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月,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在強制性產品認證(CCC)制度改革方面的大動作不斷,其中最重要的是4月21日以市監總局2020年第18號《關於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的方式,發布了新版《強制性產品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即CCC目錄)。同期還密集發布了汽車、玩具、童車和汽車用制動器襯片這四大類產品的CCC認證新版實施規則,其中前三類均屬於對舊版規則的修訂,而最後一類則是針對剛從生產許可轉為CCC認證的產品專門制定的新規則。
按規定由認監委針對CCC目錄內產品,依據類別分別制定並發布相應的《認證實施規則》,取得CCC發證資質的各認證機構在認監委實施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制定並發布各類產品的《認證實施細則》,一般情況下上述規則(細則)中應規定下列內容:認證適用範圍、認證依據的標準、認證模式、認證單元劃分、認證委託、認證實施、獲證後監督、認證證書、認證標誌和其他規定。
認監委在發布汽車產品新版認證實施規則時曾表述過修訂的原則是為了「進一步完善認證制度設計,簡化申報要求,優化實施程序,豐富評價方式,提高CCC認證實施便利化程度」。下面筆者結合上述幾項新規則,簡單探討一下今後CCC認證改革的方向和新舉措。
01
「認證模式」快捷化
「認證模式」是CCC認證活動時所必須要遵循的基本流程,傳統的CCC認證流程大概是:企業向認證機構網上申請—資料初審—受理後郵寄資料—認證機構分派檢驗機構—郵寄樣品做型式試驗—通過後安排工廠檢查—審廠通過後發證—發證後定期監督。
以前辦理CCC認證最容易被人詬病的就是效率慢、時間長,往往幾個月才能拿到證書,其實時間主要消耗在排期等待檢驗和等待審廠這兩個環節,而且檢驗和審廠往往不容易一次性通過,後續的整改和再次排期又將造成耗時。
為了改善上述情況,早在2013年9月認監委就發布了《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編號:CNCA-00C-003)的認證規則,其中將CCC目錄內產品劃分為一般風險產品和較高風險產品,明確針對前者的認證模式可以考慮予以簡化,在型式試驗/初始工場檢查中可以只選一項進行評價(檢驗後即可發證);而對後者即較高風險產品來說,仍須保持傳統認證模式全面考核(檢驗後先審廠後發證)。
經筆者統計,現行有效的37份CCC認證實施規則中,認證模式已簡化為「型式試驗+獲證後監督」的有14份,集中在電子電器、玩具、小家電等一般風險產品類;仍保持傳統「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後監督」認證模式的有22份,主要涉及車輛及配件、建材、消防器材等較高風險產品類,還有車身反光標識這類特例是「初始工廠檢查+型式試驗+獲證後監督」(先審廠後檢驗再發證)。
以上述4份最新的實施規則為例,玩具類改革最為徹底,「檢驗後即發證」,後續是否審廠由機構自定,還額外規定「對於少量的單批次出廠/進口玩具,可免於獲證後監督」,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童車類雖然仍「先審廠後發證」,但對於少量的單批次出廠/進口產品,也規定可免除初始工廠檢查和獲證後監督;汽車類也有類似情況,針對已獲證的企業搬遷或建立新生產場地時,同樣可以「先發證後審廠」;唯一嚴格執行「先審廠後發證」的只有汽車制動器襯片,可能是從生產許可轉為CCC制度管理的產品如電動自行車、燃氣器具、防爆電氣都被視作較高風險產品。
02
「認證單元劃分」寬泛化
「認證單元劃分」原則是認證規則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到企業辦理CCC認證的成本和效率。簡單點說,「認證單元劃分」原則如果規定得很細,那麼企業的某一類產品因為具體型號、參數差異不能放在同一個產品單元內,必須辦理多份CCC證書甚至每一個型號辦一份證書,而每份證書都要把全部認證流程走一遍,多次繳費;如果不要規定得那麼細,企業的某一類產品則很有可能屬於同一個認證單元,完全可以在一份CCC證書列出多個型號,走一次流程和一次繳費即可搞定。
筆者也統計了一下,現行有效的37份CCC認證實施規則中,有24份規則中直接規定了比較詳細的單元劃分原則的圖表,比如汽車用制動器襯片(下圖);
另外13份只給出了單元劃分的基本原則,同樣集中在電子電器、玩具、小家電等一般風險產品類,但也包括有燃氣器具、防爆電氣這兩類較高風險產品,這類規則就把細化單元劃分原則的權利賦予了各認證機構。
比如玩具類的實施規則就只寫到「原則上,應按玩具主要材質、結構、功能及預定玩耍方式、適用年齡等的不同劃分認證單元。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單元劃分具體要求」,而認證機構出於迎合客戶需求、提高便利性等方面考慮,在細化制定認證單元劃分原則時,很可能往「寬泛化」方面去推進;又比如汽車類新版認證規則,在目前按產品單元發證的方式基礎上,增加了按照產品系列發證的方式,企業可自由選擇,從而實現汽車CCC證書劃分最大限度粗化,將大幅壓減現有的數萬張CCC證書,且認證申報參數壓減40%,減輕企業負擔。
另外,對於OEM/ODM代工產品的認證單元劃分原則,上述4份最新的認證實施規則中同樣體現了進一步「寬泛化」的趨勢。
早期的認證規則基本都嚴格規定,「不同生產者或不同生產企業的產品不可作為一個認證單元」,這就導致如果一家代工廠同時為多個委託方代工同一款產品(僅品牌不同),或者某品牌方同時找到多個代工廠生產同一款產品,都必須為不同品牌、不同代工廠的產品單獨申請認證證書,需要重複進行型式試驗和繳費。
