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從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手中接過不起訴決定書後,張強鄭重按上紅手印,聲音哽咽地說:「謝謝你們給我機會,我一定改過自新,認真工作,我一定會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張強是濟南市的一名「外賣小哥」,今年24歲。5月18日凌晨送完最後一單外賣,一輛停放在路邊的電動車引起了他的注意,看著這輛嶄新的電動車,再看看自己的舊車,張強萌生了將其盜走的心思。趁著夜色,張強推車離開,半路上他覺得電動車目標太大,便只將電瓶拆下取走,將車留在原地。
5月19日,歷下公安分局在張強出租房裡將其抓獲歸案,經物價部門鑑定證實,他盜竊的電動車價值2636元。隨後,張強因涉嫌盜竊罪被取保候審。11月4日,此案被歷下公安分局移送歷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此案的歷下區檢察院檢察長劉愛國認真審查全部案件材料,發現張強年僅24歲,為了生活離開家鄉,疫情之前一直老實本分地在飯店打工,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經過深入調查核實,劉愛國了解到,受今年春季疫情影響,張強打工的燒烤店關門了,他因此失業,失去了經濟來源。為維持生活,他臨時找了一份送外賣的工作,有時送外賣要送到深夜,「我的電動車行駛距離太短了,影響我送外賣,於是我就萌生了偷輛電動車或是電瓶的想法,想著這樣能多跑一會兒,能多送幾單。」訊問中,張強交代。
張強無前科,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贓物已追回,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得到被害人諒解,彌補了自身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再加上疫情期間生活困難,就業壓力大,為了生活一時糊塗行盜竊之事。另外,張強入獄勢必會使他和家人的生活更加艱難,這不符合司法為民的初衷。是不是對張強作不起訴,更為妥當?劉愛國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12月7日,歷下區檢察院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認真聽取張強、聽證員和辦案民警的建議。經研究討論,大家一致同意對張強作出不起訴決定。
濟南市檢察院檢察長宋文娟對記者說:「一冊冊案卷的背後,往往關係著一個人、一個家庭的生計和幸福。如果一訴了之、機械司法,對社會和人民群眾帶來的傷害將無法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