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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調整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237號,自2020年7月1日起,9F、6F天然氣發電機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4952元(含稅,下同),9E、6B天然氣發電機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552元;容量電價暫不作調整。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的通知
各有關燃氣發電企業,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天然氣省級門站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229號)規定,經研究,現將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9F、6F天然氣發電機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4952元(含稅,下同),9E、6B天然氣發電機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552元;容量電價暫不作調整。
各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詳見附件。
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浙江省天然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浙江省天然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
單位:萬千瓦、元/千瓦·年、元/千瓦時(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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