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人們生存生活的頭等大事
買房要謹慎選擇
租房也不可粗心大意
歲末年初
市住建局提醒有租房意向的朋友們
租房時警惕這幾類高風險現象!
第一類 「租金貸」陷阱
別稀裡糊塗就辦理了
「租金貸」
有的租賃企業以「零中介費」「押一付一」「押零付一」「分期付款」「按月付租」即享「房租和服務費折扣」等宣傳,誘導租客辦理租金分期貸。還有部分租賃企業與租客籤訂的「合同」既是租房合同,也是貸款合同。這些「合同」中可能僅有一個條款甚至是一句話提及貸款事項,而且寫得很模糊,甚至租客都看不懂。
在業務員「這個沒太大影響」的含糊其辭中,很多人稀裡糊塗就辦理了「租金貸」,「不明不白」地「被貸款」。這種情況下,租客往往會面臨貸款合同不易撤銷、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
第二類 「長收短付」
租賃企業一旦出現經營問題可能會給租客帶來較大損失
「長收短付」 是指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東租金周期。租賃企業利用支付租金周期長短不同、租金價格不同的方式,如果租客覺得月付租金價格較高,租賃企業就向租客承諾半年付、年付租金價格會更低,吸引租客一次性支付長時間租金。然後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支付給房東,將差額部分用於自身經營或者其他用途。如果一次性預付較大額度的房租,一旦公司不能正常經營,租客會造成較大利益損失。
第三類:「高收低租」
房東和租客可能承擔了
轉嫁來的風險
「高收低租」是指支付房東的租金高於收取租客的租金。租賃企業從房東手中高價收房,往往高出市場價,再用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租出。通過誘人的租金價格,獲取房源和租客,快速積累資金和搶佔市場,卻把風險轉嫁給房東和租客。
一旦資金鍊出現斷裂,就會發生本應支付給房東的租金已被用作其他用途,租客明明已支付了房租,但房東卻無租可收,租客和房東雙雙利益受損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高收低租」與 「長收短付」經常同時出現,一旦租賃公司經營出現問題發生「爆雷」,往往導致大量租客、房東利益受損,「錢房兩空」,危害極大。
第四類:合同內容模糊
不清或缺少重要內容
易導致租賃糾紛
租賃房屋過程中,若產生租賃糾紛,租賃合同是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合同內容模糊不清或缺少重要內容,會使租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對合同內容理解產生偏差或無合同履行依據等情況,導致租賃糾紛頻出。
比如:押金的抵扣用途不清晰,租賃到期後出租方以損壞設施等名義,扣押租客押金;租賃期內房屋的附屬物品、設施設備損壞的,房東應承擔的維修義務或租客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約定不清,維修和賠償時互相推諉;租賃期限及租賃期滿後的租賃期限約定不清,租客想要續租但房屋已租給了其他人;租賃期滿後的租金漲幅約定不清,房東隨意漲價租客利益受損;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房東或租客承擔約定不明晰;房東或租客有違約行為的,賠償事項約定不清,造成另一方權益受損。
第五類:「隔斷房」
風險隱患大
易發生消防安全事故
隔斷房」是指在一套房屋內違規私建隔斷牆、私改房屋建築結構,使房屋打破原來的內部空間設計形成多個所謂的「獨立單間」。「隔斷房」房主通過改造可以將房子出租給更多的人獲取更高的收益,但對於租客來說,風險隱患可不小。
「隔斷房」減少人均居住面積,影響採光與通風,租客的居住安全性、舒適度無法得以保障。更重要的是,「隔斷房」往往會堵塞房屋的消防疏散通道,改變用電線路,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冬季用電量增大,本來就易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對於「隔斷房」來說更是「高危時期」。
市住建局提醒
租賃當事人如遇租賃糾紛,要注意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應先與另一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轄區住建局等申請調解,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