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溫嶠一男子酒駕
導致車掉進坑裡
被交警查獲
不料
男子情緒失控,
不僅不配合
而且還揮拳毆打交警
怒砸餐館玻璃門
甚至揚言要拿刀砍交警
案 情 回 顧
2020年12月23日23時許,溫嶠中隊交警在出警途經城西街道吳山村路段時,發現一輛浙J0X386號小型普通客車陷在坑裡,於是便上前了解情況。
只見一男子一身酒氣站在車旁,交警詢問男子:「你是浙J0X386號車輛駕駛人嗎?」
一開始,男子否認自己是駕駛人,稱車是朋友開的。交警讓男子聯繫其朋友過來核實,誰知男子藉口手機沒電,作勢就要逃跑,被機警的交警識破攔下。
不料,男子情緒激動,出言不遜,破口大罵,還趁交警不備時,一拳揮打在交警的右側太陽穴上,其眼鏡也被打落。
周圍群眾對男子的行為紛紛指責,並勸說他要配合交警的調查,但是,男子仍情緒失控,衝到路邊的一家餐館,撞碎了玻璃門,甚至還揚言要拿刀砍交警。
隨後,前來支援的民警一起將男子制服,並將他送往醫院抽取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測。隨後,交警將其帶回辦案區醒酒,待其清醒後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該男子姓邵,50歲,我市溫嶠鎮人。經檢測,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4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據邵某交代,當晚,他和妻子在城東街道肖溪村一朋友家吃飯,期間喝了酒。酒足飯飽之後,妻子應女士駕駛浙J0X386號轎車和邵某回溫嶠鎮家中。
回到家之後,邵某想去看望在市區的兒子,於是,趁著妻子不注意,使用備用鑰匙,獨自駕車前往市區。在返回途中,車輛開至溫大線城西街道吳山村路段時,因路面正在維修,邵某沒注意到警示標誌,車子開進了坑裡......
目前,邵某因毆打他人,被溫嶺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吊銷駕駛證。
暴力抗法
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
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小編在此提醒
如遇交警執法
請積極配合
切勿因一時衝動
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
並牢記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