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山東省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6種應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並予以公布的情形: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受到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被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產品註冊證書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一定時期限制申報行政許可的;發布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情節嚴重被撤銷廣告批准文號的;因食品安全犯罪以及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單的其他事項。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遵循「誰處罰、誰認定、誰公布」的原則,將納入黑名單的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及涉案產品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對外公布,公布期限與法律法規規定和被限制的期限一致。辦法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在審查辦理食品藥品行政許可事項時依法不予受理其相關申請;並將黑名單的管理納入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管理體系,與《山東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配套執行,將納入黑名單的行政相對人列入「失信黑名單」,在曝光其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與產品監督抽檢批次,並對其相關許可申請從嚴審查;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進行監督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