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客車GPS記錄儀VS警用測速雷達 測速誰更準?
人民網武漢11月27日電 (周靜 李東升 徐宏)近日,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先後接到3名客車駕駛人投訴——「警方雷達測速不準,所測車速偏高!」高速公路上,車速瞬息萬變,駕駛人憑什麼向警方「叫板」?原來,按照國家規定,營運客車必須安裝GPS衛星定位設備,該設備能實時記錄車速,並在後臺保存。幾名駕駛人正是以此為據質疑警方雷達。「雷達經過了強制檢測,民警操作也符合程序,我們也不明白為何二者數據會出現誤差。請當事人親自參加現場測試,能夠找出問題,也便於我們公開透明地解決問題!」警方負責人表示。於是,一場由涉事駕駛人、涉事車輛以及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專家、GPS營運商等各方「真刀真槍」參與的現場試驗,在警方的「撮合」下上演。「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提前發布消息,3名熱心網友全程參加測試。
客車駕駛人:只跑一趟,為何有兩個速度?
祝大凡,59歲,武漢市一日遊旅遊發展公司司機, 40年駕齡。11月4日,祝師傅向省高警總隊提出申訴,大致內容為「2013年10月13日15:19:00,鄂ALV120在滬蓉高速798公裡+200米有一條『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記錄。經查詢,該記錄與客車GPS監控記錄不符……GPS監控行駛軌跡附後」。記者從祝師傅提供的「鄂ALV120」10月13日當天的GPS軌跡回放表上看到,從15:00:29開始至15:26:29,按照每隔1分鐘顯示的車速,「鄂ALV120」行駛的最高時速為91公裡,最低時速為65公裡。而警方提供的車輛超速抓拍圖片則顯示,15:19:06,該車時速為100公裡。離這個雷達抓拍時間最接近的GPS時間,是15:18:29,此時的GPS時速為80公裡。時間相差僅37秒,但速度足足差了20公裡/小時,矛盾也就此產生——雷達抓拍點位於滬蓉高速公路798KM+200M處(武麻高速),該路段大型車輛最高限速80公裡/小時。若按雷達時速100公裡計,則該車超速25%,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00元、一次記12分、駕駛證降檔」處理,但若按GPS時速80公裡計,則駕駛人根本沒有違法!「若只罰款,我不會這麼較真。但駕駛證降級,就意味著我要丟飯碗!」祝師傅說。
與祝師傅一樣質疑雷達準確性的還有黃石雄剛旅遊公司的張經理。據其反映,其公司也有幾臺車輛被高速公路測速雷達抓拍,經比對,警方雷達抓拍的速度同樣「遠高於公司從GPS監控後臺調出的車輛速度」。「司機上網一查,若有超速違法記錄,馬上拍屁股走人不管了。違法算在車上,年檢時,公司找誰去處理呢?誰又願意把自己的A照拿去降級呢?」張經理抱怨,「長此以往,現在公司想找個開車的駕駛人都難!」
現場測試:誤差,出現在突然加速時
昨日(27日)上午11時,黃黃高速公路712KM+500M公裡移動測速點,試驗正式開始。這個測速點不久前曾接到過一名客車司機「測速偏高」的投訴,但經警方數次聯繫,投訴人最終婉拒警方「參與現場測試」的邀請。與之相反,祝師傅、張經理均爽快應邀。經協商,祝師傅更是開來了鄂ALV120「涉案車輛」,力求使測試數據更加真實。
按計劃,祝師傅要在測速區域跑兩趟,而每跑一趟,將會「產生」6個速度值:計量院標準速度、警用雷達速度、GPS速度(包括車上本身裝的1個,另加2臺單獨設置的,共產生3個速度)、車輛車速錶速度。「出發!」一聲令下,客車開始加速。按計劃,第一趟是模擬客車在高速公路以80公裡/小時勻速行駛。幾分鐘過後,客車經過雷達測速點。第二趟,模擬客車在高速公路上因超車突然加速的狀態,以80公裡/小時勻速行駛一段後,突然加速,在經過雷達測速點後又恢復80公裡/小時。兩趟測試,數據如附表1所示。
數據顯示,第一趟,各方速度差異不大。而第二趟,在車輛變速行駛時,個別GPS車速則明顯低於警方雷達測速值和省計量測試院標準設備測試值,3臺GPS終端本身數據也不一致。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GPS軌跡回放報表
