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事故案例之【氣體鋼瓶事故】

2020-11-27 儀器信息網

  儀器信息網訊實驗室氣體鋼瓶種類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管理不善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該文介紹了實驗室氣體使用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氣體鋼瓶的安全使用與管理辦法並對已發生過的氣體鋼瓶事故進行整理和總結。

  實驗室氣體鋼瓶種類繁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常用的氣體主要有:氫氣、氮氣、氬氣、氯氣、氧氣、二氧化碳、壓縮空氣、氦氣及乙炔等,他們通常存儲於氣鋼瓶內。這些氣體有些屬於可燃氣體、助燃氣體、有毒氣體等,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需對氣體鋼瓶進行安全使用與管理。

  以下為近年來發生了氣體鋼瓶事故案例:

  一、氣體鋼瓶事故(北京某大學爆炸起火事故)

  2015年,北京某大學化學樓爆炸起火。

  據北京安監局報告指出爆炸原因跟氫氣有關,事故造成一名博士後死亡

  可能原因

  1.氫氣鋼瓶連基本的使用條件都不完善,使用氫氣必須配置回火防止器及報警裝置,有條件實現人氣分離

  2.冬天房屋密閉,夜間達爆炸極限

  3.開關火花引爆

  二、 氣體鋼瓶事故(江蘇某大學甲烷鋼瓶爆炸)

  2015年4月,江蘇某大學化工學院實驗室因甲烷氣體洩漏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傷,1人因搶救無效死亡,1人重傷截肢,3人耳膜穿孔。損失慘重,爆炸現場非常慘烈。

  事故原因:

  實驗人員在實驗時操作不當、雙過期鋼瓶繼續使用,鋼瓶6年未進行檢驗(3年強檢)

  鋼瓶超過30年、對甲烷混合氣的危險認識不足,未配置基本的防護安全設備

  三、氣體鋼瓶事故(上海某大學硫化氫鋼瓶洩露)

  2015年,在實驗室更換硫化氫氣體鋼瓶時,氣體發生洩露,導致現場工作人員死亡。

  4名研究生欲入室救人,被導師及時制止,戴上防毒面具後實施救援,才未造成更大傷亡

  事故原因:

1.對氣體危害意識不強,連基本的防範意識都沒有,包含學生和工作人員。

2.操作人員未進行專業培訓

3.使用民用車輛進行氣瓶運輸

  四、 氣體鋼瓶事故(北京某大學高純氬氣洩露致死)

  2011年,北京某高校雷射加工實驗室,1名博士生在夜間連續實驗期間,在凌晨時發現氬氣氣壓異常降低,王某在老師告之其不能單獨進入實驗環境排查問題的情況下,在沒有低氧濃度探測器的情況下私自進入氬氣洩露的環境導致窒息死亡,要知道氬氣雖然為惰性氣體,洩露也會導致人員死亡。

  事故原因:

  1.沒有報警裝置,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實驗室單獨過夜

 

  綜上所述,小編梳理了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存在的隱患,及其主要表現方面:

  1. 安全隱患

  (1)氣體鋼瓶沒有醒目標誌,甚至出現以專用氣瓶盛裝其它氣體的現象。

  (2)忽略了有些氣體混合在一起會發生反應,反應劇烈甚至會產生爆炸。如乙炔與氧氣、氫氣與氧氣、氯氣與乙炔等。

  (3)對氣瓶的安全使用規範操作重視不夠,對氣體鋼瓶的使用未能正確掌握。

  (4)實驗室防爆設施不健全。如通風不良、氣瓶帶靜電、氣瓶洩漏檢測等問題,未及時處理而存在安全隱患。

  (5)氣瓶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責任分工不明確,缺少專人監督和處理,導致一些問題無人發現,出了問題也無法及時處理,因而存在安全隱患。如氣瓶附件丟失、氣瓶氣體洩漏、氣瓶的殘存氣體及空瓶處理等都需要有專人經常檢查處理。

  2.實驗室氣體鋼瓶的安全使用、運輸與存放

  2.1氣體鋼瓶的安全使用

  (1)壓力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母要旋緊,防止洩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後開減壓器;用完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餘氣後,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2)使用壓力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並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表讀數。

  (3)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並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4)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性氣體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於10米(確難達到時,可採取隔離等措施)。

  (5)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2.2氣體鋼瓶的運輸

  氣瓶在運輸或搬運過程易受到震動和衝擊,可能造成瓶閥撞壞或碰斷而造成安全事故。為確保氣瓶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氣瓶的運輸時注意以下幾點: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誌。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瓶閥摔斷造成事故。

  (2)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所裝介質接觸能引燃爆炸,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汙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4)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鋼瓶的安全帽處提升氣瓶。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並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2.3氣體鋼瓶的存放

  氣瓶存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

  (3)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籤。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他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與燃料氣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4)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5)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實驗室對高壓氣體鋼瓶必須分類保管,直立固定並經常檢查是否漏氣,嚴格遵守使用鋼瓶的操作規程。

  3.實驗室氣體鋼瓶的管理

  氣體鋼瓶屬於危險品,使用和貯存者應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為了加強氣體鋼瓶使用者的安全責任意識,因此需進行制度化管理。

  (1)按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在實驗室張貼氣體鋼瓶使用制度。鋼瓶使用管理按「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用氣單位和個人對所領用鋼瓶負有維護和保養的責任,操作要認真仔細,按操作規程執行,遠離明火,如因使用不當發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損壞、丟失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領用人的責任。

  (2)為防止壓縮氣體鋼瓶安全事故發生,學校對實驗室使用氣體鋼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是需要使用氣體鋼瓶的教師職工,必須到實驗室填寫「鋼瓶使用登記表」,登記使用日期、氣體名稱、鋼瓶編號、領用單位名稱、領用人等。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營造實驗室安全氛圍。組織實驗室各技術人員、學生相互參觀和學習,在實驗室張貼各種安全標誌和警示語,編寫與發放安全學習材料,舉辦講座,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營造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

  (4)建立氣體鋼瓶存放規則制度,並在氣體鋼瓶存放室張貼「氣體鋼瓶存放規則」。氣瓶管理人員氣體鋼瓶進行正確的存放、定期技術檢查、更換,嚴禁氣體鋼瓶超期服役,並記錄相關檢查項目和時間。氣瓶入庫儲存前,應認真做好氣瓶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對檢查驗收合格的氣瓶,應逐只進行登記。氣瓶發放時,庫房管理員必須認真填寫氣瓶發放登記表,內容包括:氣體名稱、序號、氣瓶編號,人庫日期、發放日期、氣瓶檢驗日期,領用單位、領用者姓名,發放者姓名,備註等。

  (5)建立氣瓶日常檢查制度。如檢查氣瓶的外表塗色和警示標籤是否有清晰可見;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氣瓶的使用狀態(滿瓶、使用中、空瓶)。檢查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每二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空氣、氧氣、氮氣、氫氣、乙炔等),每三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氬、氖、氦等),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氣體鋼瓶是危險品,涉及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氣體,如果安全防範不到位,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不健全,會影響教學、科研的正常進行,嚴重的會造成貴重儀器的損壞及人員傷亡等。因此應重視氣體鋼瓶運輸、使用、儲存等環節的管理,加強日常檢查制度的完善,提升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氣體鋼瓶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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