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表
記者採集74例案例,近八成捐獻人家屬出於經濟考量
超三成迫於經濟壓力捐獻器官
「親愛的小朋友,希望你能帶著這份愛心,得以健康成長,同時也希望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捐獻者之父寄語」。
這是一封寫在便箋紙上的信。
寫信的人是一位年輕的父親,6歲的女兒在一起車禍中死亡。他主動聯繫醫生表達捐獻意願。以捐獻延續女兒生命、寄託思念之情,是他最樸素的願望。
最終,女兒的肝臟移植給了重慶一個孩子,腎臟、角膜留在了廣州,但受捐者並不全是孩子。
得知受捐者的年齡、性別、大概位置及手術效果之後,「他很平靜地離開了,」負責聯繫的醫生告訴記者,「他的工作地不是廣州,戶籍地甚至不在廣東。」
究竟是什麼人在捐獻器官?影響他們捐獻器官的因素有哪些?捐獻者家屬的應有權益有無得到保障?記者通過將2011年以來接觸採訪過的器官捐獻案例與部分器官移植中心新近發生的案例匯總,採集了74例樣本。通過六大捐獻原因的預先設定,將具體案例對號入座進行比較,意圖盡力還原這一群體。
廣東具備器官移植資質的醫療機構數有16家,僅次於北京。廣東既是器官移植大省,同時也是器官捐獻大省。從2010年衛生部決定在部分省市區率先啟動器官捐獻工作試點以來,廣東的器官捐獻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是為數不多的器官移植來源捐獻途徑多於司法途徑的省份。截至今年9月14日,省衛生廳召開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會議時,省紅會統計的器官捐獻數據為273例。
經濟因素
補償撫恤金成為捐獻驅動力
記者採集的74例捐獻案例樣本中,37例捐獻者家屬的考量項目裡包含了各色訴求,有的和習俗有關,有的則以此期望在司法層面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在巨大的醫療費用面前,相對欠缺的保障機制無法提供充分保障時,將近80%的家庭會從經濟層面考慮進行器官捐獻,其中完全迫於逝者後期費用壓力的超過三成。
此外,還有35例捐獻者,家屬們出於對逝去親人的尊重和愛,加上本來就有一定經濟基礎,他們不會讓器官捐獻行為變得如同買賣。但由於器官移植、非法交易的各種黑幕曝光,一旦發生捐獻行為,他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器官移植中心有沒有騙他們。因此,家屬該得到的權益(主要是經濟利益),他們一分都不願少。
在這類捐獻行為中,因為畢竟涉及到了補償、撫恤等問題,經濟因素也成了促成捐獻的引擎。
按國際通行標準,器官移植中心要負擔捐獻人確定移植後的生命體徵、器官維護和評估費用。
在廣東這個行業領域內的基本共識則是,捐獻人在捐獻前治療期間所發生的搶救費用,移植中心予以補貼欠費部分乃至全額支付,此外還有3萬元左右的捐獻人喪、火化事宜費用補助。這筆錢,如果是在增城萬安園省紅會設立的人體器官捐獻者紀念點附近,能購買一處墓地,並進行一場還算隆重的葬禮。
對於器官捐獻後的撫恤,各器官移植中心標準不一,但還算慷慨,比如捐獻人有高齡雙親要供養,每位高齡老人可獲撫恤1萬元,有低齡兒童需撫養,也給予一定額度的撫恤。
在24例被歸入因經濟壓力捐獻的案例中,有案例捐獻前欠醫院費用超過8萬元。
純粹捐獻
保障機制及經濟基礎是主因
決定器官捐獻的因素很多,但完全取決於捐獻人家屬意識和經濟基礎因素,引出的純粹器官捐獻案例不多,統計顯示為9例。
今年年初清遠英德護校女孩吳華靜就是一例純粹的捐獻。她的父親拒絕了當時實施器官獲取中心為其提供的前期ICU治療費用。無論是對醫生還是前來採訪的記者,老吳一直強調著女兒腦死亡前困擾他的一個夢,夢裡女兒一再跟他說自己的理想,想幫人、救人。此後,英德當地甚至形成了一股學習華靜精神的熱潮,隨後發生數例器官捐獻,均為純粹的捐獻案例,未向移植中心附帶任何經濟要求,也無其他訴求。
在這9例純粹捐獻中,強大有效的保障機制和較好的經濟基礎是主要因素。有的案例中,傷者在IC U搶救階段,一次性預繳費就達數十萬元。跟家屬談經濟撫恤、補償在其看來,被視為侮辱。
