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繳徵收利息的依據
1、陝西省勞動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陝勞發[1999]6號)文件第7條規定:
企業、職工補繳欠繳費用(含利息)後,補記個人帳戶、繳費年限和計算養老金的連續工齡。
2、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第六條規定:
未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的固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後……,補繳從1993年1月起至解除勞動關係止單位和個人的當期繳費(含利息)。
3、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復函(陝勞社辦函[2008]19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
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編制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若需補繳以前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由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證明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經核實無誤後,可以按照國有企業職工同期參保繳費的相關政策辦理,最早可補繳至1993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後成立的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從其辦理登記註冊之月起補繳單位和個人按政策規定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足額補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補記個人帳戶。
二、計算利息的依據及公式
1
計算利息的依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
2
計算利息的公式
跨年度補繳利息(設為C1)計算公式
跨年度補繳利息計算分為三部分:
01
補繳欠繳年度當年欠繳利息(設為C11);
補繳欠繳年度後第二年起至補繳年度前一年止的欠繳利息(設為C12);
補繳年度當年欠繳利息(設為C13)。
計算公式為:C1=C11+C12+C13
其中:
C11=欠繳年度當年欠繳額月積數×欠繳年度當年記帳月利率
欠繳年度當年欠繳額月積數=∑(n月份欠繳額×欠繳年度當年欠繳月數)
欠繳年度當年欠繳月數=12-n+1
欠繳年度當年記帳月利率=欠繳年度當年記帳利率×1/12
即:C11=∑〔n月份欠繳額×(12-n+1)〕×欠繳年度當年記帳利率×1/12(n為欠繳年度欠繳時月份,且1≤n≤12)
C12=欠繳年度後第二年應補繳利息+欠繳年度後第三年應補繳利息+…+補繳年度前一年應補繳利息
欠繳年度後第二年應補繳利息=(欠繳額本金+C11)×欠繳年度後第二年記帳利率
欠繳年度後第三年應補繳利息=(欠繳額本金+C11+欠繳年度後第二年應補繳利息)×欠繳年度後第三年記帳利率
……
補繳年度前一年應補繳利息=(欠繳額本金+C11+欠繳年度後第二年應補繳利息+…+補繳年度前二年應補繳利息)×補繳年度前一年記帳利率
C13=(欠繳額本金和+C11+C12)×(補繳時月份-1)×補繳年度前一年記帳利率×1/12
非跨年度補繳利息(設為C2)計算公式
02
C2=∑(n月份欠繳額×欠繳月數)×欠繳年度上一年記帳利率×1/12;
欠繳月數=m-n,(n為本年欠繳時月份,m為本年補繳時月份);
即,C2=∑〔n月份欠繳額×(m-n)〕×欠繳年度上一年記帳利率×1/12
來源:西安市養老保險經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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