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時,美國曾發生過一起著名案件,犯罪手法極其殘忍,可是由於警方的失誤,如同百年後的辛普森案一樣,犯罪嫌疑人被判無罪釋放。
時間,地點,人物
1892年8月4日,美國麻薩諸塞州福爾裡弗市,玻頓家。
安德魯·玻頓,男主人,70歲,一位富有的商人,身家約為30萬美元(相當於2016年的800萬美元)。
艾比·玻頓,女主人,64歲,安德魯的第二任妻子,安德魯兩個女兒的繼母。
艾瑪·玻頓,大女兒,事發時外出訪友。
莉茲·玻頓,小女兒,事發時32歲。
約翰·莫爾斯,安德魯第一任妻子的哥哥,安德魯女兒的舅舅,事發前一天過來拜訪。
布裡奇特·沙利文,家中的女僕。
案情
1892年8月4日一大早,布裡奇特像往常一樣為安德魯和艾比送去了早餐。
早上九點左右,約翰和安德魯相繼離開家。他們走了之後,艾比到樓上去收拾約翰住過的客房。布裡奇特去房子外擦窗戶。
10點45分左右,安德魯回到家中,莉茲對他說,「玻頓夫人」收到一張便條,上面說她的一個朋友病了,所以她出去看望朋友了。(莉茲和姐姐艾瑪一直稱艾比為「玻頓夫人」。)
安德魯沒有多想,躺在樓下客廳的沙發上小憩。與此同時,沙利文太太感覺身體有些不舒服,也回房間小睡了一會兒。
布裡奇特說她是被莉茲的尖叫聲吵醒的。莉茲大聲喊她下樓,說,「我父親被人殺死在沙發上,渾身是血......。」
莉茲讓布裡奇特去找醫生和鄰居,鄰居叫來了警察。
此時,艾比仍然下落不明。莉茲向聚攏過來的鄰居們講述了同樣的故事:她的繼母在收到一張便條以後,離開家看朋友去了。
醫生趕到以後,布裡奇特發現了樓上客房中面朝下躺在血泊中的艾比。
兇殺現場慘不忍睹,兩個人都是被斧頭所殺,面目全非,艾比被砍中19次,安德魯被砍11次。根據血液凝結的情況,醫生判斷艾比的死亡時間是9點到10點之間,安德魯是在11點左右被害。
恩怨
莉茲的母親在她三歲時去世,安德魯三年後再婚。姐妹倆認為繼母嫁給父親是為了錢,與艾比的關係很緊張。
姐妹倆與父親的關係也比較疏遠,幾乎從來不與父母一起吃飯。布裡奇特回憶說,莉茲曾經養了一群鴿子,在穀倉裡給它們做了窩。安德魯卻把所有的鴿子都殺了,因為他懷疑鴿子會吸引鄰居家的男孩跑到他的穀倉裡來捉鴿子。憤怒的莉茲與父親大鬧了一場。
莉茲高中畢業後住在家裡,像那時候其他不需要工作的未婚女子一樣,活躍在教會團體和慈善組織中,在教會的主日學校當老師。
謀殺案發生前不久,安德魯給艾瑪的妹妹買了一套房子,此舉激怒了艾瑪和莉茲,為了平息女兒們的怒火,安德魯把家裡的一套老房子轉到了女兒們名下。
1892年7月,一場家庭大戰之後,艾瑪和莉茲都離開家去新貝德福德「度假」。謀殺案發生前一周,莉茲返回了福爾裡弗,她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在城裡的一間出租公寓住了四天。女兒們離家期間,安德魯,艾比和布裡奇特曾患上了一種神秘疾病,像是食物中毒, 艾比懷疑有人想毒死他們。
調查
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莉茲表現得異常鎮定。她說安德魯和布裡奇特小睡後,她先是去穀倉裡找一塊釣魚用的鉛墜,然後在閣樓裡花了20到30分鐘的時間吃梨。回到房子裡時,起初並沒感覺有什麼不尋常,直到發現了父親的屍體。
警方一開始沒有懷疑莉茲,雖然她的故事有不合情理之處,也沒有徹底調查她。隨著調查的深入和更多線索的出現,警方的目光終於轉回到莉茲身上,因為幾乎所有的疑點都指向莉茲:
警方沒有發現玻頓家有被強行進入的跡象,也沒有任何東西被偷。案發當天早上,沒有陌生人進出玻頓家。如果兇手不是莉茲或布裡奇特,而是另有其人,在殺了艾比之後為了等安德魯回來,他(她)需要在房子裡藏一個多小時,被發現的可能性很大。莉茲對警察說,她的父母前幾天生病了,她懷疑他們的牛奶中被人下了毒。法醫的屍檢沒有發現這對夫婦中毒的證據。莉茲聲稱,她繼母在樓上被害時,她一直在樓下,沒有聽到任何聲音。艾比從沒離開家,警察也沒找到莉茲說的那張便條,莉茲說繼母可能不小心把它燒了。莉茲一會兒說父親回家的時候她正在看書,一會兒又說她當時正在熨衣服,前後矛盾。還有許多問題她拒絕回答。莉茲說在閣樓上吃梨,可是滿是塵土的閣樓上並沒有腳印。在謀殺案發生的前一天,莉茲曾試圖從一家藥店購買氫氰酸(氰化物毒藥),說要用來清潔一件海豹皮的鬥篷。因為沒有處方,店員拒絕賣給她。同天晚上,莉茲還去拜訪了朋友愛麗絲·羅素,對愛麗絲說可能有人想傷害她(莉茲)的父親。在謀殺案發生的第二天晚上,愛麗絲住到莉茲家陪她。隔天早晨,愛麗絲看到莉茲正在爐子裡燒一件衣服。愛麗絲問她為什麼要毀掉那件衣服,莉茲說衣服上沾了紅油漆,不能再穿了。謀殺發生當晚,房子被警察包圍,一名警官看到莉茲拿著一個桶走進地下室,桶裡似乎是裝著染血的布,她告訴警察她來了月事,警察就沒有再問。莉茲有作案動機,也沒有可信的不在場證明,問題是,警方錯過了最佳搜查時機,謀殺發生兩天之後,他們才徹底搜查了房子,沒有發現染血的衣服,也沒有找到兇器。
