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的經濟發展,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想要到一些大城市奮鬥,但是在大城市裡面,大部分年輕人都是沒有什麼根基的,要是想在這個地方工作生活,就需要在這個城市裡面租房子,讓自己勉強有一個容身之所。而且一些大城市裡面的房租也是比較高的,更加讓人煩惱的就是租的房子裡面的東西壞了,是房東出錢修還是租客修?關於這個事情,有人不知情而吃虧了。
其實對於這個事情,還是要按照情況來進行分析。而在生活中,到底誰把這個東西弄壞了,其實很難下定論。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糾紛,其實對於這個事情的處理,還有有著一些原則,可以儘量的減少裡面所存在的糾紛,也減少解決這個事情的時間成本。
第一個原則:因租客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因有租客承擔
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會經常遇到一些物件損壞的事情,但是這個事情其實在誰解決上,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中,大部分情況都是房東負責,但是在一些由於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應該就是租客個人負責。就比如夏天的時候,你在家裡點蚊香,導致一些東西被燒掉了,這個事情就應該有租客負責,不然人家房東可是要虧死的,這畢竟是無妄之災。
第二個原則:小事租客負責,大事房東負責
第二個原則這個就帶有一些雙方互相體諒的意思,而且有一些小時也是比較好處理的,就沒有必要找房東,最後讓這個事情變得更加麻煩。就比如租的房子裡面電燈泡壞了一個,就自己出錢換,如果這裡面燈泡比較複雜,就讓房東找人換,雙方互相體諒一下。如果是裡面一些東西因為使用壽命的原因壞了,那麼就是房東負責了。就比如小編租的房子,裡面的洗衣機壞了,房東立馬就買了一個新的。但是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有有一些租客不知情,讓自己吃虧了。
對於這個事情,其實還是要看你遇見的房東好不好,如果這個房東是一個挺不錯的人,想必對於這個問題,因該不存在什麼糾紛吧。你們以前租房子的時候,遇到過這樣的麻煩嗎?