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三大喜事之一,對於一個人的一生來說,結婚是實現自己人生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對於結婚的理解只是限於個人之中,或者也是由於父母的再三催告之下才會結婚。結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容得半點的馬虎。但近年來「閃婚」、「丁克」等詞彙的出現,就讓結婚變了味道。據數據顯示,在2019年共有947.1對情侶喜結連理,但是離婚卻達到了415.4萬對,就是說有近一半的的人選擇了離婚。其中大部分的新人都是沒有走過「七年之癢」,還有絕大部分是由於女方提出的離婚。
現在的離婚成本相對較低,兩個人一起去個民政局就可以把證明辦下來,也不要什麼手續。雖然現在出臺的《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但這個只是針對協議離婚的,對於一些法院起訴判決的離婚還是沒有影響的。離婚冷靜期的出臺也只能遏制一下離婚率的增長速度,並不能從實際上解決問題,如果非要離婚的話,可以通過法院去起訴。那麼在法院起訴離婚最長可以拖多長時間呢?
無論是什麼訴訟,法律的審理都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如果夫妻雙方去法院要求判決離婚,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故意拖延,這個時候從立案開始到審結是需要六個月時間的。假如審著審著,到最後發現這個離婚案件是可以運用簡易程序的話,那麼簡易程序案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案件是一審終審的案件,是不能上訴的,判決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於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歸屬、撫養費的問題可以提出上訴,然後繼續審判。所以綜上所述,如果剛剛開始你們的離婚訴訟用的是簡易程序,然後審著審著轉為了普通程序,那就是九個月的時間了。
上訴的情況還是沒有什麼特殊情況下,法律上該規定了幾種不能離婚的情形,或者存在著幾種情形將不會判決離婚。
一、女方從受孕之日至分娩期間
為了維護女方的權益,在受孕之日到分娩期間都是不支持離婚的,如果在離婚訴訟期間才發現有這個情況,那麼法院就會直接判決不支持雙方離婚。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因為這個受孕的問題而引起的離婚訴訟。這個是什麼意思呢?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女方肚子裡面的孩子不是男方的,並且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這種情況法院將會判決離婚。
二、從嬰兒出生起一年內
《婚姻家庭法》強調的是從男女雙方的權益出發,切實保護雙方的利益。在嬰兒出生之時,由於女方暫時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孩子也處於新生狀態,為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準許離婚一方面有利於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有利於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這個時候的男方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不符合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範的要求。鑑於上訴理由,這個期間去起訴離婚,法院不會支持。
三、終止妊娠、人工流產半年內
終止分娩(意外流產)和人工流產都會給女方的身體造成極大的損害,作為丈夫這個時間段提起離婚,損害了女方的基本權益,破壞了公序良俗。妻子無論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上述情況的發生,男方都不得去法院申請離婚,法院不會受理,也不會支持。
上訴的三種情況都是針對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但是女方則不受這個限制。如果由於上訴三種情況,女方要求離婚,那麼法院還是會支持的。
小編認為: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一年比一年高,而結婚率越來越低。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大部分婚姻是一種情感契約,維持婚姻是為了給自己的情感找一個歸宿。很多人說,愛情是婚姻的墳墓,可是如果沒有婚姻,愛情則死無葬身之地。 離婚的導火索可能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從根本上看,就是雙方在婚姻生活中對得失的計較多過對感情的珍惜。人生能遇到一個對的人不容易,婚姻本來就是雙方相互磨合的過程,太過於計較得失,那這樣的婚姻也不會長久。
如果上面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在評論下方告訴小編,也可以私聊,小編會一一為你解答!
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