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協議書
甲乙丙丁肆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企業設立
(一)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丁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二)合夥企業名稱、經營項目和範圍、法定地址和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自願合夥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肝膽相照、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共創輝煌。
(三)合夥期限
1、. 合夥期限暫定為______年,自肆方代表籤字之日起計算,即從 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協議到期後,肆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也可重新籤訂新合同,待舊合同到期後以之取代。本協議到期後,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運營方(一方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乙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公司資源(包含生產、技術、營銷等等)都應交給運營方。本協議到期後,如果肆方都同意終止協議,則合同終止,肆方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四)出資方式、金額、期限
1、 出資方式
①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 合伙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本協議暫時僅僅以貨幣出資為計。
2、出資金額
① 合伙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②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辦理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並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4、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後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財產和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盈餘分配: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情況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細則的辦法辦理。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負擔。合伙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企業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三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
3、 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為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 合夥企業註銷或依法被宣告破產,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 嚴格遵守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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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伙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 普通事務表決
合伙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 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委託執行事務合伙人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___方為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全體合伙人執行日常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和其合伙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工作權限和義務
1、 工作權限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核機制。
④ 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採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 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伙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五)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業績考核與薪酬待遇
1、 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籤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核相掛鈎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伙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承認本合夥協議,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並承認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 當然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為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伙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 退夥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 退夥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並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伙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1、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全部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只有在其他合伙人都不認購的情況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註: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轉讓給合夥外的第三方。
3、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讓轉讓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經訂立補充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新合伙人。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解散):
1、 合夥期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或法規被撤銷。
5、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以及法定補償金;收取債權;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償和分配細則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4、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四)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內部人員單獨籤訂合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員進行交易。
(五) 合伙人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六)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為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該合伙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則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六)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一)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本著友好協商和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二)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一) 合伙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二)合夥經營期間,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為準。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籤字之日起生效。
(五)合伙人籤名:
甲方(籤名):____ 乙方(籤名):____
丙方(籤名):____ 丁方(籤名):____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丁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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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