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合好散相信是結束婚姻的最好方法,因為這樣一來兩家甚至幾家都不傷和氣,畢竟面子在我國還是比較被人看中的,那麼好合好散就需要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討論離婚的有關問題,最終肯定是要形成一個協議的,畢竟在一起到分開都是有一定的時間的,很多事情都是要分割清楚、說清楚的,省的將來麻煩,那麼這個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具體說說。
首先小編要說的是,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是比較複雜的,因為單說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沒有意義的,離婚協議是一個附條件的協議,也就是說他是以離婚為前提的,只有離婚的它才生效,不離婚這就是一張白紙,所以它的有效期是以離婚為前提的,離婚後這個協議書就永久有效,生效後如果發現這個協議書有問題,反悔或者請求變更撤銷的,這個必須是在班裡離婚登記後一年內提起才行,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說說。
對於離婚協議的成立,必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離婚協議書具備合同的一般規則,欺詐脅迫違背法律規定的都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其內容可以涉及到倆人生活的各個方面,比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寫好籤名後,雙方籤字直接拿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程序是很簡單的,但是操作起來比較麻煩,畢竟感情的東西分割起來是比較麻煩的,涉及到雙方的直接利益,小編提醒各位一定要慎重。
雙方辦理離婚證後,協議就自然生效,這個時候就可以按照協議來分割各自的東西,協議生效就意味著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對方耍賴不履行,這個時候另一方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強制其履行的,前提是這個條款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當然,如果發現籤訂協議的時候一方隱瞞了財產實際情況,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這個時候是可以就設計財產的部分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的,具體接下來小編具體說。
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其實就是使用一般合同的規定,不涉及人身的問題,就是一個一般性質的財產處置合同,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需要在辦理離婚登記後一年內提起,起訴之後,法院是按照一般合同來審查的,經過審查發現定力財產分割協議時候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給予變更或者撤銷,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生效後是可以直接作為依據分割的,如果對方履行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對法院的處置不滿意,還是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的。
以上就是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它分兩個階段,離婚前和離婚後,離婚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後才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後如果法律協議有問題,申請變更或者撤銷的期限是有一年限制的,這個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