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時代10年,不僅塑造了一個全新的商業社會,所創造的各種價值也已經難以量化。電商稅收貢獻的迅猛增長,數字經濟時代的開啟,更足以讓整個社會期待其未來的價值。1月23日,阿里巴巴集團向社會公布:2017年,阿里巴巴集團合計納稅366億元,相比去年的238億,增長幅度超過50%,相比2015年的178億更是翻了一倍……
366億元,這還只是阿里巴巴在2017年的納稅貢獻, 在2017年,阿里帶動生態上下遊納稅超過2900億元。
過去10年,阿里巴巴無疑是價值創造的代表。看一個企業、一個行業有多少社會價值,履行了多少社會責任,稅收貢獻是一個角度。而阿里巴巴的發展經驗證明,過去,作為一個有著「創業孵化器」色彩的平臺生態,電商發展不只是直接貢獻稅收,也會通過促進海量平臺企業的成長,間接帶動稅收。而未來,作為一個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經濟體」,隨著其雲計算等技術賦能更多的傳統產業,所能產生的稅收帶動效應只會更強。
這也表明,以阿里為代表的中國「數字經濟體」的長足發展,是提升中國未來經濟競爭力的關鍵而——過去,如果說跨國公司是歐美全球經濟地位的一種彰顯,那麼在未來,阿里等「數字經濟體」的強大,則是我國贏得全球競爭最重要的籌碼。當下,有必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規的立法工作,為中國數字經濟的良好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順勢:穿越數字黑洞,我國「後發優勢」變「自發強勢」
2018年1月16日,第三屆新經濟智庫在北京召開,這是一個堪稱燒腦、卻又極具前瞻性的智庫大會,阿里研究院發布《數字經濟體:普惠2.0時代的新引擎》。報告認為,根植於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的數字黑洞已初步成形,數字經濟進入全新發展階段,釋放核聚變般的經濟力量。
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阿里研究院院長高紅冰在新經濟智庫論壇上分享對「太平洋時代」到來的看法
10年前的今天,註定沒有人會預料到,今天的全球市值TOP10的大企業排序,會發生如此令人驚嘆的變化。10年前,屹立在全球市值TOP10的大企業,有形的資源和資金巨頭十居其七,而今天,全球市值TOP10的大王旗已經頻頻易幟,除微軟、埃克森美孚留存之外,餘者均為數字經濟的「新秀」。其中,阿里、騰訊的崛起作為東方力量、中國力量的代表,尤其堪稱現象級事件。
對此,第三屆新經濟智庫大會主辦方之一的中國遠見智庫論潭發布了《數字經濟發展三原則——推進全球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倡議書》,其中明確提出「未來20-30年,中國有望發育出全球最大、最具未來指向的數字經濟體,其內在的生態、模式、機制、文化,將是中國對全球所做出的文明級別的貢獻。」
數字經濟是「核聚變般的經濟力量」,這在當下的中國已經有所表現。就阿里巴巴一家而言,沃爾瑪用54年才實現了3萬億元的銷售額,但阿里巴巴用13年時間就做到了。
特別要指出的是,和美國數字經濟的漸進式發展路徑不同,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完全是跨越式、沒有路徑依賴成本的。這也是我們更有希望成為全球引領者乃至數字文明創造者的關鍵原因。
謀勢:阿里等「數字經濟體」成形,數字經濟治理呼喚「法律護航」
順勢而上,尚需謀勢。從數字經濟的治理來講,政策導航、立法促進這樣的戰略作為均不可或缺。
數字經濟治理需要向前看、以促進為基調的「大局觀」。比如,以五年前的電商形態為依據制訂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必然已經落後於數字時代——不要說政策制定者,即便是電商企業本身,也很難在當時就預料到五年之內的行業巨變,以及中國會誕生煥然一新的「數字經濟體」,尤其在電商稅收層面,所謂的「電商不納稅」,在當下來看已經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誤解。相比掛一漏萬、已經過時的《電子商務法》,當下我們更需要通過《數字經濟促進法》這樣的頂層設計——數字經濟處在關鍵的培育期,且本質上是一種跨界重構,因此,數字經濟治理應該體現出以促進、導航為基調的大協同。
相比美國,我國的「數字經濟體」當前更需要「大協同」的產業發展環境。矽谷之所以能夠成為全球科技領域的高地,是因為有一系列制度確保協同之效、最終形成了寬鬆、有序的產業發展環境。對於我國而言,無論是在普惠性方面,還是在增長性方面,都需要充分釋放數字時代的這些紅利,這也是《數字經濟促進法》存在的意義。
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趙鵬的建言,《數字經濟促進法》應該著眼於建立一個組織架構和程序機制,用來定期評價現行的法律和監管是否適當;應該建立一個部門間協同的機制,使決策超越單一部門的利益;還可以考慮建立監管部門、消費者團體、研究機構和產業界協商制定規則的程序,從而確保最終法律和監管方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應該是,這幾點建言,都體現出了對立足促進、廣泛協同的重視。
對於精準預測未來,歷史所能發揮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而對於趨勢性機遇的早期鉗制,卻足以成為歷史留給後人的反思。工業時代初期,人類猶如盲人摸象,中國的教訓則尤其深刻,而數字時代我們則已經佔得先機,而且處在最為關鍵的培育期,能否強化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的「自發強勢」地位、重視對於數字經濟治理在戰略、法制層面的協同促進,則是我們贏得未來的關鍵。
(責任編輯:胡愛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