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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企業因違法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簡稱ODS)被依法取締,多名企業負責人被依法批捕……這是山東省環保與公安兩部門近日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真實寫照。
「消耗臭氧層物質」是指破壞大氣臭氧層、危害人類生存環境的物質。有研究表明,工業上大量生產和使用的全氯氟烴(CFCs)、全溴氟烴(哈龍)等物質,當它們釋放並上升到平流層並受到紫外線強烈照射時,會分解出自由基,這些自由基會迅速與臭氧進行連鎖反應,進而破壞大氣臭氧層。人們把這些物質稱為「消耗臭氧層物質」,簡稱ODS。目前,普遍認為ODS包括下列物質:CFC(氯氟烴)、全溴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以及HCFC、HBFC等。
實踐中,非法生產ODS的企業往往涉及違法排汙、安全生產等多方面問題。對此,山東省在各市環保局自查的基礎上,積極聯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在全省開展了違法生產ODS專項執法檢查,並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行政責任。
嚴懲三家環境違法企業
●汙染企業之一
5月12日,有群眾向郯城縣漁政、公安、環保部門反映,漁業養殖戶在抽取自備井水置換魚塘原水後發生魚類大量死亡,直接原因是地下水汙染導致養殖場魚類死亡。
經調查,一家無名化工廠涉嫌違法排汙造成養殖場大量魚類死亡。據悉,這家化工廠於2011年11月建設投產,主要生產CFC-11發泡劑(一氟三氯甲烷),由於化工廠無環評審批手續,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當地環保部門於2012年10月曾對其關停取締。
在掌握具體案情後,當地環保部門立即移交公安部門進行查處。公安部門及時介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了涉案化工廠的3名責任人。
據調查,化工廠共生產CFC-11發泡劑1000噸,原料來源、產品去向等已經確定。環保部門在魚場周邊1000米範圍內布設了10個監測點位,重點對汙染井水進行了抽提並送到有資質的化工廠進行處理。
截至6月13日,水井內四氯化碳濃度已基本達標。本案6名涉案人員, 3人已被批捕,1人在逃,兩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
●汙染企業之二
6月3日,根據郯城縣公安部門提供的信息,山東省環保廳環境執法人員在位於泰安市岱嶽區郭家小莊村發現1家無名小化工廠。
經現場檢查,環境執法人員發現工廠內存有工業用氫氧化鈉、純氯等原料和碳酸鈉、苯甲酸鈉試劑,根據原料和水樣分析結果,初步認定這家企業具備生產CFC-11發泡劑和HCFC-141B兩種產品的能力。按照《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73號)規定,這家企業屬禁止類和未經備案違規生產類企業。
經查,這家工廠與上一案件的無名化工廠均為同一人設計、生產,工廠也不具備任何生產經營和環保審批手續,無廢水治理設施,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廠區西南側的滲井。
6 月 8 日,當地公安機關控制了這家企業的1名負責人。
隨後,環保部門在滲井周邊2000米的範圍內布設了11個監測點位,每天對地下水進行採樣監測。泰安市岱嶽區環保局會同夏張鎮政府集中對滲井廢水進行抽提,並運送到有處理資質的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截至6月15日,執法人員共抽提滲井汙水320餘噸。
●汙染企業之三
6月16日,根據群眾舉報,山東省環保廳成立調查組會同萊州市環保局對沙河鎮建國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並發現這家公司院內非法生產 CFC-11發泡劑。
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這家企業無廠名、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水處理設施。公司負責人陳某,在此租賃廠地非法生產。
針對這種情況,調查組立即責令當地政府對這家違法企業進行了斷水斷電、現場查封處理。
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執法人員將當日外運的88桶CFC-11發泡劑產品當場追回並交由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看守。
隨後,調查組會同萊州市政府召開了由公安、工商、環保和沙河鎮政府參加的聯席會議,就國際履約規定、汙染危害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向與會人員進行了說明,對公安、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分工提出了明確要求。萊州市政府也隨即成立了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目前,對涉嫌人員的調查、廠區拆除和地下水汙染監測等工作已全面展開,涉案企業的現場負責人和生產、運輸人員已被公安部門控制,但租賃人陳某在逃。
形成多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違法生產ODS,工藝簡單,無汙水處理設施,對大氣和地下水汙染嚴重。
對查處的3起非法生產ODS案件,山東省環保廳指出,當地政府將一查到底,徹底查清原料供貨廠家和產品去向,跟蹤到底,並注意對受汙染的地下水進行認真治理,確保水質達標,不留後患。
打擊ODS違法生產,涉及公安、安監、環保等多個部門,在環保部門內部也涉及水、氣、危廢管理、國際履約等多個單位,需要明確職責、統一協調、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對此,山東省環保廳指出,要充分認識打擊非法生產ODS工作的重要性,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吸取查處非法生產ODS案件中的經驗教訓,在查處此類企業時,不但要予以關停取締,還要及時做好案件的上報和移交工作,同時要查清其造成的環境危害,消除環境和安全隱患。中國環境報記者 周雁凌 季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