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嬌穎)11月25日晚,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緊急通知,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向有關部門報送投資主體、投入資金、融資情況等企業信息。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惡意提高或降低租賃價格、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長期合法權益。一經發現,房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權益
部分企業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鍊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近日引發關注。
武漢此次通知提到,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惡意提高或降低租賃價格、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長期合法權益。一經發現,房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解釋,所謂「長租短付」,即租賃企業一邊以租金優惠、分期還款等名義,鼓勵承租人在租房時使用長期的租金貸款;另一邊,通過承租人獲得貸款後,付給房東的租金卻是短期的。
這也引發了多部門對「租金貸」的擔憂。此次武漢通知也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應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通知還明確,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向有關部門監管平臺報送投資主體、投入資金、融資情況等企業信息。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網絡平臺公示收費項目和計費標準、租賃信息查驗、投訴途徑等信息。
針對網絡租房信息發布,通知規定,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所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並註明所在機構及門店信息,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
網絡平臺對申請進入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備案等信息進行審查,在房源信息展示頁面同步展示機構、從業人員及房屋信息編碼(二維碼),並定期核實更新。
房源信息發布後,機構及從業人員應及時更新維護房源信息,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限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對發布超過60日未維護的房源信息應及時撤除。
不得採取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針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屋權利人或承租人三方之間可能發生的房租租賃糾紛,通知規定,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
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等措施,並將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也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籤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背景
防長租公寓「爆雷」,多地緊急通知規範住房租賃經營行為
防範長租公寓「暴雷」風險,近日,深圳、重慶等地相繼就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發布通知。深圳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重慶、成都等地將住房租賃企業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納入專項監管帳戶。
這並非住房租賃企業資金監管問題首次引發關注。早在去年底,住建部等六部門就聯合發文,明確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並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租金貸」。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今年9月公開徵求意見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也提出,將「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
專家表示,此類資金監管辦法是針對住房租賃企業「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提出的針對性舉措。但要真正從源頭上防範住房租賃企業高風險經營,還可要求其經營規模和自有資金相匹配。同時,鼓勵重資產自持長租企業和進行撮合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展,增加市場租賃房屋供應,真正發展壯大租房租賃市場。
新京報記者 吳嬌穎
編輯 白爽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