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於蜂巢收費的事情可以說是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個人觀點:
首先:我們了解下這次事件的主體,蜂巢、快遞員(快遞公司)和商家、收件人。
蜂巢獨立於用戶和商家的第三方,既然有運營成本,也提供一定的服務,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肯定的。這點相信大家肯定可以理解,沒有免費的午餐。
那麼問題來了,收費向誰收取,蜂巢選擇了收件人收取。
蜂巢出現前,快遞應該投遞到家裡,那必然快遞公司要增加快遞員,投入成本,快遞費要增加,收件人也必須要接受投遞效率低下等問題(還有沒時間及時收件的問題),豐巢在兩者之間給出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所以從經營角度上看,蜂巢應該收取費用是完全合情合理。
但是這個費用應該是向快遞員或者快遞公司收取的。
首先,買家或者買家已經付費給了快遞公司,形成了運輸合同,費用也包含了送貨到家,那麼快遞公司就有義務投遞到家裡。快遞公司既然為了應該快遞效率,節約成本,蜂巢這方面費用也應該屬於快遞公司的(快遞個人)。據悉,寄存服務費已經向快遞員收取。
其次,設備擺放成本方面,蜂巢打著便民服務的旗號,在小區的場地租賃費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有些小區甚至倒貼電費給他,而其本身也通過其蜂巢投放廣告業務收取廣告費。而這些廣告費大多未計入小區收入。按小區管理法,小區廣告費用屬於小區業主共有財產。
最後,法律層面來講快遞櫃這個事情存在幾層次的法律關係:
1.業務主-快遞公司之間的貨運合同(貨運到家);
2.蜂巢-快遞員的之間的代管合同;
3.蜂巢-小區業委會之間的場地租賃合同;
蜂巢你跟我業主收費憑什麼?是我放快遞你的快遞櫃的嗎?快遞員放快遞到你這裡我同意了嗎?
大家心疼人家快遞員賺辛苦錢不容易,對快遞放蜂巢這個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哪知蜂巢出來鬧么蛾子。別忘了,蜂巢最初在小區投放快遞櫃的是時候把這個事情描述成什麼,承諾了什麼,摸摸自己良心。賺錢不可恥,昧著良心就可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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