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通訊員汪宇堂 郭冬冬)為獲取非法利益,兩男子在購買油管時採用隱瞞真相的方法,幹擾地磅數據,非法佔有財物,獲取非法利益。近日,經河南省桐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各判處被告人張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9年4月14日,李某實際控制的河南某物資有限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籤訂廢舊資產處置合同,處置河南油田採油一廠的廢舊油管、套管共2050噸。同年6月初,張某經人介紹結識了李某,二人合作共同處置這些廢舊油管。
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李某、張某將需要處置的廢舊油管運到河南油田物資供應處雙河倉庫地磅房過磅,在過磅前張某使用非法手段幹擾電子稱重儀表,降低電子稱重儀表顯示屏上的數值。據了解,廢舊油管實際總噸數為690餘噸,而在地磅房過磅時的噸數為580餘噸。李某明知張某在過磅時做手腳仍和其合夥,並將多出的廢油油管卸至唐河縣畢店鎮239省道邊一個農業種植扶貧基地院裡。按照河南油田物資供應處和李某公司的結算價,這些廢舊油管每噸價格為2800餘元,這多出的100餘噸廢舊油管價值共計29萬餘元。案發後,張某和李某被傳喚到案。
法院認為,李某經傳喚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張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酌定從輕處罰;李某和張某認罪悔罪,可依法從寬處理;贓物已退還被害單位,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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