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4 日,永吉縣檢察院對王某、曹某二人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舉行不起訴公開聽證會。公安機關代表、犯罪嫌疑人、律師、永吉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該院部分檢察官參加會議。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首先介紹了案情:2020 年 5 月 25 日 19 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曹某在吉林省永吉縣一拉溪鎮某水塘內,採用夜間照明方式徒手捕捉青蛙 25 只。經吉林森證司法鑑定所鑑定,涉案青蛙為黑斑蛙,均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案發後,犯罪嫌疑人王某、曹某將未處理的 10 餘只青蛙放生,二人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隨後,案件承辦人提出了擬作不起訴的意見並闡述了理由:王某、曹某二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構成非法狩獵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二人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對王某、曹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與該院的不起訴決定,參會各方均表示同意、支持。參會代表對檢察機關這種 " 看得見 " 的方式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們認為檢察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充分考慮了社會效果,體現了法治精神,展現了人文關懷。通過召開公開聽證會,不僅拓寬了群眾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了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同時也拉近了檢察機關與社會各界的距離,提升執法辦案透明度。
在聽證過程中,該院還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和訓誡教育,二人表示感謝檢察機關對其作出的從寬處理決定,自己已經深刻認識到所犯錯誤,今後一定遵紀守法。
【來源:ZAKER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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