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共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中,第16項「與強制性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指定」的監管職責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23項「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審批」不涉及我省。除此2項外,其他27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全部銜接取消;下放管理層級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省全部予以承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發〔2020〕13號文件要求,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緊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和政策解讀,做好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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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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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王若歆
【來源:陝西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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