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和海關核查,相信進出口企業都不陌生,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卻不小。下面就跟著卓誠通一塊來分析分析。
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後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海關核查是指海關依法對監管期限內的保稅加工貨物、保稅物流貨物進行驗證核查,檢查監督保稅加工企業、保稅物流企業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保稅業務經營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行為。
海關稽查&海關核查具體有哪些不同呢?
1、執法依據不同。
海關稽查的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海關核查的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稅核查辦法》。
2、對象不同。
海關稽查的對象:(1)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單位(2)從事對外加工貿易的企業;(3)經營保稅業務的企業(4)使用或者經營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5)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6)海關總署規定的從事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企業企業單位;
海關核查的對象:監管期限內的保稅加工貨物、保稅物流貨物,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3、範圍不同。
海關稽查的範圍:(1)進出口申報(2)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費的繳納(3)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交驗(4)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資料記載、保管(5)保稅貨物的進口、使用、儲存、加工、銷售、運輸、展示和復出口(6)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使用、管理(7)轉關運輸貨物的承運、管理(8)暫時進出口貨物的使用、管理(9)其他進出口活動。
海關核查的範圍:(1)單耗核查(2)盤點核查(3)內銷核查(4)外發加工核查(5)深加工結轉核查(6)不作價設備核查。
4、期限不同。
海關稽查的期限:(1)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是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2)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後的3年內。
海關核查的期限:(1)自保稅加工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保稅加工業務備案手續之日起,至海關對保稅加工手冊核銷結案之日止;或者自實施聯網監管的保稅加工企業電子底帳核銷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其電子底帳核銷周期核銷結束之日止,海關可以對保稅加工貨物以及相關的保稅加工企業開展核查;(2)自保稅物流貨物運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日止,海關可以對保稅物流貨物以及相關保稅物流企業開展核查;
自海關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其經營期限結束之日止,海關可以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管理和經營情況開展核查。
5、程序不同。
海關稽查的程序:稽查準備--稽查實施--稽查處理--稽查評估;
海關核查的程序:核查準備--核查實施--核查處理。
6、職能不同。
海關稽查的職能:防範職能、威懾職能、促管職能、增收職能、規範職能;
海關核查的職能:管理職能(最主要的職能)、規範職能、增收職能。
7、目的不同。
海關稽查的目的:海關稽查除驗證稽查外,一般是為打擊偷逃稅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違法的保稅企業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以震懾犯罪,促進保稅企業守法自律,維護海關徵管秩序。屬於後續管理和執法性檢查雙重範疇。
海關核查的目的:保稅核查是由於保稅管理上的需要對保稅企業的某一稅種,某一納稅事項或某一時點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核,屬於管理性檢查。
綜上可知,海關稽查的涉及面更廣,範圍更大。不管是海關稽查還是海關核查,都是海關監管的一種手段,目的都是檢查企業進出口行為的規範性,也是在引導和規範企業的守法自律、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