警察只有間接證據,沒有任何直接物證。
審判
謀殺案發生一周後,莉茲·玻頓被捕,同年12月被起訴,次年6月3日開庭審判。
這次審判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新聞媒體稱之為「大審判」,為期兩周的審判時間裡,法庭裡每天都擠滿了從各地聞訊趕來的記者和莉茲的支持者。
莉茲堅稱謀殺發生期間她在穀倉裡找鉛墜,然後又到閣樓吃梨。她說:「我是無辜的。我的律師會為我辯護。」
在法庭上,莉茲的律師團表現得所向披靡,他們找到兩個男人作證,說曾在穀倉見過莉茲。他們得以讓藥店店員的證詞無效,因為這個證詞是「無關緊要和有偏見的」。
律師們緊緊抓住控方沒有找到血衣和兇器這個軟肋,「任何人在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後,身上一定都沾滿了鮮血,但莉茲的衣服是完全乾淨的」。
他們還將莉茲的矛盾言論解釋成是受到了在接受調查期間服用的大量鎮靜劑的影響。
陪審團也毫無懸念地裁定莉茲無罪。
1893年6月20日,莉茲在被宣告無罪後釋放。
審判之後
因為安德魯沒有留下遺囑,他的所有財產自動由艾瑪和莉茲繼承。
雖然莉茲被無罪釋放,但還有很多人認為她就是殺害玻頓夫婦的人。她在原來的社區裡受到排斥,人們見到她時都退避三舍或者指指點點。
最終,莉茲改名為「莉茲貝絲」,與艾瑪在福爾裡弗的高檔社區買了棟大房子,搬走了。安德魯是一個節儉的人,他們家原來的房子處於普通社區。
1927年,67歲的莉茲·玻頓在相對的平靜中度過了餘生,把她父母被謀殺的真相永遠帶進了墳墓。
當年的謀殺現場,如今已經變成了一個博物館,供那些對斧頭案懷著好奇心的人們實地探訪。
後記
看了這麼多線索,莉茲是否無辜,相信你一定有了自己的判斷。
莉茲·玻頓有罪的可能性極大,是什麼讓她逃過了法律的制裁?
首先,是本土主義和當時人們對性別的刻板印象。
19世紀末期是美國的第三次移民潮。隨著移民的迅速增多,本土人越來越感到不安,對新移民十分排斥。
另外,在1893年,大多數人很難相信一個有莉茲這樣背景的女人能做出如此殘忍之事。莉茲給人的印象是小女人,友好而安靜,深受身邊人的喜歡,人們無法想像她掄起斧頭殺人的樣子。
這也是為什麼警方最初認為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男性,而且是「外國人」。在謀殺發生幾個小時後,警方逮捕的第一個嫌疑犯就是一個無辜的葡萄牙移民,他和安德魯曾有過一些生意上的摩擦。
莉茲的被捕引起了軒然大波,當地的社會精英和婦女團體都對莉茲表示支持,特別是基督教婦女聯盟和婦女投票權的支持者,她們無法接受像莉茲這樣有教養,又善良的「新教修女」會屠殺自己的父母。
其次,金錢,有錢能使鬼推磨。
莉茲請得起最好的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她的律師團隊裡包括一位波士頓最著名的律師,和一位前麻薩諸塞州州長。該州長在任期間曾任命了三位大法官,其中一位正好主理此案,而且這位法官的裁決明顯對莉茲有利,他裁定有關氫氰酸的證據無效。
地方檢察官霍西·諾爾頓堅信莉茲有罪,雖然明白給她定罪的阻力會很大,但他還是決定起訴莉茲。不過,諾爾頓還是低估了他將面臨的法律和文化障礙,沒有充分預料到莉茲在法庭上的表現會極大地影響審判結果。
出庭時,按照律師的要求,莉茲穿著飄逸的黑裙,一手拿著束鮮花,一手拿著扇子。報紙上形容她「安靜,謙虛,有教養」,遠非「強壯,肌肉發達,一臉粗糙相」。
當安德魯夫婦的頭骨被拿到法庭上作證時,安德魯頭骨上蓋的紙巾掉到了地板上,頭骨露了出來。看到破裂的頭骨後,莉茲暈倒了。這樣虛弱無力的女子,哪裡來的體力揮舞武器?
最後,陪審團的組成給控方帶來了巨大障礙。
陪審員中一半是農民,一半是商人,大多數都是新教徒,一些人家中有與莉茲年齡差不多大的女兒,而且沒有一個是福爾裡弗本地人。這樣的組成毫無疑問會向有利於莉茲的方向傾斜。
不出所料,陪審團很快決定宣判莉茲無罪。為了不表現得過於草率,他們坐在屋裡等了一個小時才對外宣布商議的結果。
如果當時警方有血衣等直接證據,陪審團可能會做出不同的決定。不過,即使當時有現在的刑偵手段,該案是否會有辛普森案那樣的結局,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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