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我國籤署加入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除必要用途可以申請豁免外,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氟氯化碳類物質(CFCs)的生產和消費。凡申請必要用途豁免的,必須每年向《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提出申請,經締約方大會批准後方可生產和消費。我國使用CFCs作為藥用輔料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MDI),屬於可以申請豁免的範圍。
為做好2011年豁免申請工作,現將相關申請豁免的資料轉發你局,請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含氟氯化碳類物質藥用吸入式氣霧劑」(CFCs-MDI)的藥品生產企業認真填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你局組織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填寫「CFCs-MDI藥品生產企業申請豁免情況表」(附件1),確定是否申請豁免以及申請豁免的品種,並填報擬申請豁免品種2008年~2009年CFCs實際消耗量及2010、2011、2012年CFCs預計消耗量。
二、請你局組織擬申請豁免的CFCs-MDI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填表說明,認真填寫「藥用吸入式氣霧劑豁免申請提名表」(附件2)。
三、由於豁免申請工作時間緊、程序多,包括企業提出及填報申請;國家局組織專家匯總、編纂統一的國家申請,並報送環保部;環保部報送《議定書》臭氧層秘書處等。請你局對企業申請資料審核確認後,務必於2009年12月10日前將申請資料中文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我司(英文版可於2009年12月20日前報送),逾期不報者,視為放棄豁免申請。
四、相關附件請登陸www.sfda.gov.cn下載。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繫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
聯 系 人:夏軍平
聯繫電話:010-88331203
電子郵件:xiajp@sfda.gov.cn
傳 真:010-88363236
中國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聯 系 人:馬 正
聯繫電話:010-82212871
電子郵件:mazheng@ccpie.org
傳 真:010-82212857
附件:1.CFCs-MDI藥品生產企業申請豁免情況表
2.藥用吸入式氣霧劑豁免申請提名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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