近年來認證規則修訂時已經放寬了部分要求,規定「相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或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可考慮僅在一個單元的樣品上進行型式試驗,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者的產品需提供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即雖然仍然需要單獨發多份證書,但可以只做一次型式試驗,其他證書辦理時僅需提供產品紙質資料來核查一致性即可。
而上述最新的4份認證規則中又可以看到新變化,比如玩具、童車的新規則(第4項)中都寫到「相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或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可劃分為同一認證單元」,從文字上理解,就意味著今後代工產品新申請CCC認證時,一張證書中可以列出兩個以上製造商(委託方)對應一家生產企業(代工廠),或者列出一家製造商(委託方)對應兩個以上生產企業(代工廠),而不用像以前那樣必須單獨申請辦理多份證書了,這樣從認證流程、繳費等方面進一步給企業減負。
03
「型式試驗」便利化
按照規定,型式試驗必須由認監委審核指定的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來完成,傳統模式一般是企業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資料審核通過後,企業郵寄樣品給認證機構分派的檢驗機構,企業本身自主選擇權較小。
上述4份最新的認證規則中可以看出正在逐步賦予企業更多的自主選擇權,比如玩具、童車的新規則中(第6.1.4項)均規定「認證委託人可先實施型式試驗,再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託」,即可以提前做好型式試驗再申請認證,而且「認證委託人可自行選擇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完成型式試驗」,企業可以在認監委公布的指定機構中考核效率和服務,自主擇優選擇,不用等認證機構分派。
再比如,汽車的新規則中(第7.1.5項)規定了「認證機構應規定統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藉此部分認證機構已經做出決定,全部或部分採信企業辦理工信部汽車公告時所做檢驗報告的內容作為型式試驗報告(因為有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數量不多,往往同時承擔工信部汽車公告和CCC認證的檢驗業務,兩項制度檢驗項目高度重合)。
另外,考慮到車企的自身規模和檢驗能力較強,汽車規則(7.1.4.1項)還規定「如生產企業具備《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要求》和認證標準要求的檢測條件,認證機構可利用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實施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或目擊檢測),並由指定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進一步給予便利。
04
「認證證書和標誌」管理規範化
之前,正式的CCC證書均為紙質版,由認證機構郵寄給企業,證書的發放、入檔、保管、變更、收回等環節均存在一定不便。
今年初隨著新冠疫情的爆發,市監總局辦公廳在2月份專門出臺了《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好質量認證相關工作的通知》,部分認證機構(如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為了「支持戰』疫』期間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向獲證企業及公眾提供便利化服務,提高證書的申領時效」,自2月14日起已經全面推出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子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的使用,同時向認證委託人發放紙質證書以及對應的電子證書。
在認監委層面,最新發布的汽車類新認證規則中已經確立了電子版證書的合法地位,第9.6項規定「認證機構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可以向認證委託人提供電子版證書,並保證電子版證書與紙質版證書一致,同時應具備證書在線驗證的能力」。
隨著對《電子籤名法》認知的不斷普及,相信其他認證規則陸續修訂時也會增加此內容,此項措施方便企業在執法檢查、進口核驗等環節快速提供有效證書,優化了認證服務,也是認證國際化實操層面的典型措施。
另外,關於CCC認證標誌使用方面,因為相關管理規定之前已修改,所以上述4份新版認證規則均刪去了帶「S」、「E」等類別符號的CCC標誌樣式,統一改為無類別標準標誌:
並且明確地規定了加貼或標註CCC標誌的具體位置,玩具、童車的新規則中還刪除了要求同時標註生產廠代碼的規定。
(本文作者系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孔迪
原文刊載於《市場監督管理》半月刊
2020年第14期)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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