宗教信仰和家屬對逝者在社會上的貢獻程度認可,也會引發純粹的器官捐獻。來自東莞的一名器官捐獻者,其母親長期篤信佛教,孩子意外死亡,決定為其做一次轟轟烈烈的善事———器官捐獻,加上該案例進入腦死亡的進程很快,無太多救治負擔,家屬對捐獻要求隻字未提。還有多名捐獻者同時擁有較好的醫療保障、意外理賠,有一名車禍中受傷的年輕人,其發生的所有治療費用全由肇事方承擔,該孩子所在家庭雖不富裕,亦沒提任何附帶條件。
習俗因素
殯葬等風俗扮演著重要作用
除卻經濟上的要求,地區特定習俗,尤其是殯葬風俗,也在器官捐獻中扮演重要作用。廣東是勞務輸入大省,離鄉背井的外來工及其子女,一旦客死廣東,殯葬難題也是刺激他們選擇器官捐獻的一個主要動因。在許多器官捐獻案例中(外省份居多),許多農村都會有當地的殯葬習俗,比如未成年人夭亡不得歸葬祖墳,成年人未婚育後代死亡也不得歸葬等……這些回不去的遺體,器官捐獻給他們提供了一條較好的解決途徑。不要殮葬費用的,移植中心一般會為其在省紅會設立的增城萬安園器官、遺體捐獻者紀念區附近選塊墓地。74案例中,因殯葬附帶其他附屬訴求的案例數為37例。
一名器官捐獻協調員告訴記者,他所在的移植中心,接觸的未成年人、年輕人器官捐獻較多,時常能見到類似附帶殯葬訴求的捐獻。家屬一般會囑託移植中心協調員妥善處理後事,「目前由該中心協調進入增城安葬的,為全省移植中心中最多。每個墓穴的購置費用2萬-2.6萬元不等,使用期限50年」。
附帶求助
尋求社會關注案例不斷增加
此外,由於媒體對器官捐獻行為的關注度增強,通過器官捐獻附帶求助、尋求社會關注和特定司法案例中的公平對待案例正在不斷增加。
器官捐獻時,年近23歲的產婦阿青的故事,就是其中比較典型的案例。阿青孕後出現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由此引發腦出血。為保住孩子,接診醫院對其進行了剖腹產,孩子降生後,阿青卻腦死亡。阿青丈夫在器官捐獻前,就提出了希望媒體關注,呼籲社會幫助,解決阿青及早產兒子的治療費用。移植中心幫助其協調了記者採訪,同時為其減免了醫療欠費並支付了殮葬費、小孩救助金。其事例也在廣州引發很大的社會反響,累計社會捐助超過20萬元。
同樣期望得到媒體關注,擴大器官捐獻行為影響的一類人,還包括交通事故中認為弱勢的受害人。他們期望通過自己的器官捐獻行為,讓即將出爐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更為「公正」,或直接有利於己方。
個案
「我只能集中力量救活著的」
「別把我想像得特別高尚,如果不是被錢『憋起』,我不會捐獻親人的器官」 ——— 捐獻者父親老陳
捐獻者父親老陳操持著一口濃厚的湖南腔普通話,在器官移植中心為其安排的賓館裡,靜靜地向記者講述,他是一名司機,開的是一輛嶄新的自購貨車,可惜在車禍中完全報廢。
老陳戴著扎眼的金戒指,抽的煙是23元一包的芙蓉王。衣著、談吐並非那種絕對貧困的人員。年近不惑的他,頭髮甚至有一抹焗得豔麗的暗紅。事實上,未發生事故前,老陳的收入也算不錯,如果不休息,月收入肯定過萬。加上妻子打工掙來的工資,一家四口生活還過得去,「孩子學習、生活上需要的,從未短過他們的錢」。
這是記者接觸到的最近一例器官捐獻,車禍發生於今年國慶節,車禍中他的女兒嚴重腦損傷後腦死亡。妻子胸腔多處骨折、脊柱嚴重骨折急需巨額手術費用。兒子腦震蕩後一直在醫院留觀。驟然變故,讓僥倖躲過一劫的他焦頭爛額,「想起來還不如直接在車禍中撞昏,一了百了」。
不到一星期,ICU裡的女兒花費3.8萬元,骨折的妻子1.1萬元,兒子花了5000多元。三名至親在很短時間內就花光了他的積蓄加騰挪來的借款。女兒、妻子的傷情依然危重。
老陳為家人轉了間更好的醫院,決定通過手術治療博一把,很快又出現數萬元的欠費。女兒的病情惡化,腦死亡,手術醫生建議家屬可考慮器官捐獻。老陳仔細地考慮了一陣後,決定捐了,「眼下,我只能集中力量救活著的,腦死亡那就是死亡」。
在和移植中心工作人員談判時,老陳接受了不能獲得額外現金補助,但要求得到女兒在轉院後發生的欠費的清償和殯葬相關現金補助,火化後的殯葬自行解決。
在女兒進行器官捐贈手術前,他哭得像個孩子。坐在車上和記者聊天時,他說著說著就啜泣,說聽到女兒說「爸爸救我」。但他也會跟記者打聽,如果捐給其他機構,是不是能獲得更多補助撫恤。隨後,老陳又會顯得尷尬、不自然,「都是這幾天讓錢給『憋』的,我也就是隨便問問,字都籤了……」
