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閆德利騰訊研究院資深專家
對數字經濟規模的測算,世界範圍內大致形成了兩套體系。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歐美國家,他們對2017年本國數字經濟規模佔GDP比重的測算結果是5.5%-8.9%;二是我國,結果高達32.9%。差距之懸殊,令人咋舌。如下圖所示。
不同機構對2017年本國數字經濟規模佔GDP比重的測算結果(括號內的機構為數據來源)
歐美:數字經濟規模
佔GDP的比重不足10%
美國、英國、加拿大等歐美國家往往把數字經濟作為一個特定行業。根據美國商務部經濟分析局(BEA)數據,2018年美國數字經濟規模是1.85億美元,佔GDP的9.0%,是繼房地產和租賃業、政府、製造業之後的全美第四大行業。
2020年8月,BEA對2018年的數字經濟分類標準(數字使能基礎設施、電子商務和數字媒體三部分)進行了修正,在此基礎上得出以上結果。修正後的分類包括三部分:
(1) 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主要是ICT產品和服務,包括硬體、軟體和相關支撐設施(尚未納入統計)三類。
(2) 電子商務(E-commerce)。
(3) 收費的數字服務(Priced Digital Services):包括雲服務、數字中介服務(尚未納入統計)和其他收費數字服務三類。
根據BEA測算,其他收費數字服務是美國數字經濟的第一大行業,佔比47.5%;電子商務是第二大行業,佔25.1%,其中B2B佔16.8%,B2C佔8.3%;軟體、硬體和雲服務分別佔13.4%、10.1%和3.7%。如下圖所示。需要注意的是,美國數字經濟中製造業佔比非常低,硬體僅佔10.1%。這是與我國的一個明顯不同。
2018年美國數字經濟的組成結構
英國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部(DCMS)把數字經濟劃分為九個子行業:電子產品和計算機製造;計算機和電子產品批發;出版(不包括筆譯和口譯);軟體發布;電影、電視、視頻、廣播和音樂;電信;計算機編程、諮詢和相關活動;信息服務活動;計算機和通訊設備維修。根據DCMS測算,2018英國數字部門增加值為1490億英鎊,佔經濟總增加值(GVA)的7.7%。
加拿大統計局也對本國的數字經濟規模進行了測算,2017年是1097億加元,佔GDP的5.5%。
信通院:我國數字經濟規模
佔GDP的36.2%
在國內,信通院、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社科院數技經所)、清華大學等機構對數字經濟規模測算做了積極的探索和研究。其中,信通院的起步最早,投入最多,研究最持續,數據最系統,影響也最大。
信通院把數字經濟分為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兩部分:
一是數字產業化,即信息通信產業,具體包括電子信息製造業、電信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網際網路行業等。
二是產業數位化,即傳統產業應用數位技術所帶來的生產數量和效率提升,其新增產出構成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信通院數據,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到35.8萬億元,佔GDP的36.2%。這一數據被廣泛引用。
社科院數技經所採用了類似的分類方式,但測算結果與信通院有明顯差異,如下表所示。
一是總體規模不同。根據社科院數技經所測算,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佔GDP的17.2%,而信通院是36.2%。
二是組成結構不同。根據社科院數技經所測算,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兩部分的規模相當,大致是1:1,而信通院則是1:4。
信通院和社科院數技經所對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測算結果對比
清華大學許憲春教授(曾任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採用了與歐美國家類似的方式,把數字經濟劃分為數位化賦權基礎設施、數位化媒體、數位化交易和數字經濟交易產品四部分,並測算出2017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佔GDP的6.46%。結果與歐美國家相近,便於國際比較。
按歐美口徑,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
佔GDP的比重宜為7.2%
(一)信通院和BEA結果懸殊的原因主要在於產業數位化
信通院和BEA分別是中美兩國最有影響力的測算機構。對2018年美國數字經濟佔GDP的比重,BEA的測算結果僅為9%,信通院的結果高達60.2%。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把數字經濟劃分為數字部門、數字經濟和數位化經濟三個層次,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兩者巨大差異的原因。如下圖所示。
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對數字經濟的層次劃分
(1) 核心是數字部門(Digital sector)。也即IT/ICT部門,包括硬體製造業、軟體和IT諮詢業、信息服務業和電信業。
(2) 窄口徑是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在數字部門的基礎上加上數字服務、平臺經濟,以及共享經濟和零工經濟的一部分。
(3) 寬口徑是數位化經濟(Digitalized economy)。在數字經濟的基礎上加上電子商務、工業4.0、精確農業、算法經濟,以及共享經濟和零工經濟的另一部分。
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指出:「根據定義的不同,數字經濟的規模估計在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4.5%至15.5%之間。」不同機構發布的測算結果都稱之為數字經濟,但具體指向不同。這是信通院和BEA差異的最大原因之所在。歐美國家把數字經濟看作一個特定行業或相關行業的集合,統計的是數字部門或窄口徑的數字經濟。而信通院測算的是數位化經濟,不僅統計了信息通信業(數字產業化)這一特定行業,還加上了賦能融合部分(產業數位化)。從國際比較角度,我們似乎宜拿數字產業化部分與歐美所指的數字經濟進行比較。根據信通院數據,2019年我國數字產業化佔GDP的比重為7.2%,2018年為7.1%,低於美國同期9.0%的水平。
