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社會-技術」良性互動 促進大數據賦能社區治理
□ 吳丹
隨著大數據技術發展與國家治理的深度融合,大數據技術正逐步進入基層治理場域,推動社區治理創新。一方面,大數據技術不但作為客體被嵌入社區治理體系中,以適應不同治理場域的具體治理需求;另一方面,大數據技術又反過來作用於治理主體,從而對社區治理體系及其治理效能產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響。
由於我國社區普遍存在資源投入不足、治理能力較弱、社會資本缺失等難題,因此行政主導、自上而下的推進路逕往往成為社區大數據技術治理創新的主要模式之一。這種創新模式往往分為三大階段:
一是以政府為主體,通過行政資源、數據資源、社會資源的高效整合,將大數據技術引入社區治理場域;
二是大數據技術對政府進行賦能,通過大數據技術降低治理成本、破解治理資源不足的瓶頸,從而提升社區公共事務的治理效能。
三是大數據技術對社區主體進行賦能,通過大數據技術降低溝通成本、培育社會信任、促進社會參與,從而提升社區社會資本和集體行動能力。由此,政府—社會—技術在社區層面形成了較好的互動機制,技術通過對政府和社會的雙向賦能,推動了社區治理困境的突破和治理效能的躍升。
同時,我們應當看到,這種行政主導的創新模式是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社區主體發育相對不良、社會資本相對貧弱的狀態下的一種現實選擇。在社區治理現代化的初期階段,大數據技術的確能夠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但要實現政府-社會-技術多維的良性互動,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一方面,要擺脫大數據技術治理的路徑依賴,著力賦能社會。大數據技術之於社區治理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賦能社會,也可以帶來某些「去多元化」的負效應。應著力培育多元的社會主體,加大社區居民的主動參與和社會組織的專業化服務,提升社區社會資本,以避免陷入政府唱「獨角戲」的困境。
另一方面,要避免大數據技術對社會空間的過度擠壓,守住安全底線。在大數據時代,基層政府在便利人口信息收集、提高社會管控和動員能力的同時,應積極應對隱私保護、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等風險。
(作者系中共深圳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陳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