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職稱論文上投機不可取
近日,媒體報導江蘇泰州警方破獲了一起以「買賣、代發論文」為由實施詐騙的犯罪團夥。其詐騙金額超過600萬元,並且以「誠信贏天下」為招牌,聲稱只要給錢,論文可以在國家級期刊發表。
媒體所曝光的,或許只是有關論文買賣代發的違規違法行為的冰山一角。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成因複雜交織。根本原因在於背後的利益驅動,基本邏輯在於圍繞利益的需求和供給。眾所周知,在我國的專業技術評價和管理的職稱制度當中,論文一直以來是重要條件之一。對於需求者而言,職稱既是個人專業技術能力的重要體現,更和工資待遇等密切相關。對於供給者而言,代寫代發論文屬於低投入高回報的生意。但另一個關鍵的約束因素則是刊物和版面的稀缺性。所以,「論文發表」供需的任何一方,經過利弊權衡後,就可能僥倖一試、鋌而走險。
這裡所謂論文大都是職稱論文,是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成果的體現。其能否公開刊發有個基本原則,層次越高的刊物對文章質量要求也越高。之於科技工作者,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因而,作為一個專業技術人員、一個科研工作者、一個知識分子,瞄著職稱晉升需要花錢買文章發論文總歸是件不那麼光彩和心虛的事,在投機心切的驅使下,即便上當受騙也是羞於啟齒和不敢聲張,於是這種心理和行為讓犯罪分子變得更加肆無忌憚,也不利於警方的依法打擊。
趨利,人的本性使然,但要取利有道。現行人事制度體系下,職稱的確事關個人利益大小和多少。然而,對於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和論文發表上需要有格外清醒的認識,要斷了買賣職稱論文以投機取巧的念想,要立足於自身專業技術本領的提升,不能為了眼前的小利而折了腰,否則在各種以假亂真的誘惑下主動上鉤,則難免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且,隨著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的深化,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服務不夠規範配套等問題逐步得到解決。《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科學分類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要求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很多科學研究要著眼長遠,不能急功近利,欲速則不達。相應地,職稱論文也要寫在中國大地上,腳踏實地開展研究和進行發表,體現出科技工作者的真才實學,服務於和展現科學研究的創新。
當然,還要營造科學研究和學術發表的清朗環境,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對於學術不端行為規範紅線執迷不悟和明知故犯,對以論文買賣為牟利手段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加強監管和嚴厲處罰並行,打破圍繞論文發表供求關係的違規違法運行機制。一方面,相關部門加強學術知識系統的建設,基於知識網絡資料庫和學術期刊,強化公開查詢和舉報受理制度,形成一種強大的威懾環境,讓人不敢投機。另一方面,規範和整治學術期刊等出版物市場,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各種論文代寫和販賣行為,讓人無機可投。(作者 楊小敏 系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