(二)統計意義上,產業數位化不宜算作數字經濟
根據信通院的定義,產業數位化是傳統產業應用數位技術所帶來的生產數量和效率提升,其新增產出構成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數位技術一樣,工業技術和工業產品也廣泛應用於其他行業。二百多年前的工業革命,催生了當時新的經濟形態——工業經濟。作為原有傳統產業,農業通過應用工業技術和工業產品,提升了效率,增加了產出。但人們不會把新增的農產品作為工業經濟的組成部分。通過施用化肥而多收的麥子,仍是麥子,仍屬於農業。鴨子因吃了飼料而長得更快更好,人們不會把多長的二兩肉算作工業經濟。因此,從統計意義上講,不把產業數位化作為數字經濟的組成部分,似乎更為恰當。
當然,我們不能否定對產業數位化進行測算的價值和意義。如何衡量數位技術對其他行業的賦能和提升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信通院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測算成果領先世界。
對產業數位化進行測算,首先需要回答數位技術對其他行業的貢獻是因果關係,還是相關關係,又或者是什麼其他關係。如果是因果關係,2019年產業數位化佔GDP的29%,給人的直觀感覺是過高。如果是相關關係,那麼產業電力化(電對其他行業的貢獻)佔GDP的比重可能要接近100%。其實,不管是哪種關係,人們都難以得出產出中是有多大比例分別是由勞動、資本、數位技術等要素所帶來的。實際操作中只能採用模型估算的方法,極易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由於數據準確度不同,把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分開測算、分別使用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是實現了產業數位化的完整性。當前產業數位化測算的是信息通信產業之外的其他行業應用數位技術所帶來的生產數量和效率提升,是把信息通信產業排除在外的。信息通信產業不僅構成了數字產業化部分,其本身也面臨數位化轉型問題,也通過數位技術應用提高產出和效率,當然是產業數位化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其他兩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歐美承擔測算工作的多是政府部門,我國則是科研機構
在歐美國家,對數字經濟規模進行測算的多是行業主管部門、統計部門等政府機構,例如美國是商務部經濟分析局(BEA),英國是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部(DCMS),加拿大是國家統計局。我國則是以信通院、社科院、清華大學等科研教育機構為主,尚未看到政府部門關於數字經濟規模的成果發布。相較於政府部門,科研教育機構所掌握的國民經濟核算數據比較有限,測算工作高度依賴國家統計局的公開結構化數據,不得不進行權衡、取捨和估算。
(二)在我國,網際網路行業僅佔數字經濟規模的3.4%
「數字經濟」概念的提出和網際網路直接相關。中科院計算所李國傑院士認為,全球資訊網是最近三十年信息領域最偉大的基礎發明,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這些不斷出現的新名詞均不及其影響深遠。1993年,全球資訊網技術免費向公眾開放,網景、雅虎、亞馬遜、eBay等一大批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創立,網際網路產業化元年到來。在此背景下,Don Tapscott於1995年首次正式提出了「數字經濟」術語。
今天,提起數字經濟,人們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網際網路。網際網路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公司市值也比較高,容易受到關注。但在其他方面可能並不突出。例如我國今年有133家公司上榜財富500強榜單,但網際網路公司僅有4家——京東、阿里巴巴、騰訊和小米,排名也不高,分別為第102名、132名、197名和422名。
在數字經濟中,網際網路佔比並不高。信通院沒有給出數字產業化內部結構的具體數據。根據下圖可以判斷,我國數字產業化的主體仍然是電子信息製造業和軟體產業,兩者增加值合計佔比達80%以上。網際網路行業增加值大約僅佔數字產業化的6%,是最小的一個行業。根據工信部數據,2019年我國規模以上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企業完成業務收入12061億元。據此計算,網際網路行業佔數字產業化增加值的17%,佔數字經濟規模的3.4%。
2019年我國數字產業化內部結構
(來源:信通院)
數字經濟是隨著不斷發展、快速演進的數位技術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對其沒有也難有一致的認識。如何準確衡量數字經濟,對全世界的統計學家和經濟學家都是一個巨大挑戰。BEA、信通院等機構做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對提升人們對數字經濟的認識水平、完善數字經濟測算方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於「我們仍處於數字經濟的早期階段」(古特雷斯,2017),對數字經濟的認識和測算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共同努力。
參考資料:
[1]閆德利,數字社會發展與治理叢書之《數字經濟》,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20年4月
[2]馬駿、司曉、袁東明、馬源、閆德利,《數位化轉型與制度變革》,中國發展出版社,2020年5月
[3]閆德利,認識數字經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2018年9月27日
[4]閆德利,我國數字經濟並沒有傳說中的那麼強 ——基於中美比較視角,騰訊研究院微信公眾號,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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