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受中國政府對環境保護及汙水處理行業的持續政策支持及持續投資所推動,中國汙水處理行業獲得穩健增長。
疫情之下,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一步加強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汙水傳播擴散,生態環境部緊急印發通知出臺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
為加快推進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健全技術規範體系,指導排汙單位水處理設施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通用工序》印發;
為解決城鎮生活汙水收集處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補齊設施建設短板弱項,國家發改委與住建部聯合印發實施方案;
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全國最嚴城鎮汙水處理標準上線;
我國首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出臺;
……
下面,跟隨北極星水處理網一起,結合北極星資料庫,帶您回顧下2020年最受關注的水處理政策TOP10。
01 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
出臺時間:2020年2月1日
出臺部門:生態環境部
實施時間:/
主要內容:2月1日深夜,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部署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規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汙水擴散傳播。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將其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切實做好醫療汙水收集、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汙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城鎮排水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明確,已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對汙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汙水處理設施或汙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督促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汙水處理罐(箱);加強對醫療汙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汙水排放。對城鎮汙水處理廠,要督促其加強消毒工作,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未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動態,並要求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接納醫療汙水的城鎮汙水處理機構等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通知還就加大農村醫療汙水處置的監管力度、禁止醫療汙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防範醫療汙水汙染飲用水源、加大重點場所監督檢查力度、做好信息發布共享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以附件形式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技術方案》明確規定疫情期間,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的汙水,應作為傳染病醫療機構汙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適用範圍:適用於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汙水的處理。
重要意義:有效應對目前我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患者及治療過程產生汙水對環境的汙染,規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
02 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通用工序
出臺時間:2020年3月13日
出臺部門:生態環境部
實施時間: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該標準為首次發布!
採礦類排汙單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採礦業B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06、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07中陸地石油開採0711和陸地天然氣開採0721、黑色金屬礦採選業08、有色金屬礦採選業09、非金屬礦採選業10和其他採礦業12涵蓋的採礦類排汙單位。
生產類排汙單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製造業C,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D中涵蓋的排汙單位。
服務類排汙單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交通運輸、倉儲業G中客運火車站、貨運火車站(場)、客運汽車站、貨運樞紐(站)、客運港口、機場、除危險品倉儲外的其他倉儲,住宿和餐飲業H,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O,教育P,衛生和社會工作Q中社會工作等涵蓋的排汙單位。
煤礦廢水主要包括礦井水(酸性、非酸性)、礦坑水(酸性、非酸性)、疏幹水、選煤廢水、汙染雨水和生活汙水。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採廢水主要包括採出水、壓裂返排液、井下作業廢水、油氣處理工藝廢水、油罐切水、設備衝洗水、循環冷卻水排汙水、汙染雨水和生活汙水等。
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非金屬及其他礦採選廢水主要包括礦井水、選礦廢水、廢石場淋溶水、尾礦庫排水、尾礦庫滲濾液、汙染雨水和生活汙水。
生產類排汙單位:
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汙水、設備衝洗水、汙染雨水和生活汙水等。
服務類排汙單位:
廢水類別主要為工藝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汙水、汙染雨水和生活汙水。
適用範圍:主要適用於採礦類、生產類、服務類等三類行業。
重要意義:加快推進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健全技術規範體系,指導排汙單位水處理設施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03 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
出臺時間:2020年4月7日
出臺部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
實施時間:/
主要內容:4月7日,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按照「汙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長江經濟帶汙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蓋所有城鎮、適應水汙染防治和綠色發展要求的汙水處理收費長效機制。
《指導意見》明確,將嚴格開展汙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健全汙水處理費調整機制。部署長江經濟帶省份全面開展汙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按照長江水汙染防治目標要求,根據成本監審調查情況,以補償汙水處理和運行成本為原則,在綜合考慮地方財力、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合理制定汙水處理費標準,並健全汙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同時,將推行差異化收費與付費機制,鼓勵探索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排汙企業汙水預處理和汙染物減排,建立與處理水質、汙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鈎的汙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降低汙水處理企業負擔,對汙水處理廠免收電價容(需)量費,支持汙水處理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汙水處理企業綜合利用場地空間;探索促進汙水收集效率提升新方式,鼓勵各地結合推進廠網一體化汙水處理運營模式,開展收費模式改革試點,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加快補齊汙水收集管網短板,提高汙水收集管網運行效率。
重要意義:意見將有效加快汙水處理成本傳導至終端的速度,提高企業盈利能力,汙水深度處理行業將迎來重要發展機遇期。目前多數汙水處理項目調價周期都為3年至5年,汙水處理費調整相對滯後,意見出臺後汙水處理費調整周期或將變更為一年或更短時間。這將提高汙水處理成本傳導至終端價格的速度,使汙水處理費更好的覆蓋成本。
此外,意見還提出對汙水處理廠在電費方面的優惠也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這將有效提高企業汙水處理業務的毛利率,穩定企業盈利。
