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名叫亨利·威廉·布萊爾,美國人。1891年,他被美國總統任命為駐華公使,但未及赴任,就被大清總理衙門視作「不受歡迎的人」拒絕入境,終身未能踏上中國的土地。
清朝不歡迎此人,並不是因為外交禮儀不合或其他稀奇古怪的理由,而絕對是有理有據,義正辭嚴。
19世紀中後期,華人勞工大量湧入美國西海岸,從事淘金、築路等行業,引來白人勞工團體的敵視。由於種族歧視和對廉價華人勞工的拒斥,1882年,在加州白人勞工團體的大力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排華法案》,並在此後出臺了一系列限制華人移民的歧視性法案。
美國國會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第一頁
時任參議員的布萊爾,作為美國參議院教育與勞工委員會的主席,站在支持白人勞工的立場上。而他也為推動國會通過一系列排華法案,起到了重要作用。1888年9月13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就是否通過禁止離美華工再次入境的「斯科特法案」展開辯論。根據清國駐美使館的譯文記錄,當天布萊爾就該法案發表了下列言論:
布萊爾號召驅逐金山(即舊金山)華人,防止他們向美國東部流動的歧視性言論,自然是為了迎合順應當時美國社會的排華氛圍,「斯科特法案」也在國會順利獲得通過。然而,布萊爾在排華問題上的活躍表現,很快就成了他的「政治包袱」。
1891年,卸任參議員的布萊爾被美國總統任命為駐華公使。消息一出,美國國內輿論議論紛紛。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多家美國報紙,翻出三年前布萊爾在國會上發言攻擊華人的歷史,提出布萊爾是否適宜這一職務的疑問。
《紐約時報》1891年2月28日文章,質疑美國總統在兩黨爭奪排華白人選票的背景下,任命布萊爾為駐華公使的用意
在輿論壓力下,1891年4月9日(光緒十七年三月初一),布萊爾兩次求見清國駐美公使崔國因,試圖先博得清國公使的好感,並順帶「澄清」事實:
崔國因《出使美日秘日記》256頁
由於崔國因剛從另一接納大量華工的美洲國家秘魯視察歸來,對布萊爾還不甚了解,面對後者出示的「(禁止華工入境)不可急而當緩」的證據,他只是用「(做對)兩國有益(的事)」這樣的場面話打發回去。而與此同時,美國任命新駐華公使的消息已經傳到總理衙門以及北洋大臣李鴻章的耳中。
李鴻章在得知消息之時,恰好收到了事先向同文館總教習、美國人丁韙良諮詢的有關美國政治問題的答覆。丁韙良陳述了布萊爾之前的排華言行,並援引國際法「不受歡迎的人」慣例,指出中國完全有權力拒絕任何不想接受的外交官。
丁韙良(1827-1916),美國傳教士。他率先將美國人惠頓的《國際法原理》譯為中文《萬國公法》,為中國外交官學習國際外交規則提供了重大幫助。
而從駐天津的美國領事那裡,李鴻章還得知,布萊爾獲任純粹是出於和美國總統的私人關係,這一任命並不被美國國內看重。
於是,李鴻章迅速致電崔國因,要求他立即向美國外交部表達中方不支持布萊爾出任駐華公使的立場,同時還第一時間向總理衙門提出正式拒絕美方任命的建議:
收到總理衙門和李鴻章來電的崔國因,隨即於4月26日(光緒十七年三月十八日)來到美國外交部進行嚴正交涉。美國外交部只好以總統出巡為理由推脫,將布萊爾去留的決定權推給了總統:
崔國因《出使美日秘日記》267頁
這一推脫,竟然過去了兩個多月。直到6月17日,美國總統才有所回復。通過中間人的轉達,總統表示了為布萊爾說情的意願,言語中還不乏軟硬兼施之意。
對美國總統的暗中威逼,中方也有應對之策。6月21日、23日,李鴻章兩次致電總理衙門,提出以廢除「苛待華工新例」(即「斯科特法案」)為籌碼,與美方討價還價。
儘管中方的要求,顯得對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缺乏了解,美方也以「外事與內政無涉」為由拒絕,但中方的態度無疑是直接判了布萊爾外交官生涯的死刑。
而經過了數月無職可就的煎熬,布萊爾最終選擇主動請辭,並在10月得到批准。這位不受大清歡迎的洋人外交官引發的風波,也終於告一段落。
美國《哈潑斯雜誌》1891年10月10日漫畫,將布萊爾畫成一頭無處可去,「大而無用」的白象
參考資料:
《出使美日秘日記》,崔國因,黃山書社,1988 年。
《李鴻章全集》,時代文藝出版社,1998 年。
《艱難的外交:晚清中國駐美公使研究》,梁碧瑩,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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