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該段視頻在朋友圈、微信群瘋傳,一位群眾以「監督」的名義,拿著手機拍攝頭門港新區交警在224省道移動測速的視頻,視頻中該群眾主觀地認為交警的移動測速是在偷拍。以監督者身份自居的拍攝者,言語中不斷強調「偷拍」兩個字,而對協管員的解釋置若罔聞。我中隊協管員見解釋無用,便提示該群眾這裡車多,你注意安全,便投入到工作中。
超速猛於虎,駕駛需謹慎!
224省道於2014年11月開通使用。我中隊轄區南起75KM+600M,北至67KM+700M,長約8.9公裡。雙向共劃分六條機動車道和兩條硬路肩,道路南接杜橋,北往桃渚和三門,貫穿勞動村、民主村等10個轄區行政村。
隨著224省道開通後車流量逐年遞增,再加上頭門港新區基礎建設項目的不斷上馬,工程車等重點車輛也爆發式增長,導致省道事故壓力日趨緊迫。
十次事故九次快,以壓事故、控事故為目標,為有效遏制車輛超速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群眾出行環境安全有序暢通,我中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常在224省道進行移動測速,努力為群眾築牢安全之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
程序規定
(公安部令第105號)
第十七條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誌。
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224省道69KM+850M處有明確的前方測速警示牌,當天我中隊民警調試好移動測速儀後,安排當事協管員負責看管,並且當日移動測速點符合在測速前方200米處設立正規明顯警示標示的法律法規,我中隊當日移動測速合理合情合法,並非拍攝者口中的「偷拍」。
針對當事人妨礙執法的行為,同時考慮到當事人對於法律法規的不了解,臨海市公安局按照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200元、向我中隊隊員做出道歉的處罰。
自媒體時代,
每個人都成為了記者,
智慧型手機將「圍觀文化」推向了一個新高度,
哪裡有突發事件哪裡就有舉著手機拍攝的圍觀群眾,
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活動體現公民監督權也為還原真相提供資料,
但國家對監督權的行使範圍及禁區都有規定,
任何人都不能披著行使監督權的外衣為所欲為,
拍攝警察執法過程不能影響警察正常執法行為,
拍攝的視頻也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
因為任性拍攝警察執法的行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電話:0576-89111212
地址:濱海第一大道與北洋七路交叉口東南角
長按識別右邊二維碼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