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作者(包括一些兩院院士)在論文中使用ppm等作為質量分數等量的單位,當我們說明國家標準不允許使用這些縮寫時,他們便拿出西方國家的權威期刊都在使用作辯解。請問,國家標準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規定?
答: 在科技文獻特別是在化學、農林、醫學等學科的出版物中,經常可見按傳統習慣使用ppm等縮寫作為量綱一的量的單位,因此,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101-93《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依據國際標準ISO 31-0:1992做出明確規定:「不能使用ppm、pphm和ppb這類縮寫。」
我們認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所以做出這一規定的主要理由是:
1)這類縮寫不是量綱一的量的計量單位的專門名稱,更不是單位符號;
2)這類縮寫也不是專門數學符號;
3)這類縮寫用來表示數量份額時,其中有的在不同國家代表不同的數值,如ppb,在美、法等國表示10-9,而在英、德等國表示10-12,如果不加注釋,會引起歧義;
4)這類縮寫除表示數量份額外,還有其他含義,如ppm還是「脈衝每分」「件每分」「投緯根數每分」等單位的縮寫;
5)即使用這類縮寫來表示量值,其量的含義仍然不明確,於是需要在其後附加修飾性信息,如「m/m」「V/V」等,這在國際單位制中是不允許的。那麼,如何將作為數量份額使用的這類縮寫改成規範表示呢?
首先應辨明它們表示的是什麼量,對ppb等還應搞清它是哪個國家的,然後用它們所代表的數值代入即可。例如:「CO為20ppm(V/V)」,應改寫為「CO的體積分數為20×10-6」,或「φ(CO)=2×10-5」。
需要指出的是,當ppm用來表示化學位移δ時,根據δ的新定義,只需將ppm刪去,不必改寫為「×10-6」。例如:「化學位移 δ=2.8ppm」,應改寫為「δ=2.8」。
作者丨 諸韌 編輯學報
排版丨 張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