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網消息,2019年5月,飛驤公司分別在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並在其微信公眾號指稱慧智微的「射頻前端可重構技術」和多款產品涉嫌侵犯飛驤ZL201110025537.X號發明專利權(簡稱「537號發明專利」)。
2019年11月21日,廣州慧智微電子有限公司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深圳飛驤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及不正當競爭,法院業已立案受理,案號為(2019)粵73知民初1634號。
今日,廣州慧智微電子發表聲明表示:飛驤公司在明知涉訴產品不侵犯其537號發明專利,且涉訴專利也因存在創造性缺陷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的情況下,仍然向社會公眾大肆宣稱和傳播片面和誤導性信息,涉嫌以排除、限制競爭目的,而惡意提起專利權訴訟及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致使慧智微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進國產晶片良性競爭,我司依法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慧智微電子也指出,「射頻前端可重構技術「是通過軟體配置實現不同頻段,模式和場景下的器件復用,使方案化繁為簡從而獲得性能、尺寸和成本等多方面優化,而不在於用低成本的晶圓材料來部分替代高成本晶圓材料降低製造成本。
其實早在11月13日,廣州慧智微電子就曾發表聲明稱:飛驤公司對慧智微侵權訴訟無成立基礎,因為此前公司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的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於13日正式發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42255號),宣告飛驤公司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14日,飛驤作出回應:該審查決定僅是行政裁定,尚未進入司法程序,並無法律效力,公司已決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司法機關對專利的有效性進行最終評判。
以下為聲明全文:
2019年11月21日,廣州慧智微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慧智微」)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深圳飛驤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飛驤公司」)涉嫌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及不正當競爭,法院業已立案受理,案號為(2019)粵73知民初1634號。
2019年5月,飛驤公司分別在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並在其微信公眾號指稱慧智微的「射頻前端可重構技術」和多款產品涉嫌侵犯飛驤ZL201110025537.X號發明專利權(簡稱「537號發明專利」)。
飛驤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的聲明中拆解分析了慧智微產品,認為被起訴產品是採用SOI工藝做前級放大和GaAs工藝做後級放大,並指稱「無論體矽(bulk CMOS)還是CMOS SOI工藝,均系CMOS工藝,屬於537號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然而,在飛驤公司作為專利權人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意見陳述文件中明確陳述稱,「CMOS裝置和SOI、SiGe、GaAs等裝置根本就是兩種不同類型的裝置,權利要求1中的CMOS前級功率放大器和權利要求10中的CMOS裸片不可能採用GaAs、SiGe,SOI/SOI、GaN和InP等材料」。在涉案537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後,飛驤公司仍發表聲明稱:慧智微啟動無效宣告是因為沒有自信通過「證明技術沒有侵權」來獲勝。
就飛驤公司上述一系列行為,廣州慧智微電子認為:飛驤公司在明知涉訴產品不侵犯其537號發明專利,且涉訴專利也因存在創造性缺陷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的情況下,仍然向社會公眾大肆宣稱和傳播片面和誤導性信息,涉嫌以排除、限制競爭目的,而惡意提起專利權訴訟及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致使慧智微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進國產晶片良性競爭,我司依法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在此,慧智微電子也指出,「射頻前端可重構技術「是通過軟體配置實現不同頻段,模式和場景下的器件復用,使方案化繁為簡從而獲得性能、尺寸和成本等多方面優化,而不在於用低成本的晶圓材料來部分替代高成本晶圓材料降低製造成本。
特此聲明。
廣州慧智微電子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