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照片衝洗
1982年,警方接到報警,電話中的報案人是旺角的一家照片衝洗公司的員工,他向警方報案稱,哥哥有一名男子來衝洗人體某些器官的特寫照片,十分奇怪。
隨後警方將這名男子逮捕,男性,27歲,從事計程車工作。警方詢問了林雲關於照片的事情,林雲回答道,這些照片是某報社工作的一位男子給他的,按照約定,林雲幫他列印這些照片,並且兩人約好在報社門市部外面會面。
根據林雲的描述,警方去哪家報社尋找林雲口中的「四眼仔」,但是並沒有這樣人的存在,於是警方再次將懷疑放到了林雲身上。
警方押送林雲到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屋進行搜查,在林雲的這個住所中,找出了四十幾套錄像帶,女性器官標本以及屍體照片。
除此之外,警方還找到了林雲作案的工具以及拍攝用的攝像機,在林雲的帶領下,警方找到了林雲埋屍體的草叢中,挖出了兩具女屍。
由此,震驚全國的香港著名「雨夜屠夫」案件就此揭露。
殺人的念頭
林雲在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從小林雲的父親就對他管教十分嚴厲,屢次對他拳打腳踢,在這樣惡劣的條件下,使得林雲從小和家人關係就不好,尤其是林雲的父親。
在1973年的時候,林雲進入公共衛生間企圖對一個女子實施侵犯,因為這個事件,林雲被逮捕。但是當時經過鑑定,判定林雲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不適宜關押處理,於是將林雲送往精神病院進行治療,在治療102天之後,林雲出院。
在1978年,林雲獲得了的士牌照,並成為一名的車司機。1981年開始,林雲對攝影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購買了相關設備,加入攝影協會,學習攝影技術。
192年2月到7月期間,林雲先後殺害了4名女子,並且將女子的屍體帶回家進行肢解處理,並將這個過程全程拍攝。
四名無辜受害者
1、陳鳳雲,1982年2月3日,陳鳳雲搭乘林雲所駕駛的的士,將陳鳳雲搭載到目的地後,因為醉酒,陳鳳雲在的士上睡著,於是林雲將車開回自己居住的樓下,返回家中取得電線,將車上酒醉未醒的陳鳳雲殺害,並藏屍在沙發下。
第二天,林雲拿走陳鳳雲錢包裡的現金,出購買了電鋸,將陳鳳雲肢解為7塊,並將全過程錄製下來。最後,將處理好的屍體用膠袋包裹,將其中一些部位放入米酒中保存,將剩餘部位拋屍於城門河以及富豪火炭橋附近。
2、陳雲潔,1982年5月29日,搭乘林雲所駕駛的的士,被林雲用手銬控制,並帶回家用電線勒死。隨後用一把外科手術刀進行屍體肢解,並拍攝了全過程。
將某些部位防腐處理保存後,剩餘部位拋屍於銅鑼灣大道山坡草叢裡。這個視頻被林雲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3、梁秀雲,1982年6月17日,搭乘林雲所駕駛的的士,被林雲殺害,並且將屍體再次帶回家中進行肢解分屍並拍攝下全過程。隨後屍體和之前一樣處理,並拋屍在銅鑼灣大道的草叢中,拍攝下的視頻被林雲命名為「雨夜行動」。
4、梁會心,17歲,是一名學生,在1982年7月2日晚上1點,參加完聚會後搭乘了林雲駕駛的的士,隨後被林雲殺害並拋屍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裡。
與前幾位死者不同的是,梁會心死前和林雲進行過長時間交談,交談甚歡,交談範圍很廣,但是最終,林雲還是狠心將其殺害,並且,梁會心也是唯一一個,死後受到侵害的女子。
林雲給這則拍攝的視頻命名為「第四次行動」。
……
逮捕歸案
警方在林雲所拍攝的是視頻中統計,總共有15名被害女性,但是由於其中11位沒有辦法正式身份,最終只有4位對林雲實施了控告。
終於,在1983年3月3日,這個震驚全國的「雨夜屠夫」案件受到審理,4月8日宣判,林雲四項謀殺罪成立,被依法判處絞刑。
林雲講述,在殺害第1人的時候,因為那位女子是特殊職業者,林雲感到十分憤怒,認為自己在從事正義的工作,將女子殘忍殺害,案發後並沒有任何犯罪感。
而正是這第一人,給林雲帶來了殺人的快感,於是開始後面的虐殺事業,直到最後,已經完全麻木,根本不知道自己殺人的理由是什麼,只是重複進行殺人肢解的動作……
到最後,或許是厭倦了這種生活,林雲拿著自己拍攝的分屍照片到照相館衝洗,最終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