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網
最近,各地長租公寓頻現暴雷,租客和業主都成為受害者群體,租賃市場的監管亟待加強。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發布《關於切實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多處內容直擊長租公寓的「痛處」。
重點:
●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
《通知》指出,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問題,已經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住房租賃企業應充分意識到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鍊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根據行業監管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通知》還指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籤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應當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不得通過合同欺詐、格式條款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採用主管部門發布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並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籤、備案。
對於懲罰,深圳住建局在解讀中表示,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籤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微信公眾號「深圳經偵」公布的經濟犯罪立案情況上,樂居公寓、愛租公寓等公寓品牌都榜上有名。部分長租公寓成為一個金融產品,相關公司通過租客的「租金貸」向銀行借到了一大筆錢然後可能被拿去擴大市場,或者被用作其他用途,才讓這個模式才得以循環,租客自然成為了承擔風險最大的那一方。
深圳住建局在解讀中也表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更多監管正在路上
「直到現在,今年的租房行情的確不怎麼樣。」在深圳人民南片區從事房產中介多年的黃經理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市場數據顯示,10月深圳全市住宅租金為每平方米每月69.5元,環比下降1.64%,租金回報率繼續下滑至1.20%。可以說,深圳火熱的買賣市場背後,租賃市場卻顯得相對平靜。在此背景下,長租公寓行業也受到考驗。
「我把龍崗中心城的一套三室一廳交給了蛋殼公寓,最近幾個月經常出現推遲幾天打租金過來的情況,我也有點擔心。」張林也是一名房東,但最近也在為房子的事操心,「身邊有朋友還發生這樣的事,他把房子賣了,但由於還是與長租公寓籤有合同,公寓後來逼迫新業主也要與其籤訂租賃合同,反正就是不省心。」
2016年來,在國家、省、市政府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政策引領下,住房租賃市場迅速發展。但相關監管立法滯後,住房租賃專營機構「野蠻生長」,經營行為不規範問題凸顯。今年9月,住建部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在規範「租金貸」使用上,《意見稿》明確提出「三不得」,即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租金貸......這些方式都是一些長租公寓被人質疑的「套路」。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疫情期間長租公寓市場出現了很多問題,房東要理性看待市場,不要因為租金收入高,就盲目把房屋交付長租公寓進行託管,防範各類交易風險的出現。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對租金的「監管」也正在路上。記者在剛剛閉幕的第22屆高交會現場看到,深圳市房屋租賃參考價格演示互動平臺正準備上線,而且這個系統還分為住宅小區、城中村和產業用房三大系統,以後在深圳租房就有了「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