專家釋疑:問題出在顯示方式上
湖北中寰衛星導航通信有限公司是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指定的營運車輛衛星定位服務商,目前為省內1萬多臺車輛提供衛星定位服務,祝師傅駕駛的「鄂ALV120」也在其中。對於差異,全程參與測試的總經理王躍先表示「很正常」。「GPS運行管理系統集成了調度、監管、車輛管理等多重功能,為運輸企業提供了一種車輛管理手段,但不能用於專業計量,只能為相關單位的車輛管理提供參考」張經理說。他分析了產生數據差異的原因:受後臺數據量限制,GPS車速大多是以分鐘為節點來顯示的,也就是說,從每時每刻都客觀存在的速度值中,每間隔1分鐘「抽出」1個速度值作為參考。但即便前、後兩個顯示節點的GPS速度均為80公裡/小時,也不能證明該車在兩個節點(1分鐘)之間的實際行駛速度沒有達到或超過100公裡/小時。因為按照目前客車的性能,在1分鐘之內,由80公裡/小時加速至100公裡/小時後再恢復至80公裡/小時輕而易舉(經測試,一臺中檔國產客車由80/小時加速至100公裡/小時約需17秒)。也就是說,假如客車以80公裡/小時勻速行駛,因超車等情況的需要,突然加速至時速100公裡以上,此時正好被警方雷達抓拍,那麼就極可能出現雷達測速值為100公裡/小時,而GPS節點速度值仍顯示為80公裡/小時的情況。這個說法,與現場測試結果吻合,因為那臺把顯示間隔設置為5秒,提高了顯示密度的設備,其測試數據就與雷達差距較小,也更能反映車速的動態變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GPS顯示的瞬間速度,相對於雷達抓拍的瞬時速度而言實際是滯後的,因為數據傳輸需要時間。「有差異,並不代表GPS測速不準。只是當事人拿來對比的兩個速度,無法做到在同一時間點!」張強調。
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肖憶介紹,按照計量要求,為保證測速執法儀的準確性,警用測速雷達屬於依法強制檢定的範疇,不僅使用前要經過省級以上法定計量機構的檢定,而且每年要像汽車一樣經過「年檢」,否則其測速數據不能作為執法依據。警用雷達的使用、維護、數據審核都有一套嚴格的流程,「只要按章操作,數據就不會出現問題。」在這次測試中,警用雷達的測速值,與省計量院專用計量標準的測速值吻合,符合計量檢定規程要求,證明警方雷達是準確有效的。
警方表態:速度可爭,關鍵要落腳在安全!
當事人親自測試、各方專家解釋,數據說明了問題。全程參與測試網友也對警方公開、透明的做法表示了肯定。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車輛使用GPS運行管理系統,警方是持鼓勵、肯定態度的。「營運車輛安裝GPS是國家強制要求,如果沒有安裝,發生責任事故,相關部門可以追究責任;某些特殊的交通事故,GPS後臺數據可以作為警方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我們的警車,也在使用GPS系統進行管理、調度。這些都說明,GPS系統本身沒有問題,只不過基於功能、原理、特點、維護標準的不同,它附帶顯示的測速值,不能作為推翻雷達瞬間測速值的依據」該負責人說,「平常我們只是按規定在用,但通過這次測試,我們也學到了不少專業知識。」
據了解,按慣例,車速表顯示的車速一般比實際車速高3—5公裡/小時;按國標,警方雷達只允許出現負誤差,也就是說只能拍低不能拍高;再加上湖北「超速20%以下」免於罰款的地方規定,實際上,制度層面上,已經給車主的「非故意輕微超速」留下了很大的「通融」空間,若還是被抓拍,只能說明確實開快了!「營運客車不像其他車輛,一旦出事,就會群死群傷!對於測速值產生差異的原因我們可以探討,但必須把落腳點放在安全上!」警方表示,歡迎廣大司群眾對警方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高速交警方面將以更加嚴謹的態度開展執法,並認真對待、積極回應每一起群眾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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