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滄州市市場監管局委託河北冠卓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滄州科林純淨水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科林」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2019年10月30日,規格18.9L/桶)進行了抽樣檢驗。我局於11月18日收到編號為GZ(2019)29849的《檢驗報告》。經檢驗,所檢項目中銅綠假單胞菌(CFU/250ml)實測值為35;47;0;0;0,超過標準指標n=5,c=0,m=0,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於2019年11月19日向滄州科林純淨水製造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No:GZ(2019)29849)及《檢驗結果告知書》(滄運市監檢結告字〔2019〕7027號),執法人員現場未發現抽檢不合格批次飲用純淨水。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真實性無異議。
現查明,當事人於2019年10月30日生產規格型號為18.9L/桶的「科林」飲用純淨水139桶。至2019年11月19日,已全部銷售完,顧客自提的售價2元/桶,售出35桶(包含用於抽檢的5桶);給顧客送貨上門的3元/桶,售出104桶。當事人貨值金額為382元,違法所得為382元。
收到《檢驗報告》後,當事人立即對不合格原因進行排查,對生產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自查整改,並於11月19日通知所有使用該公司桶裝飲用水的單位及經銷商,積極採取召回措施。但由於飲用純淨水為快速消費品,且該批次純淨水銷售時間已久,至12月10日,沒有消費者退回,我局投訴舉報受理中心也未接到消費者相關投訴舉報和不良反應事件的報告。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當事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主體經營資格及身份情況;
證據二: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委託人周金貴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證明周金貴依法接受委託配合調查的事實情況;
證據三: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所作的現場筆錄1份,當事人經營場所照片7張,證明當事人從事生產的環境、設施情況;
證據四:對當事人授權委託人周金貴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飲用純淨水的生產情況及銷售情況;
證據五:河北冠卓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GZ(2019)29849)及抽樣單複印件各1份,證明河北冠卓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抽檢的具體情況以及抽檢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實際情況;
證據六:當事人生產記錄表複印件1份,生產車間加藥記錄、臭氧開啟記錄複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情況及清潔、消毒情況;
證據七:成品出入庫記錄單、銷售臺帳複印件各1份,證明該批次不合格飲用純淨水出入庫及銷售情況;
證據八:整改報告1份,召回情況報告1份,證明當事人依法履行召回整改義務的情況。
根據上述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本局於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的2020年1月1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滄運市監聽告字[2020]7001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本局擬作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當事人。當事人自願放棄了聽證要求。
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飲用純淨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飲用純淨水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及時自查整改,積極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其違法行為不具備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應當從輕、從重處罰情節,決定對當事人適度處罰。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82元;
2、處以罰款人民幣70000元。
以上共計罰沒款人民幣70382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滄州銀行西環支行(地址:滄州市運河區浮陽大道陽光國際8-104,帳戶:滄州市運河區財政局,帳號:5100120100000452106)。到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