在完成器官獲取後,器官移植中心提供了一筆2萬元的喪葬補貼,老陳很快把錢打到了妻子所在醫院的住院帳戶裡。醫生告訴他,手術需要5萬-10萬元,甚至更多。
「等待救治醫院完全減免欠費」
「3萬多元對於大醫院而言不是大數,對我們家庭而言簡直就是天文數字」 ——— 捐獻者父親老林
41歲的老林來自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獨子在穗發生意外中毒時,不足5歲。孩子在被送往大醫院進行搶救時,他已經沒什麼支付能力。孩子的醫療保障搞沒搞他不知道,即便有,那也是出了縣就會減少報銷額度的新農合,難以支撐急切的需要。
兒子病情加重,病情走向腦死亡,欠下醫藥費。醫生給了建議,老林在省紅會的門前足足徘徊了一個上午。通過紅會協調,老林的兒子很快從廣州北部的一家醫療機構轉送南部一家器官移植中心,等候最終評估。
今年國慶長假最後一天,老林和器官移植醫院協商確定:移植醫院將其兒子發生在原救助醫院的將近5萬元醫療費用予以了考慮,決定將補助、撫恤總額定在9萬元,意即包含了喪葬、撫恤和原醫院的救助費用。
款項陸續到帳,老林有了一些想法,他的清貧、困難是顯而易見的。原醫院未結清部分,他希望原救治醫療機構能酌情減免,「如果不是孩子的病情走到這一步,我不會捐獻的。走到這一步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經濟上考慮」。
按照救治醫院的要求,他很快就開好了經濟狀況等方面的證明。但救助醫院最終找到了移植中心,移植中心又找到了老林。老林這時的想法特別簡單,「3萬多元(醫療欠費),對於大醫院而言不是大數,對我們家庭而言簡直就是天文數字。」
老林在等待協商結果,他希望的結果就是,原救治醫院發生的欠費能夠完全減免。
「捐獻補助拿到手一度很心虛」
「這錢拿到手裡,我一度很心虛,媒體採訪時我都有點擔心拿這事來說」 ——— 捐獻者母親劉女士
在廣州白雲打工的劉女士有兩個兒子,嚴重的腦部腫瘤奪走了幼子生命。在兒子前期治療期間,積蓄加外借款項,劉女士和丈夫竭盡所能去挽救孩子的生命。直到腦死亡判定下來,夫妻倆決定代兒子進行器官捐獻。
劉女士捐獻前還考慮到了孩子的歸葬問題,「他父親那邊明確表示不能葬在那裡,帶回我老家倒是可行,但年邁的外公、外婆難以接受外孫死亡這事,將其遺體或骨灰運回,只會刺激年邁的老人」。她和丈夫商量後,決定將孩子的遺體都予以捐獻。憑弔孩子的地方,僅限於紀念園區一根柱子,上面刻著幼子姓名。
按照捐獻人所在器官移植中心的說法,劉女士的捐獻一直是未附帶任何要求的。但在捐獻完成後,該中心還是按孩子在住院期間花費6萬多元的標準,予以了撫恤、補貼。劉女士和丈夫沒有拒絕。
「這錢拿到手裡,我一度很心虛,有媒體採訪時,我都有點擔心拿這事來說」,劉女士本月7日在接受南都記者回訪時表示,但在現實中,這筆錢僅等於手術前的積蓄加借款,他們目前依然租住在擁擠、逼仄的出租屋裡,從事著繁重、簡單的工作。
專家聲音
「絕大多數器官移植來自弱勢群體」
中大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醫學人類學副教授餘成普博士,曾長期關注廣東的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並對個別捐獻案例進行了追蹤調查。「目前廣東發生的器官捐獻中,絕大多數來自社會底層人士,屬社會弱勢群體」,餘成普表示,這一類人群的捐獻行為,勢必會有經濟上的考慮。
這一特性,就決定了器官移植中心在獲取器官前,必須理順相應程序,這樣才能規避買賣器官的非議。比如,移植中心可實現指定統一的人道補償標準、撫恤額度和種類,喪葬補貼等擬給予捐獻者家屬的權益。在其進行器官捐獻前,移植中心、協調員不能主動揮舞這些經濟槓桿去加以誘導。對於有主動捐獻意願的,在其完成器官捐獻工作後,方才主動告知家屬具有的權益,然後由家屬逐一進行申請。
有需要的貧困捐獻者家屬,可根據應有的權益,申請相應的撫恤、補助。這既杜絕了經濟上的刺激誘導,從而導致有買賣器官的嫌疑,又保證了捐獻者在人道關懷方面的公平性。
餘成普同時表示,器官移植中心或協調員在捐獻者遺體的處置上,應首先尊重喪葬習俗,盡力彌補因器官獲取而對遺體外表、儀容造成的傷害,並應為捐獻者提供統一的紀念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