本次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汙水處理的收費機制,為汙水處理提標後成本的提升掃清障礙,未來汙水處理標準提升確定性更高,對於膜法水處理市場的推廣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特別是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建立與處理水質、汙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鈎的汙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建立了與出水水質相掛鈎的收費政策,將成為膜法水處理市場的重要指引。
04 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
出臺時間:2020年7月28日
出臺部門:國家發改委、住建部
實施時間:/
主要內容:發改委、住建部印發《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明確到2023年,縣級及以上城市設施能力基本滿足生活汙水處理需求。生活汙水收集效能明顯提升,城市市政雨汙管網混錯接改造更新取得顯著成效。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置率和資源化利用率進一步提高。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敏感區域汙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升。
強化汙水處理能力建設。一是統籌考慮城鎮人口容量和分布情況,科學確定城鎮汙水處理廠的布局、規模。二是加快汙水處理廠建設,填補處理能力缺口。三是突出重點,對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汙水處理能力和設施排放標準提出更高要求。四是選取缺水地區、水環境敏感區域,積極推動汙水資源化利用。五是積極推進建制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補齊收集管網短板,此項工作作為補短板的重中之重,包括七項內容。一是強調新建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合理規劃建設服務片區汙水收集管網。除乾旱地區外,新建管網應嚴格雨汙分流。二是加快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管網空白區,加快補齊「毛細血管」。三是通過清汙分流、管網更新修復、混錯接改造等途徑,提升汙水集中收集效能。四是對現有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100mg/L的城市汙水處理廠,要求圍繞服務片區開展「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五是在長江流域及以南地區城市,推進雨汙合流管網改造,降低溢流汙染頻次。六是積極推進建制鎮汙水收集管網建設。七是提升管網建設質量,鼓勵優先使用球墨鑄鐵等管材,推行混凝土現澆或成品檢查井。
推進汙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是補短板強弱項的難點,包括五項內容。一是在減量化處理基礎上,因地制宜選擇適宜的處置技術路線,避免一刀切。二是全面推進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汙泥處理設施建設要納入規劃。三是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汙泥填埋,重點地區壓減汙泥填埋規模。四是鼓勵採用「生物質利用+焚燒」的處置模式,將焚燒灰渣用作建材原料。五是推廣無害化、減量化處理後的汙泥用於土地利用。
推動信息系統建設。包括開展生活汙水收集管網摸底排查、依法有序建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鼓勵探索構建智能化管理平臺等內容,為汙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汙染防治監管提供輔助決策。
重要意義:一是完善城鎮功能的重要內容。城鎮是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載體,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是必備的基礎設施。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開展城鎮生活汙水補短板強弱項,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建設美麗宜居城市的重要舉措。尤其是反思疫情暴露出來的問題,更要求我們加快補齊短板弱項,強化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治理風險防控能力。
二是落實擴大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開展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補短板強弱項,建設涵蓋汙水收集管網、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和汙水資源化的系統性工程,既可形成當期投資,又可吸引產業投資、帶動綠色產業發展,對推動形成強大的國內市場,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三是可改善城鎮居民生活品質。城鎮基礎設施的完善與否,與居民生活品質息息相關,基礎設施若不完善,居民難以安居樂業,對於社會穩定和城鎮發展將帶來不良影響。推進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促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要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將進一步提升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05 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落地推行
出臺時間:2020年4月30日
出臺部門: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
實施時間:/
主要內容:2020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20〕40號)(下稱《通知》),標誌著境內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正式起步。
《通知》明確了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基本原則、試點項目要求和試點工作安排。根據《通知》要求,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合作,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依託資本市場,積極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優質基礎設施項目開展REITs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判斷項目是否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和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以及是否形成良性投資循環等方面,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
7月31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優先支持位於《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範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支持位於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鼓勵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開展試點,包括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固廢危廢醫廢處理、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等。
8月6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標誌著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的落地推行。
重要意義:盤活資產的新渠道,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新手段。(1)對政府而言,基建REITs有助於落實政策,補齊短板,發力新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國家戰略實施,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發展。(2)對基礎設施產業投資者而言,基礎設施公募REITs作為一種低成本權益融資工具,能夠有效解決基建領域資金籌措難題,盤活存量資產,提高基建企業投融資能力。傳統基建類企業能夠通過這一工具降低債務槓桿率,激發企業活力,提高運營效率;新基建企業能夠降低融資成本、緩解現金流壓力,從而加速新基建的快速布局。(3)對資金投資者而言,基建REITs提供了傳統股票與債權之外的新型產品,能夠更好地吸引機構投資者及公眾投資者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基建REITs作為風險適中、流通性好、收益較高的新型金融產品,能夠滿足保險資金風險規避要求及銀行理財應對資管新規的要求,幫助優化投資組合、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基建REITs也為公眾投資者提供了直接參與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途徑,提高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
