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兩個走私團夥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0-12-06 騰訊網

近日,防城港市檢察院依法分別對兩起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分別為李某某等3人走私象牙、食蟹猴案;唐某某等9人走私穿山甲案,該兩起案件均為海關總署一級督辦案件。

2018年6、7月份開始,被告人李某某團夥開始與他人合夥從越南走私食蟹猴或象牙製品入境以牟取非法利益,直至2019年5月22日被緝私民警當場查獲,繳獲象牙製品81根,經鑑定價值人民幣1455.72萬元。另外,該團夥還涉嫌走私1000餘只食蟹猴入境。

(圖片來源網絡)

2018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唐某某與鄧某某等人開始合夥走私穿山甲入境賣給廣西、廣東等地的國內買家以牟取非法利益,直至2019年3月24日鄧某某組織司機蘇某某、蘇某乙、易某某、符某某、鄧某乙等人拉運穿山甲68隻時被緝私民警當場查獲。經統計,該團夥於2019年3月份共涉嫌走私穿山甲600餘只。

(圖片來源網絡)

食蟹猴已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物種,象牙和穿山甲均為該《公約》附錄Ⅰ物種,均屬於國家重點保護且禁止交易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防城港市檢察院分別受理該兩起案件後,依法審查了全案證據,並於近日對兩起案件共12名被告人向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連結

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對於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本款和本條第4款規定了三個量刑檔次:

對於走私本款所列物品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這裡所說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

走私上述物品數額特別巨大的走私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等等,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其具體數額標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中關於「情節較輕」、「情節特別嚴重」等解釋的內容辦理。

來源: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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