2020
年
1
月
1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大成景興信用債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3. 2020
年
1
月
15
日《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提示公告
》。
4. 2020
年
1
月
16
日《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
5
. 2020
年
1
月
17
日《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四季度報告
》。
6
. 2020
年
1
月
3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2020
年春節假期延長期
間調整公司
公募基金開放時間等相關事宜的公告》。
7. 2020
年
2
月
25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大成景興信用債債券託管協議
》、《
大
成景興信用債債券招募說明書
》、《
大
成景興信用債債券基金合同
》。
8
. 2020
年
2
月
26
日《
大成基金關於
APP
交易平臺匯款交易費率優惠的公告
》。
9
. 2020
年
2
月
29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註銷青島分公司的公告
》。
10
. 2020
年
3
月
2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註銷南京分公司的公告
》。
11
. 2020
年
3
月
2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遲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
度報告的公告》。
12
. 2020
年
3
月
3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江紹興瑞豐農
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13
. 2020
年
4
月
22
日《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一季度報告
》。
14
. 2020
年
4
月
2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
限公司辦理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1
5
. 2020
年
4
月
29
日《大成
景興信用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
》。
1
6
. 2020
年
5
月
6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證券華南股
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17
. 2020
年
5
月
22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國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18. 2020
年
12
月
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資範圍、增加
側袋機制並相應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四)招募說明書或以前的更新的招募說明書與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內容若有不一致
之處,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為準。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
並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站上。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
複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四、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在
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
中國證監會準予
本基金註冊的文件
、
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
變更
註冊的文件
(二)《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
基金
基金合同》
(三)《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
註冊登記
業務規則》
(四)《
大成景興信用債
債券型
證券投資
基金
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