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26日訊(通訊員 孫百靈 記者 張鼎峰)作為中間人介紹毒品買賣,也是犯罪行為。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毒案件,因居間介紹買賣毒品,該院判決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2017年12月下旬,胡某、楊某、李某三人(均已判刑)欲購買氯胺酮(俗稱「K粉」),便讓程某作為中介人與肖某(已判刑)聯繫。得知肖某有貨源後,胡某三人與程某前往肖某處購買毒品。途中,又有購毒者魏某(另案處理)加入。
次日凌晨4時許,程某帶著胡某與肖某見面,通過驗貨,胡某先購買了50克氯胺酮給魏某。魏某離開後,胡某三人又共同購買了100克氯胺酮。交易完成後,胡某等人向程某支付「中介費」2500元。隨後,胡某三人在返回途中吸食了部分毒品,在途徑一收費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2019年10月,程某被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居間介紹買賣毒品並從中獲利,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程某明知他人買賣毒品而居間介紹,雖然購買毒品之前並未約定數量,但其是否知曉買賣毒品的具體經過和具體數量,不影響其販賣毒品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應當根據實際交易金額定罪量刑。最終,法院判決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