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暉
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是今年兩會熱點話題。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把握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大勢,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在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令人印象深刻:過去五年,檢察機關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堅持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等工作,促進科技創新,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進一步提升。
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四個特徵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的新發展理念。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跨越關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
現代化經濟體系應該具有以下特徵:一是堅持質量第一、效率優先。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此,中國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著力解決的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所追求的發展是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質量第一和效率優先的可持續的科學發展。二是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創新第一動力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以技術創新引領全面創新。三是強化現代化的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建設需要現代化的水利、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電網、信息、通信、物流等設施的支撐。四是大力發展新型實體經濟,尤其是發展先進位造業,使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以科技創新引領全面創新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石,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經過長期努力,我國科技發展成就顯著,一些重大科技成果進入世界先進行列。但是,我國科技創新能力與經濟實力還不相稱,與現代經濟建設主戰場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還不適應。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創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努力實現到2035年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宏偉的目標,亟須構建一個「良法與善治」的創新型法治環境,以「良法與善治」推動和保障科技創新和轉型發展。
十九大報告指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現代法治精神實質上就是良法善治之精神,基本標誌有五個:一是法律必須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意願,必須建立在立法為民的基礎上;二是必須確立憲法和法律至上的國家結構,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三是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文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兩個科學內涵:首先,法律的實體內容符合平等的原則,其次,法律的執行程序和結果公平公正;四是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民權和實現正義,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五是政府的權力應當受到制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如授權必須為,官員要從權力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良法善治對創新型國家社會利益的劃分和調整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是一個創新型國家社會利益分配與調整的制度基礎。
構建創新型國家良法之治的法治環境
創新型國家良法之治的法治環境應該具有以下特徵:(1)創新型國家的良法,必須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意志,保護人民創新的積極性和因創新而獲得的合法利益,維護有利於人民的創新型社會秩序和治理結構;(2)創新型國家的良法,應該是順應時代潮流、符合時代要求的先進法律規範;(3)創新型國家的良法,不僅僅限於護航作用,更以導航為目標。我們過去總是強調法律的護航作用,而很少講到法律的導航功能,這是片面的。創新型國家的良法的重要功能是導航。
構建創新型國家善治的法治環境
創新型國家善治的法治環境應該體現以下要素:(1)創新型國家善治的本質,是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場和政府二元對立和單一的主導模式。數字經濟時代,政府、市場、社會要以協同化思維、平臺思維和社會化思維模式,重新審視政府、市場、社會這三大主體的關係。(2)創新型國家善治應當體現「善者治理」。首先,參與協同治理的主體,無論是政府、企業或是個人都應具有合法性。在多元治理的環境下,政府應當成為更溫良、公正的治理者,成為值得人民信賴的合格治理者。「善者治理」本意是服務,創新型國家和社會的治理,最顯著特徵是服務之治,沒有服務的治理是無本之木。(3)創新型國家善治的方式,是良性互動之治。良性互動之治不是政府統包統攬的治理,更不是權力壓制、單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合作。治理的過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動的過程,是政府不斷回應和滿足公眾需求的過程。(4)創新型國家善治的結果,應該是善態之治。善態之治是一種境界,是一種多元治理、和諧治理的社會形態,雖然矛盾與衝突仍會頻繁出現,卻能最大限度地被社會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機制所化解。
技術創新需要良法善治的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科技創新要有戰略性,要立足現實,著眼未來,依據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作出科學預測。這就要求我們善於把握科技發展的現狀與趨勢,敏銳發現並及時抓住具有前途的新徵兆,用超前性的科學預見指導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作為司法機關,不僅僅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更要有戰略前瞻性和立足現實、著眼未來的視角,積極研究國家科技創新的發展規律,尤其是在依法保障科技基礎建設、科技創新改革和科研創新機制方面做足文章。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並公布了10起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工作典型案例,由此彰顯了我國檢察機關綜合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所付出的努力。
從價值鏈的角度看,科技創新是一個從研發到產業化的完整過程,其中創新資源的投入、創新產權的形成和市場利潤的獲取及佔有等是關鍵環節,在關鍵環節中科技工作者與企業的協同是實現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的重要力量。針對近幾年科技領域科技人員與企業協同過程中出現的科技創新融資、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等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應多聽取行業專家、主管部門以及法律專家的意見,努力營造激勵創新的法治環境。
(作者為南京郵電大學教授、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專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