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衡量標準

2020-12-05 人民網

原標題:良法善治: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衡量標準

  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積聚,穩定風險增大,迫切需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從依法而治走向良法善治,是法治中國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因此,正確理解良法善治的內涵和要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社會治理與良法善治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治理多元主體運用多種手段共同規範、協調和服務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社會治理凸顯了合作共治理念,通過反映群眾訴求、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來維護社會公正、和諧與安定。

  社會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機統一。社會治理體系是社會治理的制度性要素安排,社會治理任務的實現端賴於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等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社會治理制度。社會治理能力是社會治理的非制度性要素安排,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體現社會治理能力。健全的社會治理體系、高超的社會治理能力,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條件,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良法善治體現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良法善治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綜合反映,是良法與善治的理性契合。其中,良法側重靜態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目標,強調社會治理體系彰顯公平、正義、民主、人權、秩序、和諧等共同價值;善治側重動態的社會治理過程,強調社會治理能力的提升。

  良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衡量標準

  法治是當今世界各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屬性,是衡量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標準。社會治理體系的良法標準,要求社會治理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健全政府治理機制,發揮政府治理主導作用。抓緊修改政府組織法,明確政府社會治理職責,有序轉移政府社會治理權力,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治理功能。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安全生產管理、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維護公共安全。制定行政程序法、修改行政複議法,規範政府社會治理權力運行。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健全社會自治機制,增強社會發展活力。通過立法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健全社會組織章程、治理機構及退出機制,推進社會組織依法自治。健全志願者招募培訓和註冊管理制度,建立志願者星級認定、嘉許制度和志願服務回饋制度,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完善財稅支持、人才扶持等制度,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完善居(村)委會組織法,健全村規民約、社區公約,夯實居(村)民自治治理結構,發揮群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促進城鄉社區依法自治。

  健全社會參與治理機制,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良性互動。修訂行政許可法及政府採購法,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通過委託、授權或購買的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提升社會治理效果。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健全重大事項專家諮詢、社會公示與聽證等制度,明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規範公眾參與的主體、範圍、方式、程序、效力、救濟及反饋回應機制,鼓勵和支持公眾和社會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治理決策,引導公民通過社會組織有序反映訴求。

  善治: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衡量標準

  善治是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衡量標準,它強調社會治理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要求充分發揮社會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堅持系統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協調社會關係。建立政府主導的社會治理多元主體合作共治模式,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堅持黨委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領導社會治理,把握社會治理的正確方向。建立社會治理綜合協調機構,發揮政府統籌指導社會治理全局性事項的主導作用。健全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聯繫政府與群眾的互動機制,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作用。

  堅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處社會矛盾。法治是善治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特徵具有其他社會治理手段所不具備的優勢。法治思維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思想基礎,法治方式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障。破除社會管控理念,提升社會治理主體法治思維能力,保障其善用法治思維分析社會矛盾成因及化解路徑,善用法治方式解決社會問題,做到依法執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監督。

  堅持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道德、宣傳教育、科技等手段規範社會行為。運用行政手段管理和服務社會,不得違背法定權限及程序。強化道德約束,加強社會行為規範自律,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強化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有序表達訴求、依法維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完善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運用信息技術加強社會治理的能力。

  堅持源頭治理,善用事前處置機制化解社會矛盾。建立源頭治理機制,將治理關口前移,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力爭在基層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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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法善治」的傳統進路與歷史經驗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經歷過無數次的滄桑巨變,但始終保持著國家與法制發展的穩定性、連續性,並且不斷地走向文明與進步,積累了豐富的關於「良法善治」的歷史經驗,構成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推動良法善治的有益的本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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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文莉:深刻理解良法善治的科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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