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被拍下的超速瞬間。
車載GPS所測車速與警用測速儀,哪種儀器更標準?兩者測出的汽車時速出現20公裡誤差,到底該相信誰?昨天,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邀請申訴當事人、測速儀質檢方、網友、GPS營運商、媒體記者,在黃黃高速公路參加了一場公開的現場測試。
[司機質疑]
測速儀與GPS測速誤差太大59歲的祝大凡,武漢市一日遊旅遊發展公司司機,40年駕齡。
11月4日,祝師傅向省高警總隊提出申訴:2013年10月13日下午3:19:00,他開鄂ALV120客車去羅田薄刀峰迴漢,在滬蓉高速798公裡+200米有一條「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記錄。經查詢,該記錄與客車GPS監控記錄不符。
「鄂ALV120」10月13日當天的GPS軌跡回放表顯示,從下午3:00:29開始至3:26:29,按照每隔1分鐘顯示的車速,「鄂ALV120」行駛的最高時速為91公裡,最低時速為65公裡。
警方提供的車輛超速抓拍圖片則顯示,下午3:19:06,該車時速為100公裡。離這個雷達抓拍時間最接近的GPS時間,是3:18:29,時速為80公裡。時間相差37秒,兩者記錄相差了20公裡,而該路段大型車輛最高限速80公裡/小時。
若按雷達時速100公裡計,則該車超速25%,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00元、一次記12分、駕駛證降檔」處理,但若按GPS時速80公裡計,則駕駛人根本沒有違法!
「駕駛證降級,就意味著我要丟飯碗!」祝師傅說。
與祝師傅一樣質疑雷達準確性的還有黃石雄剛旅遊公司的張經理,其公司也有幾臺車被高速公路測速雷達抓拍,經比對,警方雷達抓拍的速度同樣遠高於公司從GPS監控後臺調出的車輛速度。
「司機上網查到若有超速違法記錄,誰都願意把自己的A照拿去降級,馬上拍屁股走人,苦的是公司,違法算在車上,車輛過不了年檢,現在想找個開車的駕駛人都難!」張經理苦著臉說。
[現場測試]
誤差出現在瞬間加速上
黃黃高速公路712KM+500M公裡移動測速點,不久前曾接到過一名客車司機「測速偏高」的投訴,經協商,投訴的祝師傅開來了鄂ALV120大客車,力求使測試數據更加真實。
昨天上午11點,測試開始。按計劃,祝師傅要在測速區域跑兩趟,而每跑一趟,將產生6個速度值:計量研究院標準速度、警用雷達速度、GPS速度(包括車上本身裝的1個,另加2臺單獨設置的,共產生3個速度)、車輛車速錶速度。
昨天,本報記者與網友以及各方專家同時坐上祝師傅的大客車,大客車上共有5套測速裝備,第一趟是模擬客車在高速公路以80公裡/小時勻速行駛。幾分鐘過後,客車經過雷達測速點。第二趟,模擬客車在高速公路上因超車突然加速的狀態,以80公裡/小時勻速行駛一段後,突然加速,在經過雷達測速點後又恢復80公裡/小時。
兩趟測試數據顯示,第一趟,各方速度差異不大。而第二趟,在車輛變速行駛時,個別GPS車速則明顯低於警方雷達測速值和省計量測試院標準設備測試值,3臺GPS終端本身數據也不一致。
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專家釋疑]
速度顯示方法不同
湖北中寰衛星導航通信有限公司是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指定的營運車輛衛星定位服務商,目前為省內1萬多臺車輛提供衛星定位服務,祝師傅駕駛的「鄂ALV120」也在其中。
對差異,全程參與測試的總經理王躍先對記者表示「很正常」。
「GPS運行管理系統集成了調度、監管、車輛管理等多重功能,但不能用於專業計量,只能為相關單位的車輛管理提供參考,」王躍先說。
他分析了產生數據差異的原因:受後臺數據量限制,GPS車速大多是以分鐘為節點來顯示的,也就是說,從每時每刻都客觀存在的速度值中,每間隔1分鐘抽出1個速度值作為參考。但即便前、後兩個顯示節點的GPS速度均為80公裡/小時,也不能證明該車在兩個節點(1分鐘)之間的實際行駛速度沒有達到或超過100公裡/小時。因為按照目前客車的性能,在1分鐘之內,由80公裡/小時加速至100公裡/小時後再恢復至80公裡/小時輕而易舉(經測試,一臺中檔國產客車由80/小時加速至100公裡/小時約需17秒)。也就是說,假如客車以80公裡/小時勻速行駛,因超車等情況的需要,突然加速至時速100公裡以上,此時正好被警方雷達抓拍,那麼就極可能出現雷達測速值為100公裡/小時,而GPS節點速度值仍顯示為80公裡/小時的情況。
這個說法,與現場測試結果吻合。
「有差異,並不代表GPS測速不準。只是當事人拿來對比的兩個速度,無法做到在同一時間點!」王躍先說。
作為雷達測速儀的法定檢測單位,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肖憶介紹,按照計量要求,為保證測速執法儀的準確性,警用測速雷達屬於依法強制檢定的範疇,不僅使用前要經過省級以上法定計量機構的檢定,而且每年要像汽車一樣經過年檢,否則其測速數據不能作為執法依據。警用雷達的使用、維護、數據審核都有一套嚴格的流程。
[網友建議]
區間測速更合理
儘管數據說明了問題,全程參與測試的當事人、網友、專家也對警方公開、透明的做法表示了肯定。
但申訴人也對記者表示,本次測量的數據是可信的,但這不代表這種瞬間測速的方式是科學的,因為開車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不可能始終保持在勻速狀態,如果瞬間加速正好碰到雷達測速儀,那真是磕到點子上了,這種扣12分降檔處理的處罰對大客車司機來說實在太嚴厲了,相當於為那一秒鐘掉了飯碗。
而參與測試的網友代表武漢理工大學李教授則表示:祝師傅儘管有可能全程都是在勻速駕駛,但因這一秒鐘因超速被扣12分,看上去是有點冤,但這是法律規定,他建議如果使用區間測速將會更合理。
據了解,湖北省高速公路現有包括45處固定測速點的160處測速點,而有兩條高速公路有區間測速,區間測速既測兩端瞬時速度,又測平均速度。
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GPS系統本身沒有問題,但它附帶顯示的測速值,不能作為推翻雷達瞬間測速值的依據。
據了解,按國標,警方雷達只允許出現負誤差,而且不能隨意調整,每個機器拍下的數據都有固定編號,並且只能拍低不能拍高。
湖北有「超速20%以下」免於罰款的地方規定,實際上,已經給車主的「非故意輕微超速」留下了很大的通融空間,若還是被抓拍,只能說明確實開快了!高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營運客車不像其他車輛,瞬間超速也容易出事,一旦出事,就會群死群傷!對於測速值產生差異的原因可以探討,但必須把落腳點放在安全上!」
記者萬勤 通訊員周靜 李東升 徐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