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近日,光明區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檢查某中醫(綜合)診所,發現該診所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亦未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經查,該診所存在未設立傳染病分診點的違法事實。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及《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的規定,予以該診所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光明區衛生監督所根據國家、省、市、區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不斷加強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工作,切實規範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預檢分診工作,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督促各醫療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重點檢查發熱門診、預檢分診點等設置情況,疫情報告和管理情況,預防感染與控制情況,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
【名詞解釋】
傳染病預檢、分診:醫療機構為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對就診的患者預先進行有關傳染病方面的甄別、檢查與分流。
【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一)區分特定時期特點傳染病類型,提前篩選出具有傳染可能的病種進行分診,防止醫療機構發生院內感染;(二)向就診的各類人群提供特定時期防治特定傳染病健康知識;(三)體現人文關懷,為就診人員提供便利。
【溫馨提醒】
(一)市民若出現發熱該怎麼辦呢?
市民如有發熱、流行病學史有異常,應正確佩戴醫用外科口罩,立即前往就近發熱門診就診。目前光明區發熱門診有:1.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深圳),地址:深圳市光明區新湖街道圳園路628號;2.中國科學院大學深圳醫院(光明),地址:深圳市光明區馬田街道松白路4253號和4221號。
(二)市民到醫療機構就診,在預檢分診環節該怎麼做呢?
市民應正確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準備好健康碼,認真填寫新冠肺炎流行病學調查問卷,確保內容真實無誤,配合醫療機構的體溫檢測等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
(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調查問卷,主要問什麼呢?
一般詢問以下情況:1.是否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2.近14天內是否去過國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有病例報告的社區?3.近14天內是否接觸過來自國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4.近14天內是否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5.近14天內您的家庭或辦公室等小範圍內是否出現2例及以上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的病例?
光明新聞記者 練潔雯 通訊員 劉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