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蟲版QQ侵權」案是國家版權局重點關注的案件,也是當前熱點之一.日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被判入獄3年,並處罰金120萬元,引起了知 識產權界、法律界和廣大網民的關注.有人認為,作者盜版牟利,罪有應得;也有人認為,畢竟不是「熊貓燒香」那種惡性病毒,判3年,太重了.
其實對此案,法律自有公斷,我們不必去爭,量刑輕重有一定的依據,難道爭議就能裁量出陳壽福的刑期.律師認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需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要有牟利的目的,第二要未經許可而侵權,第三要達到一定的犯罪情節.可陳壽福這三條都達到了,那麼說是罪有應得.
從陳壽福的珊瑚蟲QQ剛推出的時,並沒有錯,確實是一個清潔軟體,既可攔截廣告又可阻止惡意軟體,無利可圖,本是善意的.可當其通過捆綁軟體和插件牟取經濟利益時性質就變了,況且這些經濟利益又侵犯了騰訊利益的情況下,就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何況珊瑚蟲帶有顯示對方IP的功能,又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陳壽福的違法所得超過百萬,是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最低限額的將近10倍.
從此看來,其構成犯罪是既定事實,不容質疑.況且也有律師也提出案件已屬輕判,這就充分說明給犯罪者已經考慮到了寬容.正如網友所說的感情和其軟體開發出後的價值都考慮到了.況且決定一個案件不能由感情說了算,而是以「事實為準繩,法律為根據」.絕不能感情用事.
對於珊瑚蟲為一個外掛,將QQ的廣告屏蔽,非法修改QQ軟體功能,並安裝第三方流氓軟體,對用戶是極大的損失,對別人更是危害,對其的決斷不能讓其他人看到有機可乘,更不能給其盜版提供機會.
淨化網絡環境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職責,更是法律工作者的本份,如果對其採取不聞不問,或者因了感情而放棄原則,那麼對大家都是不公平的,對社會也是危險的,對法律就沒有了尊嚴.因此筆者認為,對此不應有爭議,而應該拍手叫好,我們不能因為個人感情而妨礙了法律和別人.應該相信法律,法律會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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