06 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園區)汙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
出臺時間:2020年12月13日
出臺部門:生態環境部
實施時間:/
主要內容:12月1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園區)汙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城鎮(園區)汙水處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園區管理機構)、向汙水處理廠排放汙水的企事業單位、汙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等多個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責任是規範汙水處理環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礎。與此同時,要推動各方履職盡責。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和應急事項信息接收制度,在接到運營單位有關異常情況報告後,按規定啟動響應機制。運營單位在已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的前提下,出於優化工藝、提升效能等考慮,根據實際情況暫停部分工藝單元運行且汙水達標排放的,不認定為不正常使用水汙染防治設施。對於汙水處理廠出水超標,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認定運營單位確因進水超出設計規定或實際處理能力導致出水超標的情形,主動報告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重要意義:進一步規範汙水處理環境管理,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07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出臺時間:2020年12月26日
出臺部門:全國人大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主要內容:法律規定,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長江保護工作,審議長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為保護長江水環境,法律加大對長江流域的水汙染防治、監管力度,規定了有效控制總磷排放總量、提高城鄉汙水收集處理能力等。
對當前人們普遍關心的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問題,法律明確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等重點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針對長江流域非法採砂問題,法律提出,嚴格控制採砂區域、採砂總量和採砂區域內的採砂船舶數量。禁止在長江流域禁止採砂區和禁止採砂期從事採砂活動,並規定開展非法採砂聯合執法工作。
重要意義:做好統籌協調、系統保護的頂層設計。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長江保護工作;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建立長江保護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級河湖長的職責分工;建立區域協調協作機制,明確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規劃編制、監督執法等方面開展協調與協作,切實增強長江保護和發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法律通過規定更高的保護標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如強化水資源保護,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防洪減災體系建設,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調度制度,保證河湖生態用水需求;落實黨中央關於長江禁漁的決策部署,加強禁捕管理和執法工作等。
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法律準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辯證統一關係,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設立「規劃與管控」一章,充分發揮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引領和約束作用,通過加強規劃管控和負面清單管理,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破除舊動能、培育新動能,實現長江流域科學、有序、綠色、高質量發展。
堅持責任導向,加大處罰力度。法律強化考核評價與監督,實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立長江保護約談制度,規定國務院定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長江保護工作;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長江禁漁、岸線保護、非法採砂等重點問題,在現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補充和細化有關規定,並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方式,補齊現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實增強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08 生態環境部:擬取消汙水處理廠汙泥含水率的強制要求!
出臺時間:2020年9月4日
出臺部門:生態環境部
實施時間:/
主要內容: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公開徵求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意見的函》,擬廢止2件規章、修改2件規章、廢止15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原環保部發布的《關於加強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因與與《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不一致,擬予以廢止,其中《通知》中規定的汙水處理廠以貯存(即不處理處置)為目的將汙泥運出廠界的,必須將汙泥脫水至含水率50%以下的強制要求也隨之廢止!
09 芬頓氧化法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 1095-2020)
出臺時間:2020年1月14日
出臺部門:生態環境部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4日
主要內容:標準規定了芬頓氧化法廢水處理工程的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與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的技術要求。適用範圍:適用於採用芬頓氧化法處理含難降解有機物的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與維護。
重要意義: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水環境汙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範芬頓氧化法廢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10 全國最嚴!昆明市地標《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
出臺時間:2020年4月15日
出臺部門: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
主要內容:該標準在現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基礎上,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主要水汙染物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五級標準。其中,A級限值是昆明市城鎮汙水處理廠的特別排放限值,適用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位於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尾水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在5個級別的標準中屬於最嚴格的標準,也是現階段全國範圍內最嚴的排放標準,其各指標,除總氮外均已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B級和C級標準分別適用於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內富民大橋國控斷面上遊流域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其出水除總氮外,其餘指標分別與地表水Ⅳ類和Ⅴ類限值相當。D級標準適用於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汙水處理廠,其主要指標除化學需氧量收嚴外,其餘指標與現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致。適用範圍:適用於對昆明市縣級及以上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水汙染物排放的管理與監督。
重要意義:該標準是現階段全國範圍內城鎮汙水處理廠水汙染物排放領域最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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